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於11月1日提交予西貢區議會大會討論的《研究在將軍澳規劃中的政府設施增設公共停車場初步研究結果匯報》,當中提及計劃在將軍澳第66區、原計劃興建中央大道公園的地底建設地下公眾停車場,運輸署這個建議,明顯是無視西貢區議會已就這個議題長時間的討論而達成的共識,除此之外,以下幾點值得思考:
地下停車場造價昂貴,恐成「小白象工程」
根據運輸署在區議會大會提出資料,計劃約可提供三百九十五個車位,而每個地下停車場的車位造價高達二百萬至四百萬,加上建築處提及的防洪設計,在建設造價及日後落成管理費用,肯定比一般地面停車場高。不曉得運輸署有没有估算日後停車場要收多少費用,要用多少年,才能收回若干成本,略查網上資料,現在將軍澳車位月租大概也就約$3,000 至 $5,000元,喱民計算,以$4,000來計,未計及管理費用、維修等支出,以最低二百萬建設費,也要41.6年($2,000,000 / $4,000/12)才能夠回本。如果政府認為建停車場可帶來不可量化的經濟效益,署方也要評估此地下停車場引致的噪音、污染,對周邊地區的交通負擔,同樣帶來沉重的社會成本。再者,此計劃是要提交立法會財委會審批及通過的,財委會會忽視此計劃的高昂成本嗎?如果財委會因為高昂成本而要求運輸署再審視計劃,運輸署不但白白浪費氣力,還浪費了將軍澳居民享用康體設施的時間。
地下停車場不能解決違例泊車問題
根據運輸署的資料,運輸署在今年五月進行調查,區內道路晚上有300多輛路旁非法泊車,當中約有一半為私家車,似乎署方得出的結論就是將軍澳欠缺泊車位。首先,運輸署没有提及當時的調查究竟有没有計算當時該區的空缺車位,我們無法得知車主要非法泊車,是因為没有車位可泊,還是因為警方執法不力,令車主有僥倖心理,隨便亂泊。其實,將軍澳有些非法泊車「熱點」,就諷刺地在有車位的停車場附近,所以署方認為興建多些泊位就可以解決違例泊車的問題,或是一廂情願的想法。再者,前面提及若政府要收回一定成本,就必須要調高停車場收費,但如果地下停車場的收費高,車主到頭來還是一樣會違例泊車,不能解決將軍澳的違例泊車問題。今日,在未收回臨時停車埸的情況下,區內仍然出現違法泊車,似乎運輸署、警務處及區議會要正視的問題,其實是如何加強執法力度、打擊區內違法泊車(不知道運輸署調查後有没有將個案轉介警方),而不是單因為見到有違法泊車,就得出欠缺車位的結論。
地下停車場的造成的環境及交通安全問題
66區及68區的相鄰屋苑相繼落成及入伙,但政府將中央大道公園工程一拖再拖,市民多年忍受一片爛地,蚊患叢生,早已累積一定民怨;如果興建停車場,掘地所導致的沙塵、噪音必定影響周邊民居,引發大量投訴。即使運輸署聲稱承建商要符合有關環境噪音管制的要求,亦需按合約內需要,採取適當的措拖以減低對居民的滋擾,但運輸署作為政府部門,能對噪音和環境污染的問題置身事外嗎?更莫說將軍澳是填海地,居民現在非常明確地向政府反映對沉降的憂慮,建築處聲稱有指標監察沉降問題,但香港工程的施工監工缺失,如沉降問題,早已令市民對政府失去信心。再者,加上「山竹」襲港,該處低窪其水浸問題顯而易見,政府不想辦法防洪減低水浸風險,更意圖進行大規模的掘地工程,先不說實質上會否增加水浸風險,亦已令附近居民人心惶惶。如果說環境保護是環境署責任、沉降水浸是建築處問題,那運輸署主理交通事務,交通安全總是運輸署的責任吧!66區及68區的中央大道公園,中間一條至善街切割公園,原已是不理想的設計,更會導致交通安全問題,政府不去想辦法改善設計,運輸署更要在至善街加設停車場入口,增加至善街的車流量。其實,將軍澳南有不少學校及幼兒教育中心,在一個公園中間增加一個停車場入口,實不能忽視當中的交通安全風險。
運輸署提出在中央大道公園加設停車場,或許是嚮應施政報告中「一地多用」的方針。但「一地多用」也需要考慮成本效益以及實際需求︰興建地下停車場是否符合經濟效益?用大量納稅人的錢去補貼少量車主的泊車成本,是否合理?(也不說有車人士應該收入不俗);運輸署又有否足夠數據支持區內泊位不足的說法?如果區內泊位不足,運輸署是否有規劃失誤?那政府還要在將軍澳建政府大樓,是否更加劇車位不足問題,還是運輸署正因為將軍澳要建政府大樓所以判斷車位不足?此外,運輸署在過程中有否考慮對附近民居的影響,以及計劃會令中央大道公園計劃拖延多久。聞說,運輸署於十二月、一月進行了地區諮詢,希望運輸署是真心誠意地聆聽市民的意見,從善如流,不要在地區製造更多的糾爭。
區議會的工作及決議應受尊重
康文署在2019年1月上旬向區議會提交文件供大會於1月8日討論,建議分期發展將軍澳第66及68區市鎮公園,康文署這個建議實際上等同區議會地區委員會在2018年4月時已否決的方案乙(將66及68區分期發展)。康文署在文件中聲稱「康文署一直按照工務工程的既定程序積極推展是項工程」(工程即「將軍澳第66及68區市鎮公園」工程計劃),但現在又說要先發展68區,真令人好奇康文署在4月後的推展工作,究竟是否一直按照區議會決議的「將軍澳第66及68區市鎮公園」,將66及68區同步發展呢?其實,區議會的工作及決議應受尊重,區議會地區委員會在2018年4月的決議,是經多次討論以及加開特別會議下得出,相信區議員早已考慮對興建地下停車場的利弊及居民意見,該決議理應受到尊重及執行。然而,運輸署在11月及康文署在1月提出在區議會大會討論的建議,只有不足兩星期給議員諮詢居民、考慮及討論,而其於會議前提供的資枓之少(預算、時間表等),更令人有一種要區議會在大會上「快刀斬亂麻」式通過的感覺。盡快開展中央大道公園工程,並不等於區議會要在欠缺詳盡資料、没有諮詢居民下做一個完全推翻之前議決的決定,違背對居民的期諾;反之,部門應向區議會解釋其各項工作的時間表(例如運輸署何時完成諮詢、何時匯報區議會;康文署推展工程有何關鍵日期等),讓區議會可就「將軍澳第66及68區市鎮公園」計劃督促部門開展工作(包括66及68區),不要讓部門將已否決的方案「改少少」、「加少少」又交上區議會大會要求討論,在不斷討論及諮詢中浪費時間。
區議會的資料記錄公開透明,有錄音、有會議記錄,區議員及出席會議的政府代表在議會的發言、決定、承諾、貢獻,居民「有目共睹」。今年是區議會選舉年,將軍澳市中心按選舉委員會建議分界應會新設一席,相信該區居民透過該民意代表,應能在區議會發出更大聲音。如果「將軍澳第66及68區市鎮公園」工程計劃最終逆民意而行,強行分期發展或者通過興建地下停車場,相信將軍澳居民及民意代表亦會持續不斷地要求政府部門公開更多資料、將事情訴諸傳媒、立法會或其他監察機關,以及要求政府部門為工程的糾紛、延誤及對周邊民居的影響負全責。
註:西貢區議會大會會於2019年1月8日討論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於1月提交的《建議分期發展將軍澳第 66 及 68 區市鎮公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