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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廢婚主義:為公義而設的婚制

駁廢婚主義:為公義而設的婚制

女權:從父權裡解放

主張酷兒理論的女權者主張廢除婚姻制度。在他們眼中,這種結合制度是男人用以維持特權階級、壓制他人的歷史產物。當代的男和女都應該從權力所建構的婚制中,得到解放。即使同志爭取同性婚姻,也不過是跌入「同志渴望特權」的迷思,剝削其他性小眾。在不具道德批判下,人可以自由分合──沒有一種生活擁有更多稱譽、資源、權力。結論就是徹底廢婚。

自由至上主義:從公權裡解放

自由至上主義者都同意以上結論,只是理由不盡相同。他們透過放大婚制歷史上某些差異部份(dis-continuous),證明「婚制型態不一而足」,從而支持婚制任人改變。既然婚姻定義充滿爭議,政府就更應該保持中立。若政府承認某一套婚姻,或以此體現某種宗教或道德觀念,就會迫令其他人違背其良心,強制接受,人追求個人幸福的自由就受到侵犯。

他們相信政府不能說「某一套婚制才是正確」,也無權干預每個人對私人結合的喜好。人與人之間私人、有共識的性關係,要向政府登記,這樣豈不極權嗎?自由至上主義者以此解釋,政府根本沒有角色去干預私人婚姻關係。所以,政府不應舉行婚禮,登記婚姻關係,就婚姻關係訂立任何法律。

婚制原為公義

兩個廢婚思想的共通部份都在於貶抑婚制,即剔除權力的「御准」──就算是訂立私人契約,都應是沒有道德價值、不由他人干預的,不是那種在道德意義或在公共權利上有「較優越」意義的婚姻盟約。

男女婚制真的只是權力的產物,沒有其他意義嗎?英國布里斯托大學(University of Bristol)法理學教授朱利安.韋科斯(Prof. Julian Rivers)有力地駁斥廢婚主義者,認為廢婚是徒有形式。

他從法理的觀點,見到婚姻法一路走來,源於解決家庭關係的不公義情況。他列舉了大量婚制法規,分析婚制以代理的角色(as a proxy),保障人的基本權利。

累積經驗的法律代理

韋科斯教授認為,廢婚只是表面上可行,但去到最終,還是要重新制訂某種與現時所謂「婚姻」內涵相約的制度。因為,即使社會裡沒有婚姻法律和制度,人還是會結合,結合裡還是會出現不公,不公還是要訴諸外在的仲裁。

舉例說,婚制的發展一路走來,已能保障女性離婚時分得家產,這法規原是出於公義──雖說真實賺工錢的可能是男方(或女方),但女方(或男方)卻付出了打理家務的勞力,離婚時女方(或男方)應分得財產。而人性卻告訴我們,願意結合的人鮮有為失婚張羅打算。沒有婚制,私下結合的人一旦鬧翻卻未能分得財產,現實生活中,他們最終還是訴諸法庭來討回自己的公道。

相類情況不勝枚舉:夫妻雙方免被侵權的法例、前任女友/男友繼承遺產、配偶不能成為證人、法定父親的婚生推定、配偶的福利和租戶權責……韋科斯教授形容,今天法庭為著上述林林總總的官司而苦惱。過往,婚制作為代理能較輕省地處理的問題,但對現今許多不肯結婚的人來說,他們變相是沒有受到保障。

廢婚徒有形式

韋科斯教授看穿廢婚主張,形容其為「形式與實體(form and substance)的張力」。

從前婚制未完善,男女兩性的結合,弱勢的一方(女性和兒童)往往得不到保障。英國政府就曾借用了基督宗教對婚姻的規範等等,發展出現代婚制,以求撥亂反正,守護弱勢人權。其後,廢婚主義者以解放為由,不再希望以悠久的婚制結合,然後為私下結合重新定下新名稱:同居(形式)。在實際的同居關係(實體)裡,較弱勢的一方遇上不公義,又再次等待公權力為他伸冤。

這顯示了相當大的吊詭──以廢婚脫離權力的主張,使人更大程度地訴諸於法庭的公權力。法庭面對過多同類的結合訴訟的張力,又會要求政府以某種「形式」去解決結合的種種問題,促使制訂同居法規──現實裡還是與婚制大同小異。

實質意義上,這種結合制度不論叫作「婚姻」還是「同居」,都是指向同一類結合。原因是,在概念上是先有婚姻關係(實體),才因應而衍生出婚姻制度(形式)。

廢婚主義者所主張的不過是削減了婚姻的「官方性」──再沒有婚姻登記和其法規,但那種結合仍繼續發生,人仍然需要婚制去肯定公正的功能。況且,即使是廢婚主義者都不得不承認一個事實:現今世界裡從沒有一個司法系統裡是完全沒有婚姻法的。

政府為所有「善」都下個定義,固然會帶來不幸,相信這是不容否定的。但若果廢婚主義者不理會婚制一路走來的貢獻,它防止或彌補了許多家庭中的不公義,這其實是不公允地抹煞了婚制的善。自由至上主義者須要重新審視「婚制」是一種維繫人取得幸福的基本益品(primary goods)。酷兒理論常被女性主義內部批評「離地」──解釋力低──是故也不無原因。大量私下同居的人不單沒從權力中解放出來,烏托邦式的平等仍有如迷霧般捉摸不定,與支持廢婚的酷兒理論者的想像背道而馳。

參考文章:
Hill, Daniel. “The State and Marriage: Cut the Connection.” Tyndale Bulletin 68, no. 1 (May 2017): 95–119.
Rivers, Julian. “Could Marriage Be Disestablished?” Tyndale Bulletin 68, no. 1 (May 2017): 12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