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攝:Alex Leung)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年初一至二的旺角騷亂中,梁天琦、李諾文和林傲軒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容偉業被控一項煽惑非法集結罪、一項非法集結罪、四項暴動罪及一項襲警罪。高級警司莫慶榮今日繼續接受辯方盤問,代表容偉業的大律師郭憬憲從影片中指出,有警員拾起地上磚頭拋向人群,莫當時沒有阻止,是構成參與暴動。莫則否認目睹警員掟磚,並表示為保護自己及制止「暴徒」的行為,警員掟磚是無可厚非。
辯方:市民未有頑強抵抗時警員已伸警棍 違武力守則
郭憬憲在庭上播放當晚11時47分,警方從山東街推出白色高架台到砵蘭街的影片,指出首被告梁天琦被高架台推撞,旁邊一名女子繞著他,其後有攝影師及市民跌倒。郭指,當時市民沒有主動攻擊警方,也稱不上是頑強抵抗,他們跟警方發生衝突只是因為想救其他人或避免跌倒的人被踩到。莫一概不同意。
郭引用《警察通例》中的「使用武力守則」,指警方遇到「頑強抵抗」時,還未可以使用警棍;至遇到武力程度高一級的「暴力攻擊」時,才可以使用警棍。郭指白色高架台推出時,市民未有「頑強抵抗」,已經有警員伸出警棍,是違反相關守則。莫不同意,指從畫面可見市民有主動攻擊。郭追問哪一名市民攻擊、哪一個警員被襲,莫則稱見到市民的手部動作及混亂場面,便已經覺得市民有主動攻擊。
郭續引用《警察通例》,指警員需要高度克制,除非有絕對需要,或無其他辦法下,才能使用武力;而使用武力前,要讓對方有足夠時間服從警方的指令。郭質疑,警員沒有需要伸出警棍,而是可以講「警察做嘢,唔該借借」,又質疑警員見到梁天琦阻礙到高架台後,兩秒內便已伸出警棍,並非高度克制。惟莫認為當時千鈞一髮,堅稱有需要伸出警棍,並稱讚同事很專業。
被郭問到知否跌倒的市民沒有衝擊警方,莫回答不知道。郭指出,警方推跌市民、用警棍嚇市民,是過份使用武力。莫不同意,並稱見不到。
郭指,警員伸出警棍是威嚇性行為,他們高聲喝市民是挑撥性行為,而莫沒有阻止警員這些行為,是意圖使人害怕社會安寧會被破壞。莫表示不同意。郭續指,莫當時並不是執行警務工作,而是參與非法集結。莫失笑,並表示不同意。
辯方指曾講粗口「打撚晒啲暴徒」 高級警司否認
郭提及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的龍和道警民衝突,問莫2014年警方所用的盾牌與2016年案發時所用的盾牌是否同一款,但遭法官黃崇厚質疑此問題是否跟案件有關。郭表示,如果可以知道是否同一款盾牌,便能理解很多市民在案發現場見到盾牌為何害怕,想保護其他人。不過黃官仍然指示莫,不需要回答郭這方面的問題。
郭從2016年2月9日凌晨2時06分亞皆老街的影片中指出,莫向機動部隊警員發出指令:「打撚晒啲暴徒!」、「唔好俾佢停留,打撚晒啲暴徒!」
郭指,兩分鐘前,莫曾向警員廣播:「有伙記俾人圍!」顯示他見有同事被市民包圍後,情緒很激動,甚至激動到講粗口。莫否認有講過粗口,稱當時是緊張而不是激動,想快點知道發生什麼事。
郭提及,前警務處處長李明逵被記者問到,警察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揮拳打人,李明逵當時回答,警察在無情況下可以揮拳打人。莫亦稱,警察當然不可以無緣無故打人。
郭續播放影片顯示2月9日凌晨4時08分的山東街,警員發出廣播:「山東街的暴徒留意,這是警方的警告,不要再襲擊警察,否則使用催淚水劑,將你們驅散。」郭指出,當人群聽到自己被稱呼「暴徒」後,他們變得激動。莫不認同,指人群一直向警員投擲物品,沒有變化。
高級警司:需制止暴徒行為 掟磚無可厚非
郭播放多段影片,指出至少有3名警員向市民方向投擲磚頭。莫表示不肯定警員投擲的是否磚頭;又稱當時擔心同事被磚頭擊到,沒有留意該3名警員的行為。郭質疑,如果莫關心同事,沒有理由留意不到他們的行為。莫則堅稱,當然關心同事,但是不能看到他們的行動。
郭指,莫所身處的位置是見到有警員拋擲磚頭,但是莫沒有阻止,因此構成「參與暴動」。莫不同意有「參與暴動」,又表示假若真的有警員向人群拋擲磚頭,也是無可厚非;當時警方防線被人用大量磚頭襲擊,警方需要保護自己,並制止「暴徒」的行為,因此拋磚還擊是「非常合理」。郭追問,這是否代表莫認同「以武制暴」,但遭法官黃祟厚打斷,表示不能以偏概全,要分清楚「以武制暴」中的「武」是指什麼程度的武力。
審訊星期三續。
2018年5月陪審團裁定梁天琦一項涉及亞皆老街的暴動罪罪成,加上梁承認的一項襲警罪,共被判監6年。此外,梁天琦、林傲軒及李諾文各有一項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未有達成有效裁決,律政司其後申請重審,並將案件合併與另外兩名被告袁智駒及外號「美國隊長」的容偉業之案件一同審理。
被告袁智駒11月開審後承認兩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現還柙候判。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