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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市廣場公共空間「被消失」 申訴專員查地政

屯門市廣場公共空間「被消失」 申訴專員查地政

(獨媒特約報導)「拓展公共空間」去年在獨媒撰文,提到屯門市廣場四樓的被隱藏的公共空間,引起屯門居民迴響。事隔一年,部份維修欠妥的設施獲修復,游泳池亦於夏季開放兩個月,但籃球場、網球場等仍被圍封,規定須開放的6萬平方呎空間包括哪些範圍,至今未獲確定。民主黨早前去信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地政總署,近日獲回覆受理,公署將展開查訊。

屯門市廣場由信和集團發展,於1988年落成。地政總署資料顯示,四樓平台6萬平方呎為公共休憩空間,需對外開放。平台在落成初期設多項遊戲及休憩設施, 如跨層兒童遊樂場、高爾夫球場、壁球室、羽毛球場、網球場及滾軸溜冰場等,商場亦有扶手電梯到達四樓平台。不過平台於90年代末不再對外開放,直至2009年8月地政總署公佈屯門市廣場四樓平台為私人地方的公共休憩空間,信和才重新將四樓對外開放。重開後的平台大部份康樂設施已日久失修多年,長滿雜草,多項康樂設施長期圍鎖並貼上告示「請勿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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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去年平台球場的失修情況

但究竟平台哪一部份須對外開放?據屯門市廣場第一期物業發展的補充地契條款(土地註冊署登記編號 Memorial No.306037 的 "modification letter")中的第47(z)項指,發展商所提供的6,000平方米公共空間,作用為「動態康樂活動」(Active Recreational Activities)。但2009年發展商向地政總署申報的6,000平方米,只包括兒童遊樂場及靜態休憩空間,未有將籃球場、壁球場、泳池等動態活動空間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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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完成重修後的兒童遊樂場

設施荒廢亦涉及維修及管理費爭議,過往平台維修及保養費用由屯門市廣場第一期、第二期及第三期屋苑業戶共同分攤,但第二期及第三期屋苑成立法團後,發現四樓平台屬第一期屋苑業戶業權,相繼拒絕繳付費用。屯門市廣場第一期業主立案法團亦在業主大會上通過不再使用平台的康樂設施,以換取不必支付有關費用。其後法團於2016年6月1日收到信和物業管理公司通知,指大廈公共康樂區域及設施將由5月1日開始關閉。是年法團收到通知後,在民主黨議員陪同下於2016年6月21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有關設施屬信和根據地契要求提供的公眾休憩空間,維修及保養費用應由信和負責。6月22日,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去信地政總署要求調查及澄清公契。

今年5月,鄺俊宇收到地政總署回覆,指地契並無列明泳池和球場需包括在提供予公眾人士使用的6,000平方米中,只表示地契規定第6及6A樓層(即現時屯門市廣場的L4層)的園景區提供不少於6,000平方米作公共休憩空間。地政總署又指大廈公契屬於私人合約,業權共有人和管理人 若有爭議應自行尋求法律意見。

民主黨與屯門市廣場第一期業主立案法團於今年7月20日,到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地政總署行為失當,疏於查證地契條款,未能澄清屯門市廣場四樓平台公共空間的問題,申訴專員公署於8月4日回覆,指已對地政總署展開調查工作。

屯門市廣場四樓平台雖為公共休憩空間,但商場內的平面圖、指示牌均沒有指示表明四樓設有平台,現時商場內前往四樓平台的扶手電梯亦長期封閉。商場內雖有多部升降機,但只有其中四部升降機可到達四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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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通往四樓平台的扶手電梯長期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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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民主黨陳樹英及法團主席趙金滿

屯門市廣埸一期法團主席趙金滿由2010年開始接任,一直跟進四樓平台問題,他批評信和雖然承認需負責管理及維修保養靜態的平台空間和兒童遊樂場,但兩者均沒有得到妥善處理,出現油漆脫落、地板凹陷,又佈滿積水。法團在今年1月致電1823政府熱線投訴兒童遊樂場不符規格,成功逼令信和於今年3月完成翻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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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平台仍可見銹漬斑斑欄杆

記者當日所見,四樓平台大部份設施均已重新塗上油漆,兒童遊樂場原本凹凸不平的地板亦已鋪平,不過平台較偏僻的欄杆位置仍是銹漬斑斑。趙金滿指「我地唔投訴佢又唔會整㗎」,而法團亦不斷跟進籃球場、網球場等設施,「就算用唔到都要整靚佢」,目前球場外觀已大大改善,不過趙金滿批評「淨係做個樣,入面啲嘢都唔符合規格」。四樓平台現時亦只開放兒童遊樂場,以及於七月和八月短暫開放泳池,其他設施繼續重門深鎖。

民主黨成員陳樹英指,地契列明發展商申報的6,000平方米公眾休憩空間應該作為動態康樂空間,但發展商只向地政處申報兒童遊樂場及靜態空間,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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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地政總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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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重開的游泳池

記者:李瑞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