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兩宗歧視法訴訟的新判案,均是判被控歧視的人勝訴,當中的理據值得我們深思,本文扼要報道一下:
Gayle Myrick是北卡羅來納州的地方法官。主持有法律約束力的結婚儀式是當地法官的其中一項職能。2014年4月當地法院宣判一夫一妻制違憲,遂在同年10月通過廢除婚制的性別組合限制。
由此,為虔誠基督徒的Gayle Myrick即時面臨信仰和工作職務要求的困難。幸福地,Myrick和她的上司很快就想出解決方法:在有需要時將Myrick的上班時間表稍作調動,從而令Myrick不用主持同志婚禮。主持婚禮只是地方法官職能的一小部分,而且她們平日就會因各種簡單原因申請調動當值時間,如足球比賽、上夜校等。Myrick本以為這只是小事一宗。
然而,當地州政府卻拒絕因信仰原因為Myrick調動時間表。Myrick重新進入困境之中:要麼說謊,以其他理由迴避主持同志婚禮;要麼違反信仰良心主持同志婚禮;要麼辭職。Myrick最後決定訴諸法律。而法庭宣判前,已有六名北卡羅來納州法官因信仰而辭職。[2]
今年1月23日,法庭判Myrick勝訴,兩方達成協議Myrick獲賠償30萬美元。判詞指「信仰和性傾向對很多人的個人身份而言都極為重要」,當局不應「歧視Myrick對婚姻真誠的信仰」,「通容Myrick的良心自由根本對同性戀者得到結婚證明的能力沒有任何影響。」當局亦已承認先前的處理對Myrick並不公平。
加州Tastries Bakery的東主Cathy Miller先前拒絕為一對女同性戀者製造結婚蛋糕,因為她的基督教信仰不認同同性婚姻,其後被控歧視。今年2月6日加州法院頒下判詞,裁定控罪不成立。
主審法官認為根據憲法保障的良心和言論自由,Miller有權去不製造同志結婚蛋糕。他認為當中的關鍵在於本案中,那結婚蛋糕是未焗好的。假如Miller被要求的,是出售店內一個已經存在的蛋糕,而她拒絕的話,則她毫無疑問是歧視。但Miller的處境是,要用自己的技能和才華製造一樣她不認同的東西,這是干犯了她的言論自由。因為言論自由包括沉默的自由。
法官更表示「結婚蛋糕不單是言論自由的分析物,更是藝術性表達,在傳統上作為慶祝婚禮的重要物品」,因此Miller這方面的自由應獲保護。
分析
以上兩宗案將言論/良心自由的討論推進了一步。支持歧視法的一方往往將不焗蛋糕、希望迴避主持婚禮等情況指責為「華人與狗不准內進」式的種族隔離心態。但上述兩宗案例指出,當中涉及更深的問題。
首先,兩宗案的案主都不是全面拒絕同性戀者,而只是她們的一個要求,而且都牽涉了自己的人格(person)。試比較以下不同程度的拒絕,一間蛋糕店:
- 拒絕同性戀者進入蛋糕店
- 拒絕同性戀者購買蛋糕
- 拒絕賣最好的蛋糕給同性戀者
- 拒絕為同性戀者製造蛋糕
- 拒絕為同性戀者製造結婚蛋糕
- 拒絕在同性婚姻結婚蛋糕上,署名寫上「支持同性婚姻」
我們在平日常說「我尊重你的人格(person),但不必然同意你的意見/行為」,支持歧視法立法的人常說這是合理化歧視行為。但上述A-F的例子讓我們清楚看到兩者的差別。
A – B是完全否定同性戀者的人格,這種就是種族隔離一類的行為;C是不尊重,認為同性戀者的人格不及其他人;D開始有灰色地帶的情況,假如店主無任何原因地只為異性戀者焗蛋糕,情況就和C一樣,但蛋糕師傅當時若是任何人一律不焗,又或藝術家脾氣,只替喜歡的人焗呢?情況又可能不一樣。
E就是Tastries Bakery的情況;F則是更進一步。
在A-F中,拒絕者的「自我」牽涉得越來越深。在D的例子中,為何我們認為一個藝術家因為自己的藝術原則而不焗蛋糕給同性戀者是相對可獲同情?那是因為我們的文化相信藝術家的自我與其作品是分不開的。強逼他違反自我,就和歧視同性戀者一樣,是否定和侵犯了他的人格。
由此可見,所謂自由就是人格的自由和尊嚴,其底蘊就和同性戀者不被歧視的權利一樣。同性戀者同樣沒有干犯他人人格的權利。
第二,在人格牽涉的深淺以外,法庭考慮了那人行使良心自由的實際影響。不論在Myrick和Tastries Bakery中,他人受的影響都是極小的:當局只有簡單更調時間表,一對新人也只需要走到另一間餅店就可以了。
有別於60年代的有色人種難以得到各種服務,現代的同性戀者可以輕易找到其他服務提供者。試思考以下情況:
在2014的雨傘運動時,有很多人想找工廠製作黃色雨傘,但有很多廠主都拒絕了。
廠主有沒有拒絕製傘的良心自由呢?當然有。因為當我們否定他們的良心自由時,我們也否定了泛民主派廠主有拒絕印製「支持清場」T-恤的自由。除非情況極端到整個行業都被某一類意見的人壟斷,這時政府才有必要介入。
結語
在美國有關良心/言論自由的判案還陸續有來。當中最重要的,要數現正由美國最高法院審理的Masterpiece Cake Shop一案。一般預算到今年7月會有最終裁決,屆時我們會再作分析及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