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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麗瑤揭性侵:看媒體做了那些好事

有港隊「欄后」之稱的跨欄運動員呂麗瑤,於11月30日凌晨踏入23歲時,在Facebook個人專頁上剖白,指自己在十三、四歲時,被前教練性侵犯。她在文中提及「把真相說出是一種解脫」,並希望透過公開這段經歷,喚起社會對兒童性侵犯的關注。帖文發出後,即時在社會上引起熱烈討論,並被媒體大篇幅廣泛報導。事件發展至今超過一星期,有人支持呂麗瑤,予以同情、鼓勵及感激;同時亦有大批網民質疑她藉言論「搏上位」,又指她只撰文但不報警的行徑等同是對疑犯「未審先判」,對該名涉事教練不公平。

截至目前12月10日為止,呂麗瑤未有再正面回應媒體,亦未有報警,而社會輿論持續。本文希望藉由探討本港數間主流媒體就此事的報導,分析媒體在此事發展上的角色,並檢討本港媒體在性侵事件上的報導手法。

媒體在有關事件發展中的角色和責任

一、媒體在造成「未審先判」上推波助瀾

呂麗瑤揭性侵一事在社會輿論下,焦點轉向呂麗瑤此舉是否對疑涉事教練「未審先判」,構成不公義。傳媒人李立峯就此事於12月3日在HK01發表的〖媒體和網絡輿論有沒有「未審先判」?〗指,未審先判則藉由「媒體審判」和「民意審判」(在此事則主要為「網絡審判」),使這些民間輿論取代了控方、法官和陪審員。在這個過程中,個人在「民意法庭」中被展示、審訊、判斷和處分,被指摘的人「在證明自己無罪之前就是有罪」。回看呂麗瑤揭性侵一事,有關疑涉事教練的姓名及照片早於呂麗瑤發佈文章的當日已被「起底」,雖未有確實証據100%指出該教練就是涉事人,但相信答案在眾多網民的心目中已是呼之欲出。

細閱呂麗瑤在臉書上的有關文章,會明顯發現對該教練進行「媒體審判」或「網絡審判」絕非她的本意。首先,她未有在文章中提及該教練的姓名或登出其相片。第二,她在文章中明確表示她「不想大家把重點放在事情的本身」,因為她「鼓起勇氣說出真相,有三個目的:喚起大家對兒童性侵犯的關注、鼓勵不幸的受害者勇敢站出來、讓大眾明白性議題並不是尷尬、羞恥或不可公開討論的事」。由此可見,藉由在臉書上公開過往受性侵的經歷,非為了為個人討回公道,而是希望藉此引起社會關注兒童性侵犯的議題,並鼓勵過去有同樣經歷的人。呂麗瑤明顯是著眼於公眾利益多於個人利益。因為若她的目的是藉網絡輿論的力量使該教練在「民意法庭」下身敗名裂,她無必要如此「隱晦」。

當然,現今網絡發達,資訊的傳播速度極高。呂麗瑤即使未有明言教練的身份,網民亦可化身為鍵盤偵探,在呂麗瑤過往的報導和資料庫中猜測出涉事教練的身份。又或是熟悉呂麗瑤本人的人或是體育界知情人士在網上「爆料」、「起底」,也不足為奇。然而,媒體在此事造成「未審先判」上,亦擔當著非常重要的推波助瀾、甚或是始作俑者的角色。

在11月30日當日,電視媒體已廣泛報導「培正中學已停止有關外聘教練工作」及「屈臣氏田徑會即時暫停懷疑涉事教練職務」,有關教練的身份雖然未公開,但其搜尋範圍已大大收窄。而當中起著關鍵作用的就是HK01於11月30日17:49於網上發佈的新聞報導「【01獨家.有片】呂麗瑤前教練:驚講錯嘢 到時麻煩 要請律師先」。負責記者在報導指他們「翻查資料,發現當年呂麗瑤就讀培正中學時,田徑隊共有三位教練,記者聯絡到其中一位教練」,報導中更附上記者親身追訪並查問該教練對呂麗瑤受性侵事件的看法的片段。再於同日22:40,HK01再發佈另一篇報導「【01獨家.有片】呂麗瑤前教練日間受追訪 晚上與家人離寓所」,報導中指「記者從下午訪問這位前教練後,一直在其住所外等候... 至晚上7時22分,他與家人離開住所,當時他們攜着兩個背囊及兩個布袋 」,之後「該名前教練與家人在青衣港鐵站下車,進入站內並失去影蹤」,內文同樣附有追訪片段。此兩篇針對該疑涉事教練的獨家報導被廣泛傳閱,文章點讚數更分別高達1612和4317。不少網民就報導留言指該教練「沒有做為什麼害怕記者採訪」、「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身有屎」等等。

而於翌日12月1日,廣泛主流報章都有引用HK01這兩篇獨家新聞。在今次分析的四份報章中,蘋果日報、東方日報及星島日報均有於報章頭版引用HK01獨家片段中,疑涉事教練「現時好亂,怕講錯嘢,要請律師」的回應。蘋果日報在A2的「屈臣氏田徑會將一教練除名」的報導中,更刊登了有疑涉事教練的相片。而蘋果動新聞甚至製作了「涉事教練已停職 「教練Y」大起底」的影片,當中的旁白和影像雖無直接說明,但亦已非常明顯地「暗示」了涉案人身份。在媒體廣泛報導下,有關教練已被網民認定為「當事人」。以往呂麗瑤及這名教練的舊合照亦在網絡上廣為流傳。

綜觀以上,清晰可見媒體在把涉事教練起底、甚至是進行「未審先判」上都是起關鍵作用。而如此局面,或非呂麗瑤撰文本意或所能預料的。

二、媒體未有對準事件焦點

如前所述,呂麗瑤撰文本意,就是要「喚起大家對兒童性侵犯的關注」,而「不想大家把重點放在事情的本身」。但觀察媒體連日來就此事的報導,除了明報以外,大多都「把重點放在事情的本身」,引致社會輿論局限於呂麗瑤本人或是涉事教練本人的個人利益,或辜負了呂麗瑤的一片好意。

不約而同地,在12月1日,蘋果日報、東方日報及星島日報都把疑涉事教練的回應置於頭版或較明顯的位置。三份報章都未有就本港體育界處理性騷擾的政策作深入調查。唯有明報在A2全版上,以「僅一成體育總會設反性騷擾政策 平機會:曾辦研討業界不積極」為標題,列出教育局學校外聘運動教練或與體育總會合作的留意事項,並帶出現時香港體育界不重視性騷擾的問題。呂麗瑤的事件可能只是冰山一角,而背後的政策和機制才是更值得社會關注。而如此重要的議題,一眾主流媒體竟然對不準焦,亦在很大程度上因而使社會輿論未能達致一個更宏觀的角度。然而,很遺憾地,對社會大眾而言,正經的社會議題通常不及八卦或關於名人的新聞來得吸引,這都可反映在HK01在11月30日就此事上不同報導的點讚數目上。故此,媒體多變成以「捉犯」的獵奇心態去操作新聞,以取悅讀者的眼球。

另外,在12月1日,媒體大量引用了特首和其他官員就此事的回應,包括有「林鄭月娥對呂麗瑤的勇氣鼓掌,並促請警方跟進」、「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呼籲受害人舉報尋求協助」等,甚至是以他們的回應為頭條,如明報當日頭條就是「呂麗瑤站出來 林鄭表敬佩」。然而,官員不斷讚美呂麗瑤的勇氣和呼籲她報警的同時,實則未有就現時香港處理體育界和兒童性侵案件的機制、性教育、性暴力案件司法程序等問題作出有建設性的回應。在媒體不斷引用他們的說話時,重要的議題亦被其蓋過了。

三、媒體應以促進社會理性討論為己任

在此事件上,現時社會輿論多執著於呂麗瑤應否報警,亦有大部分人以她不報警造成有關疑涉事教練「無辜」遭受網絡公審的「私刑」為由對呂大力譴責。有部分媒體的報導手法亦似有呼籲呂報警的意味。如以蘋果日報於12月2日的A1頭版及明報於12月3日的A2新聞為例。兩篇報導皆藉報導性侵受害人月心的故事,向讀者傳遞出被性侵者在面對報警後一連串司法程序和審訊過程的精神壓力的事實,由此盼公眾不要苛責受害者和勉強呂報警。然而,即使內文故事相似,兩篇報導的標題所表達的卻大相逕庭。明報以「公開曾被性侵 我受得了壓力 家人可以嗎 經歷庭上煎熬 奔走5年爭取屏風作供」為標題,清晰展示出受害人在報案後所面對的壓力和煎熬。而蘋果日報則以「呂麗瑤fb剖白 盼受害者站出來 過來人公開經歷 後悔拒出庭放生強姦犯」為題,把重點放在過來人後悔放生加害者上。然而,詳閱兩篇報導內文,可綜合得知月心恐懼上庭比起後悔放生的感受其實更要強烈。故此蘋果日報的報導取材片面,亦有機會加強了讀者對呂麗瑤不報警的不解以至不滿。

面對社會各界質疑、批評呂麗瑤不報警,我認為媒體除了如上報導過來人的心聲,亦可於評論和特稿中撰文表態,以加強大眾對呂的理解及同理心,促進社會的理性討論。如明報於12月5日的社評中以「自揭陳年性侵瘡疤 社會須同理心體待」為題,望社會能理解性侵受害人的困難。而星島日報亦於12月7日在A21全版上刊登題為「#MeToo」現各界 性侵受害者紛控訴 性騷擾普遍 二度傷害更嚴重」的特稿,同樣是希望大眾理解報警為受害人帶來的二度傷害。於12月10日,明報星期日生活更以「雖然我沒報警⋯ #MeToo」為主題,從教育、法律、性別權力等多角度分析此事。以上皆能有助社會加強理解相關議題,促進各界理性討論。

檢討及反思

綜合以上可見,香港媒體實應停止所有對疑涉事人的跟蹤、追訪、起底等行徑。雖然這些「一齊捉犯」的報導確能引起廣大讀者的興趣,但這些報導手法不但會加劇了社會對涉事人「未審先判」的現象,更轉移和模糊了事件的焦點,令社會更難就事件作出有意思和深度的討論。媒體實應以爭取社會公義、幫助弱勢發聲為己任,而非淪為只造低級趣味的八卦新聞的狗仔隊。

另外,在此事件中,亦當令媒體反思在性侵報導上所構成的「二度傷害」的問題。在過往的性暴力案件的報導上,媒體多愛把在法庭中的所聽所聞繪影繪聲、鉅細無遺地報導出來,性暴力案件彷變成了可口的色情小說。亦有媒體把辯方律師的盤問寫成標題,如在本年10月份轟動一時的堂舅父涉姦案中,東方日報則以「堂舅涉姦案:外甥女被質疑受男友教唆講大話」為題,這種報導手法亦對性侵受害人造成所謂「blame the victim」的二度傷害。故此,媒體實應反思在性侵報導上的手法,會否「阻嚇」了性侵受害人藉司法制度伸張公義的想法。

參考
一、紙媒:明報、蘋果日報、星島日報、東方日報就此事的報導(1/12/2017-7/12/2017)
二、HK01就此事的報導(1/12/2017-7/12/2017)
三、李立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