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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議員動議捍衛言論資訊自由

泛民議員動議捍衛言論資訊自由

(前排左起)議員范國威、莫乃光及毛孟靜皆認為言論自由岌岌可危。

(獨媒特約報導)資訊科技屆議員莫乃光聯同多位泛民議員舉行記者招待會,支持「捍衞資訊、新聞及網絡自由」的動議及修訂。又促請政府通過「資訊自由法」、「檔案法」,保障公眾可向政府索取應得的資料,以維護香港市民重視的核心價值和經濟發展優勢。在場記者、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均批評政府不願公開資料,剝削各方知情權。

議員范國威認為相關法案有助市民認識應有的公民權利,保障商業社會有效運作,並可監察政府是否合理地行使公權。修定案有六點,分別是保障記者的採訪權,盡快制定「資訊自由法」,香港電台的編輯自主,要求政府為新免費電視發出牌照,政府放棄以任何方式監控網絡,以及香港市民二次創作的權利。議員毛孟靜表示對現下的新聞自由悲觀,但決不能容許情況惡化。她擔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今年4月時表示年底將處理纏擾法的立法問題,「纏擾」一詞定義模糊,記者追訪採訪對象可能已構成纏擾罪行,憂採訪被限制,損新聞自由。

莫乃光憂慮近年香港的資訊、新聞及網絡自由都受到衝擊,即使政府否認網絡23條的存在,但每一條條例都可成新23條,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Cap.390)和《版權條例》(Cap.528)。修定時,政府很容易在修定或執行條文時「做手腳」,或濫用現有法例,如刑事罪行Cap.200《有犯罪或不誠實使用電腦》。

工黨代表何秀蘭和張超雄都支持「資訊自由法」,「檔案法」和「舉報者保密法」,加強監察公私營機構,制止違規及欺詐等不法行為。自從紀律部隊資訊數碼化之後,資訊發放收緊,外間不容易接政府內部訊息,影響新聞自由。何秀蘭質疑南丫島海難中海事處內部調查並無民事紀錄,對官員毫無問責制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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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業界、學者、傳媒、民間團體及多名泛民議員皆支持捍衛新聞、言論及網絡自由動議。

學者、業界促政府檢討資訊開放制度
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助理教授傅景華表示學術研究也受現時的法例影響。2007年時傅景華因研究地鐵增建幕門有否提升公眾安全而需向運輸署索取墜軌資料,被政府以《個人資料(私隱)條例》(Cap.486)中因為涉及第三者資料而拒絕提供資料,因而拖延研究進度16個月。他批評很多研究公共政策的學者索取資料時都遇上困難,認為政府需要檢討《公開資料守則》和相關條文。

獨立媒體(獨媒)倡議幹事方鈺鈞指,政府應保存有關政治決策和內部的檔案紀錄,讓公眾對政府的施政有跡可尋,使之成為香港歷史的文獻記載,還原事實的真相,以正視聽。獨媒在今年 2月18日就香港政府將要向聯合國提交《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三次報告的會議中,已促請落實「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亦獲近700名市民支持「監察政府,《檔案法》、《公開資料法》不能少」聯署。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指業界爭取「資訊自由法」索取應得的資料已有二十年,然而政府一拖再拖,以行政守則《公開資料守則》代替,更用法律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將更多應公開的資料保密,她表示十分失望,要求梁振英實踐《2012年行政長官參選人新聞自由約章》第二條的承諾,「在任內積極推廣制定資訊自由法,營造更加開放的社會環境」,保障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