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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論政】歐陽檉:知識產權講金亦講心

【文化論政】歐陽檉:知識產權講金亦講心

在中美貿易戰雙方拔劍弩張之際,號稱「具有中國自主知識產權的瀏覽器核心技術」的「紅芯」被揭發內藏孤狗心(Google Chromium),令知識產權又再次成為公眾討論的熱門話題。本來「紅芯」此舉投機取巧,以虛假說明,借龐大亢奮民族主義市場融資 2.5 億孰是孰非相當分明。但「紅芯」一度辯解為「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創新」,實在冠冕堂皇,「微言大義」,發人深省,值得我們重溫一些知識產權的常識。

知識和產權確有對立

自九十年代末英國新工黨宣佈「創意工業」政策,並將之定義為「起源於個人創意、技術及才能的產業,通過知識產權的生產與利用,具有潛力創造財富和就業機會」之後,知識產權和文化政策就變得不可分割。 其實知識產權是籠統抽象而複雜的概念,包含很多性質上不一樣的範疇,主要是商標、專利和版權等。商標需要註冊,永久有效,是商業行為。如New Barlun VS New Balance 、喬丹vs米高佐敦等,相信大部分港人都會得出和中國原審法院不一樣的結論。專利是有實用效果的工業程序,需要註冊,一般最長20年,現已成為科網巨擎的律師團隊之間的戰場(蘋果vs三星);另外就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藥物專利方面的處境(電影《我不是藥神》的主題)。和文化藝術最有關係的版權,無須註冊,期限為創作人離世後 50 年,涵蓋情況較多,定義較為模糊,因而有較多細節的爭議。

經典的產權概念討論一般追溯至英國哲學家洛克。根據洛克的想法,如果你從自然資源上勞動,做了新的東西,它就屬於你。試想想如果你用泥土燒造了一隻陶杯,它就屬於你的,所以知識產權某程度是用法律手段禁止別人使用你的成果。一隻杯你可以自己用,送給別人,賣給別人,但別人拿走了,你就再用不到它來喝水。不同的是「知識」和「資訊」這種東西不單止不會用蝕,更越用越有啟發性。一篇文章、一件作品,傳播越廣,越多人評論、回應,知識就越豐富。有一種觀點認為,知識產權純粹應該為了使創作人發明家有足夠的金錢誘因,僅此而已,然後就屬於公眾。但很多時文化藝術等創作本身就是目的,所以有很多錢不能解決的問題!

法律告訴我們什麼

雖然各國法律不同,但為保障言論表達自由,一般都有「公平處理」的抗辯理由。最基本的是,如果是評論,有限度引用,並且註明出處,就是「公平處理」。英國在2014年更加入戲仿、諷刺、滑稽或模仿為公平處理。香港政府嘗試加入同樣的修訂,但今時今日港人或許對政府的持平、法庭的堅定有懷疑,不見得受落。為處理網上「二次創作」爭議,法律學者余家明建議引入類似加拿大的非牟利用戶內容刑事括免(Predominantly Non-commercial Usergenerated Content),不過香港政府因為UGC定義困難,加上北美洲的「公平使用」不同於英式的「公平處理」而不採納。我們知道利用版權為由打壓異見,法律一定要防止。例如我要惡搞689的宣傳品,唔通要先問過梁振英?當然我們知道人類已經沒有辦法阻止梁振英發律師信,但總好過警察以觸犯版權條例上門拘捕,落我孖葉。

另外,知識產權的法律也承認作者的精神權利,例如被識別署名,確保其作品免受貶損處理。此例源自1886 年的伯恩公約(Berne Convention),認為作者有權利維護其自身聲譽,精神權利和作者不能分割,不可買賣。

請註明出處面斥不雅

除非牽涉重大的商業利益(打擊翻版、BT等),否則在香港版權持有人和用家對薄公堂的機會不高。從法例上看,用家有沒有奪去了版權擁有人的商業利益、用家用了他人作品的質和量、加入了多少自己的原創部分、有沒有代替了原作、有沒有註明出處等等,更像是判斷是非對錯的參考。作為文化藝術工作者,對建構怎樣的創意環境和生態,人人有份。月前畫家姚昌明在 Facebook 投訴「香港畫藝會」不予展出其一幅雨傘運動中龍和道清場的作品。其作品熱傳後,被攝影師林亦非發現該畫作是臨摹其相片,而且「推光了張相」。孰是孰非,引發了一眾攝影師和藝術家之間的大爭論。一邊是攝影師,主要是覺得影相比起其他作品或創作,更容易被盜用,更難獲得肯定。另一邊廂有網媒編輯、視覺藝術家、美術教師等,認為顛覆和利用其他作品創作本身就是藝術的精神,各執一詞。如果細看逐條 Facebook 留言的話,會發現當中躺著中槍者眾,甚至有很多基本的誤解和擔心是會被知識產權署一句K.O.的。

可能UGC的群體共創概念不只對處理網上內容有價值,也值得我們從新思考日常版權的意義。龍和道的畫面由示威者在警棍和胡椒噴霧下構成、相片由攝影師捱更抵夜按下快門決定性一刻,畫家雖然近乎完全臨摹但也是一筆一筆畫出來,很難說誰完全擁有了什麼。我們瞭解所有作者對作品的情結,世事無絕對,版權更加衰。版權法律是用來阻止別人使用作品,但其實創意勞工是否也可以互相推舉?在將自己的 derivative work 公諸於世之際,補充一下出處,有車齊齊搭。這樣既是一分尊重,一分真誠,也是增進了公眾知識和知情。

作者為大學講師

文章刊於2018年8月20日信報專欄。本欄逢周一見報,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及文化政策狀況,集思廣益,出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