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示威者「非法」遊行 公民抗命 聲援被捕示威人士](/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圖:遊行人士由高等法院出發前往警總,高呼道路歸於人民,堅持在馬路遊行
參與一月一日在元旦遊行的兩名示威者陳巧文及梁穎禮,早前分別被警方拘捕,昨午須到警察總部報到。約50名示威者在兩人前往保釋之前,先到金鐘政府合署律政司辦公室外示威,抗議律政司黃仁龍及警方政治檢控參與社運人士,特別針對到中聯辦示威的人士。是次遊行及集會均未經申請,示威者表示,是次遊行是公民抗命,反對公安惡法,不認同遊行集會事前需向警方申請。
是次遊行的主辦者表示,律政司政治檢控的情況越演越烈, 不斷打壓公民表達意見的自由同埋示威抗議權利。示威者向律政司提出三條問題,第一為律政處和中聯辦有甚麼關係?第二,為何大部份政治檢控均涉及到中聯辦的示威?第三,現時香港共有兩條法例處理襲警、阻差的行為,分別是《侵害人身罪條例》36b條和《警隊條例》63條,兩條罪行的檢控基礎一樣,但罰則卻有天淵之別。採用哪一條法例,隨律政司和警察而定;《公安條例》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示威者認為,公安惡法賦予律政司極大空間作選擇性檢控,嚴重威脅公民的遊行和集會自由。示威人士將上述三條問題,將貼於律政司水牌之下。
示威者表示,不會因為打壓而退縮,謂「打壓愈勁,社運愈強」。之後示威者沿正義道橫跨金鐘道前往警察總部,警察在沿途作出警告,示威者不予理會,表示市民有權在未經申請下遊行集會。
圖:示威者準備橫過金鐘道,在場警方人數不多,但示威者自發協助警方截停車輛,秩序井然。
陳巧文及梁穎禮兩人保釋期間,五十名集會人士繼續留在警察總部門外,舉行「直接行動的迷思」討論會,分享各人對直接行動的想法。兩人大約在半小時後完成相關程序,他們將於5月5日再返回警署報到,屆時警方應已完成諮詢法律意見程序,會決定是否對兩人作出起訴。
感謝 Eric 提供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