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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通識教育組:公投與民主

編按:民主通識教育組由一班市民組成,該組指,「希望以民主教育抗衡香港政府的胡言亂語,引起年輕一代對民主、普選、公投和五區總辭的正確認識和興趣,培養年輕人推動民主的力量。」教育組又製作了一些教材套,方便教師在通識課堂上使用,下為其中兩套教材《公投與民主》及《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民主通識教育組網頁見

公投與民主

引言:社民連、公民黨發起「五區總辭」,以圖實現變相公投,借此爭取2012年雙普選。究竟甚麼是公投?公投與民主又有何關係?

公投原理:公投是很多國家在決定某些社會重大議題時所採用的決策機制。簡單來講,就是讓一個國家的全部公民以投票的方式,來決定國家的某些重大制度、決策的方法。公民投票直接表達了選民的意願,並推動和改變一些政策或法令,可以直接體現「主權在民」的原則。

公投的形式與功能i:公投有很多不同形式和功能,視乎該國公投相關法例的規定。關於公投的討論主題,大致可分為以下四大範疇:

憲法ii的議題:當一個國家/地區推動一項既定規範的重大變革時,例如選舉制度的改革、擴大選舉權的範圍、中央與地方之權力重新劃等。政府(執政者)基於憲法的規定或政治謹慎考量起見,而會尋求選民對這些特定議題的同意。

<例子>2007年12月,在現任總統查韋斯的推動下,南美洲國家委內瑞拉舉行修憲公投,修憲內容包括總統任期從6年延長到7年,取消總統連任次數限制,允許總統控制中央銀行等規定,但公投失敗。類似的修改憲法公投在2004年的白俄羅斯、2007年的敘利亞、2008年的阿爾及利亞、2009年的阿塞拜疆都出現過。

領土的議題:經歷了二次世界大戰後,殖民主義在各地退卻,隨之引起的是領土爭議的問題;而歐盟的成立及前蘇聯的解體,引發邊界重新劃定的問題。這些領土爭議的問題,亦需透過公投來決定或確認該國領土的位置和疆界。

<例子>從1900-1986年間,東歐共有17次的公投議題,其中5次用於解決東歐國家的爭端地區。例如1920年7月11日,馬林威徳舉行公投,決定馬林威徳歸於德國還是波蘭,結果92.1%大比數贊成歸屬德國。

道德的議題:道德議題常引起社會的重大爭議,引發廣泛爭論,許多國家會透過公投方式,尋求解決之道。

<例子>瑞士在2010年3月舉行公投,表決是否要讓動物擁有雇用律師的權利。假如公投通過,未來瑞士的動物遭虐待時,就可以讓律師在法庭上維護動物的權利,而各州的政府都要強制為寵物與農場的動物指派律師,避免牠們受虐待。

有愛護動物組織贊成公投,認為有必要由律師維護動物的權利,但農民和政府都表示反對,認為無助預防動物被虐待。

其他議題:有某些國家/地區中,公民有權堅持將某些公共事務交予公民表決。

<例子>美國俄勒岡州與愛達荷州曾就 「是否應讓非牙醫專業人士裝假牙」進行公投。

總結:公投是一個國家/地區以全民投票的方式對某些議題做決定,公民透過公投行使自己那一份決定權,直接表達意見,體現民眾對公共政策的平等參與。

參考資料:《公民投票的實踐與理論》,David Butler, Austin Ranney, 吳宜容譯,韋伯文化事業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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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

引言:在制訂公共決策時,我們每一個人都有權給予意見。人人生而平等,每個人都應該有平等的政治參與機會。民主制度就是根據這個原則所設計的公共決策模式。
一般來說,民主制度有兩種實現方式,一是直接民主,另一種是間接民主,又稱議會民主。

直接民主
形式:由全體人民直接參與制定公共政策,以全民公決(又稱公民投票)的方式為有關公共政策作出決定。
直接民主有悠久歷史,從二千多年前的古希臘城邦,直到現時瑞士、法國及美國一些州份,仍然採用全民公決形式去制定公共政策。(詳情請看「公投與民主」)

限制:隨着現時社會發展,公共行政的架構和工作也日趨複雜,若果每項公共政策都須經全民公決才通過,將會拖慢了整個公共行政的效率。基於時間、資源和其他限制,人民難以直接參與每項公共決策,須要找代理人執行公共政策,代議民主也應運而生。

間接民主(議會民主)
形式:通過數年一度的選舉,人民選出代表自己的政府/議員。由政府/議員作出各種公共決策,及領導/監察行政機關的施政。
在代議民主下,政府/議員的管治權來自人民,人民可透過選舉,替換他們認為有違委託的政府/議員。基於選票壓力,政府/議員需仔細聆聽民眾的聲音,制定符合民意的施政。

限制:代議民主通過數年一度的選舉進行民意表態,人民只有在選舉時才是主導者,對日常的公共決策沒有直接影響力,例如在立法機關中,只有議員才有投票權。
假如人民將代議民主看成選舉精英管治社會,便會令公民政治參與度降低,造成普遍人民對政治冷感的現象。

故此,代議民主並不是民主的全部,人民應持續投入政治參與,表達自己對各項公共政策的看法,並監察政府/議員的言行,是否履行選舉時的政綱和承諾,才能完善代議民主制度,實現民主和公民參與。

總結:現代社會的民主想像,是摒棄人與人之間的等級制,而訴求人人平等。民主就是根據大眾平等原則所設計的一種政治參與和政治決策制度。
現時的民主政體,大多以代議政制為主,例如美國、法國、瑞士、澳州等,但這些國家同時設有公投機制,為具爭議的政策如修改憲法、興建核設施等,實行直接民主。故此,無論是以人民通過議會等仲介來實現的間接民主,還是用公投形式實現的直接民主,兩者均是相輔相承,體現出社會的民主和公民參與。

參考資料:
《民主理論與民主制度》,余錦波、李彭廣、雷競璇、王耀宗,民主大學。
《民主教育:理論與實踐—教師、社工手冊》,民主教育手冊工作小組,香港基督教服務處。
《民主十問》,香港民主發展網絡學者,香港民主發展網絡。
《公民投票與民主政府》,Maija Setala, 廖揆祥、陳永芳、鄧若玲譯,韋伯文化事業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