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日前逾百人在警總外舉行「胸群出動」集會,不滿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判處「光復元朗」示威者吳麗英「以胸襲警」即時入獄3個月15日。裁判官陳碧橋曾指,在作出判處後曾受到各種威嚇,但強調不會因為憤怒和害怕而加減刑罰。案件於7月28日在屯門法院判刑,延至翌日早上宣判。判刑前有近100人在屯門裁判法院外聲援4名被告,更一度大叫裁判官陳碧橋為「狗官」、「黑警濫捕」。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今召開記招譴責庭外叫囂、向法庭施壓及呼籲網民「煽動人身傷害裁判官陳碧橋」的激進人士。大律師馬恩國指該會已去信律政司,促請律政司認真考慮應否正式起訴參與人士。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我覺得呢位法官願意表明被威嚇仍會維持原判,值得高度讚揚及尊重。」
同為大律師的梁表示,是次記招是由於志同道合的法律界人士感到司法機關受到威脅而十分憤怒:「我哋成日掛口邊話香港係一個法治既社會。法律不是完美,但絕大部分合理。今時今日香港是非黑白顛倒,發生咁多衝擊法治的事好悲傷。」
她又重提雨傘運動時,有大學法律系教授「帶頭犯法」:「覺得犯法係冇乜野,總之更高既理想就可以合理化任何野。」她又指有見公眾人物,包括立法會內官員,當與市民意見不一時,市民會「群起而攻之」。加上有感是次案件有網民言論已由侮辱式升級至「威嚇式」,對香港的法治精神嚴重的警告。
馬恩國:提供外國案例予律政司
另一大律師和民建聯成員馬恩國指是次去信律政司有五大原因,包括向律政司提供世界各地類似而又成功檢控的案例作參考;提醒律政司作為香港司法系統首務者,應履行職責,保護司法人員人身安全;提醒律政司司法獨立是法治的基石,阻止任何人無理或惡意以行動或言語攻擊法官,試圖改變裁判。他又指看過網上言論,認為有足夠證據證明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刑事恐嚇的表面證供成立。
裁判官陳碧橋指30歲女文員吳麗英以「胸部撞擊警員」的手臂後大叫非禮,導致該名警員遭圍觀人士相繼襲擊,增加其受傷的風險,因而判處吳麗英入獄3個月零15日;即時執行。平等機會婦女聯席不滿裁判官縱容性暴力,將求助定義為立心不良令警員受襲,打撃女性舉報的信心。
錢志庸:俾我會再判重啲
執業律師錢志庸表示同意法官理據:「部分市民認為個胸得2種可能,一係自己身體,一係被人非禮,但有啲人用個胸口去撞人,佢地(市民)以為呢啲不構成毆打。」錢不滿市民強扭曲事實,例如聲稱投訴人變被告。他又指若判監低於3個月,3年後能消除案底,「我覺得個官判3個月15日係做到阻嚇呢啲咁既人既作用。」他直言:「如果俾我,我夠膽講,我唔會判咁輕。」並解釋是因為被告多次不認罪:「仲要投訴非禮,唔認罪仲要打官司即係無悔過,係法官角度,唔落重罪呢個人係會再犯。」
此外,《熱血時報》的製圖在記招上多次被點名批評,有記者質疑圖中的「小心睇路」字句或出於善意,梁美芬回應指:「幅圖係槍既描準器,好驚人,訊息很清楚。」馬恩國又重申:「法官睇野係唔會 take things out of the context。」
記者:鄧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