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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南房屋用地研究項目」──農民居民再次被規劃

「元朗南房屋用地研究項目」──農民居民再次被規劃

農民鍾先生在唐人新村種菜廿多年,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他拿着政府的發展範圍圖,聽我們解釋一時之間難以明白的程序,不知如何是好。

都說香港鬧房屋荒,所以當政府提出要開發新界鄉郊時,大家都拍手叫好。今日(五月廿二日)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討論「元朗南房屋用地規劃及工程研究」,政府打算向立法會申請四千多萬做研究,發展元朗十八鄉公庵路及唐人新村一帶約二百公頃土地為新市鎮。如果議員不仔細看,似乎也會無風無浪地舉手通過。

然而,在城市侵蝕鄉郊、收地逼遷直至發展新市鎮整個過程,實在還有許多問題不應輕易跳過。諸如,研究範圍這個綠色地帶是誰定的?背後有什麼準則?目前在綠色地帶內生活和謀生的人,對新發展有多大的發言權?他們不想被迫遷,可以怎辦?政府近年很喜歡的「公私合營」背後到底有什麼盤算?誰的利益被犧牲了?新生產出來的城市空間,應按什麼原則去做,才能避免像天水圍和東涌那樣單一化?

土地正義聯盟幾個成員,上星期去政府提出的發展研究範圍轉了一圈。在唐人新村朗漢路和山下村之間,我們看到一個面積超過十公頃的活躍農業地帶。有十多戶菜農仍然以常規耕作方式生產菜蔬,透過蔬菜產銷合作社運到長沙灣蔬菜批發市場出售。我們拿着政府於三月公開的文件和地圖給農民看,沒有一個知道政府打算規劃這一帶做新市鎮,沒有一個知道作為耕種了幾十年的農民,可以有什麼發言權以維持自己的生計。

2012-05-14 17.47.35
唐人新村的菜農還有用牛來犂田。

但農民也察覺到地區近來有點異樣。話說香港的農民,十之八九是戰後來港的非原居民菜農,他們向原居民氏族租農地耕種及居住。幾十年前原居民租地時,講金又講心,租約大多不定年期,非原居民遂安心建屋定居,農地一租就是幾十年。可是,法律不講心,佃農就算耕了幾十年田,也住了幾十年,地主按照法律可以隨時把他們連根拔起。來自元朗十八鄉和屏山的原居民地主,近月開始把部分耕地收回,並逼遷了一戶農民。種菜幾十年的張女士說,原居民地主在之前幾個月,天天來騷擾,叫她走,最終收回了一塊農地,馬上就用鐵絲網圍着,任由雜草叢生,也不讓農民繼續種菜。

另一名農民鍾先生和太太在唐人新村種田廿多年,他的兄長耕齡更長。他一邊拿着政府交給區議會的發展範圍圖察看,一邊聽我們說政府在未來打算做什麼什麼程序。我們說,農民應該站出來為自己發聲。他說,每天從早到晚都要落田,哪有時間開會和示威;而且,就算在政府的規劃方向上爭取到什麼,地主也可以隨時翻臉把他們趕走。每天在田裏默默耕耘的農民,面對地主、政府和發展商三面夾擊,自覺像雜草一樣無能為力。

談了很久,鍾先生終於提到一個可以爭取的方向。他認為,政府在公布這些發展圖則時,應該隨即為農民做凍結登記,日後就算地主翻臉把他們踢走,他們也可以向政府求助。我們把這個訴求,還有其他初步的意見,寫成意見書交給今日打算討論此項計劃的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

文:朱凱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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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土地正義聯盟就「元朗南房屋用地規劃及工程研究」提出四點意見

一) 研究區域內活躍農業地帶被漠視

當局給立法會文件的第四段指,「現時,元朗南( 即元朗公路南面的鄉郊土地) 普遍為雜亂無章的低密度房屋、非正式工業活動和露天貯物場」。然而,本聯盟日前考察了研究區域中唐人新村的部分,發現當區仍有相當大面積的活躍耕地,十多戶菜農正依靠種植維生。我們認為,政府有責任保育未受污染的農地,支援本地農業和農民,防止地主隨意逼遷及破壞。因此,所有活躍農地都應該剔出研究範圍外,維持現狀。

二) 隨便公布範圍圖則不負責任

政府於今年三月單方面公布本項目的研究範圍圖則。自那時起,農業區內已有多個農戶被地主收回土地,甚至沒收房屋逼遷。我們認為,政府貿貿然公布發展範圍的圖則,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因為即使只是研究,隨便公布圖則也足以令區內的弱勢群體,包括農民和不擁有土地的住戶受到損害。根據過往案例,譬如新界東北新發展區研究,這些研究範圍圖則往往成為發展商按圖索驥的依據。我們懷疑,政府是刻意為之,吸引發展商和區內地主先逼遷農戶和住戶,以減低政府安置和賠償的責任。

三) 政府應馬上為區內農民住戶做凍結登記 保障權益

農戶和不擁有土地的鄉郊住戶是目前新界最弱勢的群體,他們很多已在新界鄉郊生活幾十年,但目前的法例對他們完全沒有保障,地主可以隨時逼遷而不作任何農業或房屋補償及安置。政府近年經常提出以「公私合營方式」發展鄉郊,美其名是提高效率,實質上是將逼遷工作外判,縱容地主或發展商以低成本逼遷農戶和居民,之後再讓發展商分享發展利益。有唐人新村的農戶要求政府馬上落區為農戶和進戶進行凍結登記,以保障農戶住戶免受地主逼遷之害。萬一日後真有發展,政府需要負上賠償和安置責任。

四) 反對公私合營發展 反對發展商囤積土地

我們反對任何「公私合營」的新市鎮發展,因為此種模式變相縱容發展商在新界鄉郊囤積農地,逼遷農戶住戶。我們認為,當發展新市鎮時,任何由發展商囤積的鄉郊土地都應先由政府徵收,經規劃後再行以公正的方式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