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政府新聞網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今日討論《區議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多位議員追問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廣告」定義的問題。目前「選舉廣告」的定義相當寬鬆,只要是任何使某人當選或不當選的內容,均可能構成「選舉廣告」,普通人在社交媒體上的發言或分享隨時墜入法網。
民主黨單仲偕舉例指,如有市民與田北俊合照放上網,根據條例是否會變成「選舉廣告」,選管會只能含糊表示要視乎具體情況,附上什麼文字等。社民連梁國雄則指假如有人在社交媒體上指他「反中亂港」,是否又屬「選舉廣告」。
民主黨黃碧雲指,紐西蘭便有法例豁免個人在社交媒體上的行為,只要不涉及利益關係便可以,質問為何當局不進行修例,要求立法會研究部就選舉指引進行研究。公民黨郭家麒對當局漠視社交媒體的發展表示驚訝,竟完全沒有進行相關研究。
多位建制派議員則關注選管會審查地址的制度,批評選管會只寄出掛號信,如不獲回覆便吊銷選民資格的安排。經民聯梁美芬又質疑選管會是否不容許內地居住的香港人投票,另有議員質疑申報主要住址的必要性。
梁國雄亦認為審查地址的制度落後,認為沒必要要求選民必須以書面回覆,不明白為何不以電話確認,「仲話搞咩創傷(新)及科技局」。
區議會選舉將於今年11月22日舉行,《指引》的諮詢將於6月3日截止,選管會將於5月19日(星期二)下午7時至9時在鰂魚涌基利路一號鰂魚涌社區會堂舉行一場諮詢會,而諮詢會新聞稿竟在5月17日即昨日才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