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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民主派動議針對台灣修例 建制派否決

【逃犯條例】民主派動議針對台灣修例 建制派否決

建制派以17票反對,否決毛孟靜提出只處理台灣部份修例的臨時動議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今日討論政府建議修改《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刪去條例中不適用於中國其他地區的條文,以及刪除由立法會審議附屬法例移交協定地區以外逃犯的程序。民主黨涂謹申形容今次修例比《基本法》第23條嚴重,「醉翁之意不在酒」。民主派提出三項臨時動議,要求將先處理與台灣方面移交逃犯的安排、設立「日落條款」,全遭建制派否決。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早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時,他開場發言是表明今次修改法例的觸發點,是一名香港人在台灣涉嫌殺害另一名香港人,他返回香港後因本港與台灣未有移交逃犯協議,無法跟進該宗兇殺案。李家超認為屬法律漏洞,未能彰顯公義。

李家超指,根據目前機制,如要處理單一個案需制訂單一附屬法例,並由立法會通過後才可發出臨時拘捕令。他稱該附屬法例在立法會討論期間,案情會被公開,嫌犯或會逃離香港。此外,李家超指由立法會審議最快亦需四星期,被告亦可能因為立法會曾公開討論、未能得到公平審訊為由要求擱置審訊。保安局的修例建議刪除《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中,列明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他部份之間,以及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重申罪行不能涉及政治原因。「試問我地係咪要一個殺人犯,同市民生活一齊,威脅市民的生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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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血公民鄭松泰詢問為台灣會被視為「中國其他地方」處理,李家超未有正面回應,又稱修例並不是針對台灣,而是包括其他未有移交協議的國家及地區。鄭松泰追問,指台灣屬獨立司法管轄區,但要求李家超回應台灣是否屬中國一部份,李家超指《釋義及通則條例》列明中國包括台灣、香港及澳門。鄭松泰表明,很多台灣人民不認為台灣屬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不明白為何由發生在台灣的一宗個案引申至中國。

陳振英指本港目前與32個司法管轄區簽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及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訂移交逃犯協定,詢問數目與條例生效時的1997年有何分別。陳振英又詢問政府在21年期間,收到多少宗協定地區以外的移交逃犯申請。李家超則稱未有協定的有8宗,全部均已拒絕。至於與內地商討協定的進展,李家超表示21年來一直討論,並無放棄。

毛孟靜表示大家均很想幫忙此宗台灣個案,但局方的修例建議令開放移交逃犯予台灣等同移交予整個中國,她建議將條文修訂為「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他部份之間,台灣除外」,暫時解決問題。李家超表示不能盲目地只處理一個問題,台灣殺人案的同一案件亦可能會發生於澳門或西班牙等與本港未有協定的地區。毛孟靜表明擔憂保安局「借刀殺人」,港人對中國內地的司法並無信心,「咁你咪同西班牙傾囉!」李家超又透露,台灣已提出移交逃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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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葛珮帆表明支持,對少女死亡痛心疾首,她批評反對派議員將修例「政治化及妖魔化」,稱修例正是為彰顯公義,指民主派「偽善」、「政治凌駕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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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發言的區諾軒斥葛珮帆「你講乜野呀?」,他引述1998年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指香港與內地法制及司法制度有重大差異,列出五大原則,表明長期協議需審慎審議。他又指2004年曾舉行四輪專家會談,並有百多頁報告,表明《逃犯條例》不適合於應用於內地,「你今日交既文件得十幾頁咋,你點做局長呀?」,李家超無法回應,只不斷稱目前不是與內地制定長期協定。區諾軒續稱台灣樂意與保安局商討,但局方未有與台方商討,反而選擇修改法例,明顯是借刀。他又問為何不進行公眾諮詢,李家超表示文件上載後會聆聽意見。

民建聯周浩鼎亦借台灣一案支持修例,又稱移交要求最終亦是由法庭決定。

民主黨涂謹申發言開首稱「我依家講既野好嚴重」,他稱自己關注逃犯協議20多年,表示政府只如要解決台灣案件,一年前已應尋求中央支持,與台灣展開商討,今日保安局提出的做法是「取易不取難」。涂謹申續指,港府與內地商討協議20多年不果,「如今政府所說的漏洞究竟係邊個做成?」他表示修例一旦通過,內地可因為無協議而不移交逃犯予香港,而香港卻可以按新的制度移交內地,涂謹申斥今日香港單方面做絕對是「醉翁之意不在酒」,「點解一波又一波衝擊我地既法治?」

涂謹申指,今次條例「影響每一個香港人及每一個身處香港既人」,「影響遠遠超過廿三條」。他表示《基本法》第廿三條的案件始終是在香港法庭審議,但香港的法庭不能處理其他地區的法庭如何審訊案件。「我地真係要解決呢個問題,並唔係咁處理既!」

公民黨楊岳橋表示20多年內港府與內地未能簽訂協議,正是因為「信唔過內地既制度」,今次的修例將極大的權力賦予香港特首。他引述美國報告指行政長官曾拒絕美國要求移交逃犯,認為有政治壓力,擔憂日後行政長官會因「唔知嚟自邊度既壓力」而簽署移交逃犯證明書。楊岳橋又反駁內地可利用商業罪行「屈」香港人,從而申請移交香港人返內地審訊。「如果真係咁偉大既,將修例局限於台灣囉!」他表明如收窄至台灣,立法會必會盡快通過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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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郭家麒斥「你睇下我地既王全璋、桂民海、銅鑼灣書店、林榮基,呢個(中國內地)係無法治既地方。」他又斥李家超將行政長官與加拿大總理相提並論,「你有病呀,行政長官小圈子選出嚟。」「如果你係為家人,咪將新修例用一次係台灣,你根本係唔想解決問題。」郭家麒亦指今次修例會破壞與台灣的關係。李家超只重申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公民黨郭榮鏗稱內地的法治排名於過百名後,部份案件拖延數年才閉門審訊一日。李家超續稱不應聚焦於單一司法管轄區,又指不少西方國家亦有與內地簽訂司法互助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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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凱廸反駁《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中列明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他部份之間,並不是法律「漏洞」而是「防火牆」,原因是香港市民不信任內地的司法制度,是十分清楚的前題。他詢問局長在提出修例建議前後,有否與台灣當局商討包括中華民國政府承認自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以及會否向台灣表明修例後,如北京政府提出要求,在港的台灣人可被引渡至中國受審。李家超回應稱今次是修改香港法例,不需與其他地區溝通,條例通過後會針對這宗個案與台灣達成移送協議。

民主黨許智峯指目前可透過立法會制定附屬法例,一次性移交逃犯,立法會亦可引用《議事規則》第88條進行閉門會議,認為不會造成不公平審訊。李家超則以有17萬港人在內地工作,每日數十萬人進出內地,認為港人如對內地司法制度無信心,便不會有如此龐大的數字。他亦指如要訂立附屬法例,須刊登憲報,案件及涉案人名字將公諸於世。

工聯會黃國健認為反對派議員反中「歇斯底里」,指修例後的移交逃犯屬處理個案程序,「鋪鋪清」。郭偉強則指反對派「滑稽」。

李家超又稱「自己可以乜都唔做,但我選擇去做」,表示希望大家共同努力。

工黨張超雄稱,公義的彰顯要包括考慮是否以國際標準進行公平審訊,今次修例包括台灣、中國及澳門,而中國的司法制度並不符合國際標準。張超雄亦反駁建制派,指可移交的罪行不單止殺人放火,還包括曾利用作對付內地藝術家艾未未的經濟罪行。

謝偉俊笑指是選舉年,如今是「同情牌」及「恐懼牌」的角力。謝偉俊指今之修例有了框架後,台灣可選擇是否申請,而所有香港的法例均是按《釋義及通則條例》訂明,早已列明中國包括台灣,不需香港的議員提醒台灣。他亦反駁朱凱廸,認為確實是法律漏洞,今日處理個別個案的機制需要刊憲,「係人都識走」。

毛孟靜指對北京司法制度缺乏信心,促「先易後難」,先處理與台灣相關的修例事宜;楊岳橋促將修例明文規定為只限台灣,以及郭榮鏗引入日落條款等合共三項修訂,全部被建制派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