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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決: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姚松炎喪失議員資格 (15:11)

高院裁決: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姚松炎喪失議員資格 (15:11)

(獨媒特約報導)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律政司在去年入稟高等法院,司法覆核社民連梁國雄、香港眾志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的立法會議員資格。高等法院於今日下午頒佈裁決,宣佈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姚松炎喪失議員資格,追溯期至去年10月12日。

4人去年10月於立法會宣誓就任時,分別在誓詞新增原來沒有的句子、加上語氣、斷斷續續宣讀及宣誓時使用道具。律政司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指4名議員拒絕及忽略宣誓,要求法庭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裁定4人宣誓無效,撤銷他們的議員資格。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在去年11月,同樣因為政府及律政司入稟司法覆核成功,而被取消議員資格。

人大常委會去年11月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指宣誓要真誠及莊嚴,並要準確和完整讀出誓言,道具、口號等一概不容,否則監誓人須裁定宣誓無效,且不允重新宣誓。

【16:00 更新】判詞指立法會議員上任前必須按法律規定作出有效誓言,包括完全按照《宣誓及聲明條例》的形式及內容宣誓、遵守「莊重規定」及「實質信念」,即莊重及真誠地作出誓言、真誠相信及嚴格遵守誓言。

羅冠聰在宣讀誓詞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把「國」字提高聲調,判詞指屬質疑及不尊重中國對港的主權地位;而他在誓詞前後加入開場白及結束語,違反形式及內容規定,就以上兩點被裁定自2016年10月12日起喪失出任或就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梁國雄宣誓時身穿黑色衫,手持黃傘及寫有「人大831決議」的紙板,並同時大叫「公民抗命,無畏無懼」等口號,法院同意入稟人指他違反「莊重規定」。

對於劉小麗在誓詞前加開場白,緩慢讀出誓詞,及在Facebook上的說明,法庭認為清楚顯示她「並非真正和忠誠地作出承諾」,「不符合『實質信念規定』」和「違反了『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

姚松炎在兩次宣誓中,均在誓詞中間加入額外句子,沒有符合「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宣誓應告無效。

對於立法會主席及秘書接納梁國雄、劉小麗及姚松炎的宣誓之裁決,法庭表示「在法律上是錯誤的,應予以推翻」,四人全部喪失就任資格,議席被禠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