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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民陣齊斥警權過大 愛國大律師反倡設騎警

議員民陣齊斥警權過大 愛國大律師反倡設騎警

(圖片來源:大紀元

(獨媒特約報導)高叫口號、抬棺材、惡搞政治人物都是在香港遊行示威和集會中常見的舉動,但近年越來越多人因示威而被拘捕或檢控,古思堯案令大眾關注香港的人權和自由是否已經不復在。提到人權問題,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日(2月18日)召開會議,為向日內瓦人權大會遞交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三次報告作諮詢,會議邀請了不同界別人士出席及發表意見,當中有愛國大律師建議成立「騎警」隊,亦有民間團體高呼警權過大,人權倒退。

國旗法或違人權法

社運人士古思堯被控在去年六月和今年元旦的遊行中,沾污國旗區旗,本月被重判監禁9個月。各界人士均認為判刑過重。香港人權監察發總幹事羅沃啟認為國旗只是一種象徵,故此不應為一個標誌而限制人民的自由。《基本法》第三十九條,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十九章,兩條文列明任何人應享有發表和言論自由,不應受到任何干擾。法例雖然列明只有在影響公眾秩序的情況下才可限制表達自由,古思堯卻被裁定有罪,民間人權陣線警權關注組發言人王浩賢強調這明顯是「以言入罪」的典型例子。如果示威者是和平請願,並無使用暴力,只是塗污國旗和區旗,這顯然是不足以對社會造成嚴重滋擾動亂。英國憲制也把損毀國旗肯定為自由發表權利之一,而大部分主要行使普通法的地區,也沒有把損毀國旗例作刑事罪行。就算國旗法沒有違憲,那是否代表其施行是恰當?現行法例,如公眾秩序條例﹑刑事罪行條例等,也能有效地約束損毀國旗區旗,以及破壞公眾安寧的示威者,故此看不到制訂國旗和區旗法可強化特區的管治。反之,這令人質疑香港的人權、自由狀況。

民建聯發言人倡設騎警

香港專業人士協會副主席馬恩國不滿市民的集會方式,並批評示威者「藉自由之名,而罔顧他人安全,會使香港陷入「內戰狀態」。盧鴻信認為集會示威是「有人刻意在搞暴動」,又指摘新聞從業員在新聞報導中加入評論,令報導不中立,分化社會。他認為警方的拘捕行動是正確的,不存在警權過大和人權受限的情況,並且提議要成立一支「騎警隊」應付示威,引起場內人士發笑,亦多次遭議員質疑。後來他被議員梁國雄踢爆他是民建聯司法及法律事務副發言人、山西省政協,曾批評法官,又同意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中國不能搞三權分立」觀點,兼應徵副局長,可惜未能如願。結果惹得馬恩國和梁國雄以中英文舌戰5分鐘,被主席譚耀宗喝止並雙雙離場。

檢控成政治打壓工具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認同香港自回歸以來人權一直在倒退,是極需要進一步改善。香港是國際大都會,但人權問題一直處理不好,將會是國際上的「笑話」。民間人權陣線警權關注組發言人王浩賢認為在一個不民主的社會,遊行、集會是市民表達政治意見的重要方式。在被視為「示威之都」的香港,市民的社會行動雖有所升級,但出現流血事件或破壞財產的情況則相當少。反之,政府近年卻大量引用《公安條例》拘捕示威者,警隊於遊行集會拘捕示威者及作出檢控的數字持續上升,當中常用控罪包括「未經授權集結」、「擾亂公眾秩序」及「非法集結」。他質疑警方的行動目的不是維持秩序,而是向示威者作「政治打壓」,藉此解散集會。他以2011年3月6日的集會為例,指出當時警方一共拘捕了113人,如果他們是違法者,應該全部被檢控,但實質被落案起訴的只有4人,他批評警方沒有一套合理的拘捕守則。現時《公安條例》中第17B及18條的「擾亂公眾秩序」及「非法集結」的控罪門檻極低,稍有被定義為的行為出現,市民便即可被拘捕或檢控,這會削弱香港市民表達意見的空間及權利。

沒有普選 政制發展令人失望

民主黨兼中央委員柯耀林表示,若能在2016年落實普選是理想,但現今仍未開始進行諮詢,到時政府又推託說時間不足,他希望即使在2016未能落實普選,也能先取消部分功能組別。元朗區區議員麥業成表示現行政府的小圈子選舉的行為是違反國際公約,他指2007年的調查顯示全港過半數人支持2012落實普選,但至今仍未有定案。顯示政府沒有跟隨市民的意願辦事。

會議亦討論同志平權議題,另見特稿:
黃耀明出席立法會爭取同志平權
倡議《檔案法》獲泛民議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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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Cammie Cheng
編輯:方鈺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