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網上流傳有關出租女友的帖子,一時間牽起熱話,有人認為「明買明賣」亦無不可,更有自稱是出租女友的網友寫了一篇文章,捍衛自己做出租女友的「權利」。
那位女孩明言自己做出租女友是為了錢,原因是十來歲年輕人大多只能在快餐店、便利店兼職以賺取微薄收入,難以應付巨額的消費開支。不得否認的是,現今社會的價值觀以金錢掛帥,收入多少、能否買樓等等因素成為衡量個人的一項重要指標,加上消費主義的不斷滲透,令從小已受薰陶的年輕人難以反抗。對於要迎合消費主義,要符合社會所鼓吹「美」的標準,購物裝扮成為不二法門,年紀小小若不是父母給予零用錢,又何來金錢?或許對很多女孩來說,時薪40元的工作,辛勤一整天才可能買得下一枝口紅,太不合經濟效益。
當社會的意識令人誤以為為了錢可以出賣一切,那麼一切都會變成可以買賣的物品,包括了最寶貴的身體和感情。出租女友並不是今天才有的新鮮事,早在數年前已有機構進行探討,亦有不少報道。說穿了,所謂的出租女友其實就是賣淫的美名,數十年前有魚蛋妹、伴唱、陪酒……後來有援交少女,只是這些名稱都被拆穿了,唯有再度美名成出租女友,今天更把這種行為稱為「助養」。名字愈模糊,愈令人刻意對行為的本質裝傻,更刻意把行為扭曲為互相慰藉,各取所需的「合理工作」,令一眾想搵快錢的年輕人心安理得地擁抱它。
然而不少過來人接受報章訪問時都明言,過去的經歷讓他們出現情緒的問題、令他們無法再信任他人、無法信任愛情。人與人之間的愛情本來就是很親密的一種關係,是一種無法言喻的情感狀態,是屬於兩人之間的情感契合與交流,是每個人都渴求的關係。當愛情演變成可以買賣的物品,得到的只會是一場既空洞又虛假的戲碼。
老實說,大家都知道有些東西若被買賣會引來極大的爭議,就如尊嚴、貧窮之地的人賣血賣器官賣子宮甚至賣子女、愛情、性等等,因為這些東西從來都不能以金錢衡量其價值,只是當社會不斷有人刻意推動這些被扭曲的價值觀,合理化它,不難想像年輕的一代只會更盲目地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而背離真善美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