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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政府代表指《基本法》須符中國憲法框架 司法受干預說法錯誤

【一地兩檢】政府代表指《基本法》須符中國憲法框架 司法受干預說法錯誤

(資料圖片)

(獨媒特約報導)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通車至今一個多月,一地兩檢的司法覆核今日於高等法院續審。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指,高鐵站的內地口岸區只為出入境的特定目的而設,符合中國憲法及《基本法》,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具約束力。他批評入稟方重《基本法》而無視「一國」,但事實上《基本法》應在中國憲法的框架內。

余若海:內地口岸區為特定目的而設 符合憲法

入稟方為社民連梁國雄、青年新政梁頌恆、新民主同盟古俊軒、「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和社工呂智恆,由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和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古俊軒昨向法庭申請撤回申請,獲法官周家明批准。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今陳詞指,高鐵香港段連接了中國的鐵路網,有助增加中國與香港頻密來往,是一項重要的基礎建設,一地兩檢的安排是符合中國和香港的憲法。

代表入稟方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昨陳詞時指,如果香港容許一個全面實行內地法的「小特區」存在,先例一開,未來將會出現更多個「小特區」。余若海回應指,內地口岸區只是為乘客在西九龍站出入境、國家安全的目的而設,強調它的存在有特定目的,不會在香港境內隨處設立。

余若海:高鐵站口岸區與港其他口岸無異

對於李柱銘指「小特區」內實行「一國一制」,余若海表示,香港有其出入境制度和程序,如果真的實行「一國一制」,便不會有出入境關口的存在。

余若海指,一個人要入境到中國內地,他們會清楚自己將要遵守內地的法律。他們乘搭高鐵出境前,需要經過西九站的內地口岸區,這並沒有侵犯到他們的權利。余又指,如果到過西九龍站親身視察過,便會發現那裡的內地口岸區和羅湖口岸沒有分別。

指《基本法》第18條沒有禁止一地兩檢

李柱銘昨表示,《基本法》保障香港司法獨立,政府為了實施一地兩檢,反以《基本法》第18條作為基礎,在香港未進入戰爭或緊急狀態時便引入全國性法律。余若海回應指,第18及19條並沒有禁止一地兩檢的實施,現時情況並不是將全國性法律應用至全港範圍,第18條的設立背景是「一國兩制」要實行,目的是為了中央政府對香港的管治方針能夠實行。他批評李柱銘只提及條例的背景,以此模糊視線,事實上第18條並沒有涵蓋一地兩檢的情況。

法官周家明昨休庭前向余若海查問,法律是否容許在香港範圍內設立其他國家的口岸區。余今指,此屬外交層面的議題,若中央政府允許,香港國際機場內亦可設立其他國家的口岸區。

余稱人大決定具約束力 批入稟方重「兩制」無視「一國」

人大常委會早前就一地兩檢開綠燈,李柱銘昨質疑人大決定是否對香港有法律約束力,認為爭議應在香港的司法系統內解決,不受干預。余若海今稱,人大常委會有《基本法》的最終詮釋權,其通過的決定包含了對《基本法》的詮釋,因此是有法律約束力。

余引用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傅華伶的報告指,涉及中央政府與特區關係的議題,是「一國」部份的問題。該報告雖認為香港的法律問題不宜透過人大常委會解決,但沒有否定到它的合法性。余稱,人大決定對香港具有強制性和法律效力。

余又引用梁頌恆與游蕙禎的宣誓案判詞,指這些爭議關乎「一國」多於「兩制」。余指,《基本法》是全國性法律的其中一部分,並且必須符合中國的憲法框架,「一國兩制」是中國法律系統下的產物。余若海認為,一地兩檢會干預香港司法獨立的說是對司法系統的錯誤概念。他批評入稟方只著眼於香港和《基本法》,無視了中國憲法賦予人大常委會的權力。

李柱銘指18條限制內地法在港實施

李柱銘回應指,雙方以不同字眼來形容西九站實施內地法的範圍,代表律政司一方稱之為「口岸」,代表司法覆核申請人的一方則稱之為「小特區」。

李指,這個「小特區」關閉了香港系統,但開啟了中國系統。他又表示,從未在香港的法院聽過有人以某事項是否違反中國憲法作為辯論理據。就《基本法》第18條的爭議,他強調需要留意條例的語言,其用意是限制中國法律在香港實施。

李指出,《基本法》設立時,人大常委會有意識地約束自身的權力,因此《基本法》在全國性法律中是獨特的,而且它的修改需符合《中英聯合聲明》。他批評立法機關容許一項違憲的條例在議會通過,引入「一國一制」。李又表示,最孝順做法是「先意承志」,即父母未開口便順著他們的心意而行,但這並不應該是香港法庭的做法。

代表梁頌恆和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補充指,即使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與解釋法律相似,但它始終仍未就此爭議釋法。

青年新政梁頌恆入稟申請的答辯人原為立法會主席及律政司司長,惟他的代表資深大律師潘熙今向法庭申請,將答辯人改為剩下律政司司長。代表立法會主席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亦指,不應將立法會主席列為答辯人。

法官周家明宣佈押後裁決。

記者:黎彩燕、湯偉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