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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嶺南學普通話的日子

我在嶺南學普通話的日子

浸大學生在語文中心爆粗抗議普通話試而被勒令停學,風波尚未平息。此事論者已多,筆者只想談談廿多年前在嶺南學普通話的一些往事。

當年普通話科是翻譯系一年級的必修科,二年和三年級則是選修,沒有普通話不及格便不能畢業這回事。普通話科對於我們這些母語是粵語的學生也是不困難的,學好拼音,能夠慢慢的用普通話讀出一段文字和簡單對話便可以了,是十分輕鬆的,幾乎沒有同學不選修。這三年教我普通話的老師都很和藹可親。一年級時教我普通話的胡維堯老師,對學生尤其循循善誘,課堂上有同學講了廣東話,她也只是微笑著說「要罰你了」,是不會真的懲罰的;當然同學也會收歛,師生相處非常融洽。

二年級時,由另一位老師任教,記得有一次她要我們用普通話講一段話,沒有規定內容。時為1993年,北京申辦奧運失敗,我在電視上看到一名中共官員在機場很憤慨的說要把什麼什麼「搞下去」。我於是在課堂用普通話說:「我不相信一個屠殺自己人民的政權可以舉辦奧運成功,而北京就是屠殺人民的場所。」(可是,15年後,北京還是成功舉辦了奧運。)時間夠了,我還未說完,問老師可不可以多給一點時間。她問問同學可不可以啊,同學沒有回應,她便讓我講完,還說我講得很好,我不知道是語音還是內容。

二十多年過去了,往事早已煙消雲散,這些事在英治時期正常不過,今天看來竟然變得匪夷所思。學習語言,怎可以強迫?那些連母語是普通話的學生都不知所云的考試,就算考試及格又有什麼用?罰學生停學又能解決問題嗎?這些問題相信月入幾十萬元的大學校長也不懂得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