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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堯敬校友回看八仙嶺大火

馮堯敬校友回看八仙嶺大火

(筆者為馮堯敬校友會前主席)

近日網上對張潤衡的批判甚囂塵上,更有言要為1996年大火翻案,更有人言之鑿鑿,直指張潤衡山火之源,更有自言法律背景人士指張可能故意縱火。

目前,矛頭指向了張的理據大抵如下:

1. 陳日暉指出當天沿山路上山後,於相思林平地休息之際,見到一位中一E班戴眼鏡男生把打火機放進褲袋攜帶上山,但並無以之點火或作其他行動,故未加理會。休息後隨王秀媚老師所領隊伍上路,直至聽見有老師大呼「有山火!」方跑向山上。事後他想不起該同學所穿衣物及打火機顏色。(《蘋》《明》《星》《大》《文》1996-05-18)

陳日暉是1C班同學,他「指於相思林平地休息之際,見到一位中一E班戴眼鏡男生把打火機放進褲袋攜帶上山」,而張本人正是1E,而且戴眼鏡。故他有可能身懷火機,並曾經亮出。可是,陳亦指「但(那1E班男生)並無以之點火或作其他行動」,而且” 事後他想不起該同學所穿衣物及打火機顏色。”這裡有兩個問題,一是陳並沒有目睹那1E班男生生火,二是不能確定那人是張潤衡,因為同行1E班男生不只他一人,而張當日身穿色彩鮮明之便服,比起其他身穿學校運動服的同學易於辨認,故不能以陳同學之言判斷張是生火者。

2. 鄭繼文供稱他隨遠足大隊至相思林小平原稍息後,跟從屈佩儀老師及其他高班同學攀登馬騮石,登石後轉身回望山下,目擊三至四名同學站在早前休息的平地聚集吸煙,繼續往前步行上山後約一分鐘即聽見後方一男聲高呼山火並籲同學逃走,他回頭再看見山火蔓延,而火源正處於方才他發現吸煙者的附近,而該處有一身穿藍白間條衫的人,其時火勢未算大。被問及何以確認前述同學吸煙,他表示見平地那些同學將一些東西放進口中,稍後現有一點紅光;並見他們將東西放進口中後拿出,且重覆多次這種動作。同時亦未見吸煙同學附近有老師在,而因屈老師已前行,故未及通知。(《蘋》《明》《星》《大》1996-05-18)

陳繼文是1A班同學,其「目擊三至四名同學站在早前休息的平地聚集吸煙」,而他應與三至四名吸煙者火認識,即肯定不是1A學生,他指”而火源正處於方才他發現吸煙者的附近,而該處有一身穿藍白間條衫的人”即陳目睹穿藍白間條衫的人並非與三至四名吸煙者一起,而穿藍白間條衫的人與吸煙者的距離很近,他很可能知悉有人在附近吸煙。有相片證明穿藍白間條衫的人正是張潤衡,而張潤衡本人是吸煙者,當時身懷香煙與火機,身為吸煙者,若見到有人在場吸煙,一同參與的機會頗大,但不能肯定張與那三四人是否相識。就筆者經驗,當年D班E班同學中,吸煙者可能達三分一人,即使是A班,亦有十分一人吸煙,而同行四十九人中,吸煙者不一定限於三數人,所以張不一定認識那三四人,亦未必一定參與其中,當然亦可能相反。簡言之,陳繼文的證詞不足以斷定他是否有份參與。

3. 陳文威則謂其時走在隊伍中游位置,及後在相思林休息,跟從李懿嬌老師身後。5分鐘後攀過一塊大石,他向後望向下面平原,目睹一身穿藍白間條衫同學蹲下,又見附近著火,是以立刻通知李老師,李旋即促他及其他同學上山。他形容火勢蔓延甚快,但不知火從何來,因為他們並無帶備生火設備,但見到前述藍白間條衫同學位置附近著火,未見誰人點火,而那同學身旁亦有其他同學。(《文》1996-05-18)

陳文威指「目睹一身穿藍白間條衫同學蹲下,又見附近著火」,又「見到前述藍白間條衫同學位置附近著火,未見誰人點火,而那同學身旁亦有其他同學。」此條資料只能說明張的附近起火,而張同學當時蹲下,此令人懷疑張與火源有關的重要資料,但陳指當時張身邊有其他人,故不能輕易作任何斷語。

黃耀楷表示,他在遠足前相約李雋文、張潤衡(另有一位不相識同學)於當日7時許至大埔墟火車站內快餐店吃早餐,其間張潤衡曾拿出打火機及吸煙,但稱遠足隊集合後及至山火發生,一路上未見張吸煙,不過確認他有帶備「生火工具」。(《蘋》《明》《星》《大》1996-05-18)

黃與李雋文、張潤衡認識,他曾見到張早上吸煙,沒有直李及另一人有沒有吸煙,但未見張在山上吸煙,而黃未必與張在山上同行。

身為馮堯敬校友,筆者於7月15-16日,親自訪問了六位不願公開姓名的師生,當中理清了一些疑問。

  1. 廿年來校友都傾向認為與張有關;
  2. 有一名1B班的同學,在兩年前指出其一生所受的痛苦是由張引起;
  3. 張指廿年來的證人李雋文,後來轉校到鄭榮之中學,之後不曾提起此事;
  4. 1D同學指黃耀楷並非吸煙者,而李雋文則不得而知;
  5. 一名老師向我指出,張回校後曾多次聲言「好在我當日被火燒傷」;
  6. 校內與身故的周、王老師相熟的同事,都故意遠離張。

無論如何,即便是因某些人吸煙或玩火引起,均為意外,並不能斷為故意縱火,最多為疏忽、魯莽。至於有人公開指張故意縱火,則是無證推論,絕對是不必要的人身攻撃。

筆者立場很簡單,過去沒有證據確定張為生火者,目前亦沒有新證據證明什麼,即使多年來校友懷疑與張有關,都只是因他較可疑,而可疑之處在於他可能在山上曾吸煙,至少他應知悉吸煙者是何人,但一直語焉不詳。懷疑是一件事,但懷疑不應成為指控,故張同學為生火者,只能屬無從判斷。

[1] 見蕭少滔:〈八仙嶺縱火案翻案問題〉, 火,是有人點起的。起火地點就在張潤衡和李雋文身處位置。當時沒有人向他兩人放火或掉煙頭。打火機一直在張潤衡身上;打火機沒有失火,而打火機沒有用來點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