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一批以「新力量網絡」牌頭為首的學者(張柄良、呂大樂、葉健民、方志恒等)於政改前後連續幾天撰文,指雖然大部份香港市民支持民主,但以支持「激烈抗爭」手法抗爭者則屬少數,故回應政改態度應盡量跟中央建立互信關係方為理性。文章一出即惹來批評,有獨立媒體作者撰文《敢問呂大樂,市民的位置在哪裡?》狠批新力量網絡學者的說法有意令香港市民缺席於政改討論,高教界學者呂四娘電郵來函要求代貼,他以粗體字改寫呂大樂文章,把呂的文字循環再用後變成另一篇指政改討論不應交予「代理人」手上的生鬼文章,文末轉載了呂文對讀,以及該集團幾篇鴻文供大家鑑閱
片段:高等教育界學者辭退選舉委員會職務抗議政改方案2009 (片段由編輯所加)
人類渣滓語言循環再用記(改篇自呂大樂文章《向市民負責的政治反對派》)
文:第四代香港公民呂四娘
政改爛諮詢當前,向市民負責的政治反對派應有的態度和行動
近年流行視政治為博弈:按這套理解,如何作勢、出牌、叫價往往可以扭轉大局,改變結果。作為一種學術觀點,這當然有它的趣味。而政壇中人對此甚有興趣,這也不難理解;如果技巧較之政治實力重要,則大可專注技術、招式,不用多做最實在的民意蒐集工作。而在媒介傳播可以大大影響政治發展(由燃點具爆炸性的話題、改變社會氣氛到塑造政治人物的形象)的今天,這種注重如何作勢、打牌的想法就更加有吸引力。例如曾幾何時已當奴的大圈阿頭先是虛張聲勢說什麼「在政改問題要與「呂四娘*」玩鋪勁」,企圖勾引四娘上床,待得四娘「烚烚」準備與他上床時,卻一而再祭出「阿爺話」這個博弈沉咭(trump card),說什麼只准到2017至2020才准打真軍,現時連愛撫一下四娘民主芳心的香薰芳案也沒有。
問題是:當應用到現實政治的時候,這一種博弈思維明顯地有其嚴重不足之處。現實政治之不同於一個牌局,在於並不是每一回不同政治勢力之間的你來我往都只在於作勢、叫價。以博弈形式進行的政治交換只適用於某些狀况,到了重要關頭或觸及重要的利益或考慮的時候,參與其中的有關方面不再會無止境的叫價回價,而是總有關鍵的一刻,「醜婦終須見家翁」,底牌是要翻開來見人民的。現實政治說到底是關於人民的權力與實力,阿爺不是上床的那個,底牌(人民支持)是基本因素,這是一個實證的問題。
對於現時社會上——尤其是當奴圈子之中——各種有關面對政改爛諮詢應該如何回應的討論,其實重點不應在於招式的研究(由區議會互選到擴大小圈子成大圈仔),而是認真估計一下人民意願有多少實力。對於這個問題,在當奴及相關的鳴吠圈子之中,一直存在兩種值得商榷的想法。
一是香港人支持民主,這是毋須再作辯論的事實;既然如此,那麼以任何似是而非形式爭取擴大民主化的成分,都一定有人民支持。二是問題從來不在於廣大人民,而是政改方案過分醜陋,以至沒有辦法廣泛動員,白白錯失說服人民的機會。
關於港人普遍認同民主發展,這一點應該沒有太大爭議。一個纏繞香港社會政治發展20多年的老問題,再加上九七之後這個死結愈纏愈緊,多少總能說服人民這個問題終須有一個了斷。但問題是前一種觀點從來沒有清楚交代最為重要的一點,這是:就算在支持民主發展的大方向的人民之中,究竟有幾多人會堅持反對某一個由阿爺主導的方案,鬥爭到底,誓不罷休?這也就是問:究竟有多少市民真的認為在阿爺那中央主導旗幟之下再沒有議價、妥協、讓步的空間?更直接的問:眾北京大爺們真的了解多數市民的共同底線嗎?
至於後一種想法,是對人民的訴求存在一種主觀可以老屈的期望之外,假設了無論叫價如何總能叫人民認命;實情是否如此,是一個實證的問題。
政改討論關乎全民利益不應由個別人物全權代理
就我個人的觀察,我並不認為上面的兩種想法是建基於對民情的準確掌握。不過,正如上文所提到,這是一個實證的問題,我樂於接受一種有實證基礎的策略部署、即5區總辭、全民公決。我所反對的,是個別議員、政黨、高官、什麼「商界教父」、學界評論員如呂大樂之流、傳說中在背後發功的一些有強權的人物,憑着他個人主觀意願去拋出一套談判策略,一些似是而非的爛評論,並將整個討論道德化陰謀化,例如以防止無休止政治爭拗之名,而向民意代表逐一施加傳媒壓力,減少整個談判過程中反對、否决的空間,再而令爭取民主的運動,變為個別人士表達北大人的強權政治道德及主張的一項黑社會活動。
在過去幾年裏,我們經常可以見到這一種十分「政治正確」的支持北大人政治願望的評論,當中參與者所獲得的個人滿足感與成就感及實際利益是相當明顯的(如張炳良之流)。但,作為市民及公共知識分子的一分子,我卻從來不明白為什麼由他們坐在賭桌上享受博弈的樂趣,而市民大眾只站在後排,而且還往往要賠上賭本。這一種關係應該有所改變。今次關於政改的討論與談判,關乎市民大眾的利益,不應該由個別奴才式政治人物及學界爛評論員如呂大樂之流全權代理。
我並非主張直接民主;但現實上,我們不能不接受代議的安排。正是因為有代議的安排,我們更需要提醒當奴大圈仔的頭目:歸根究柢,他們是要向市民負責。可以想像,一定會有民選議員認為自己是通過民主選舉產生,早已取得明確授權,沒有必要重新認識民意。也可以想像,一定會有議員提出:大不了在辭職之後,若補選失敗,失了議席,他個人負責。我提出的意見是:在這個重要關頭,我們所講的負責並不只是一人做事一人當那麽簡單,而是在關鍵時刻以確實的行動獲取更確實的民意的進一步授權,以致能與當權者進行討價還價,對市民、社會負上責任。
所以,無論是提出5區辭職還是總辭,如果旨在搞一次變相公投,那請提出一個合乎民主政治要求的量度標準——假如補選時沒有51%的投票率,而同時泛民候選人未能得到六成選票,那就基本上是一次失敗。但這是在尊重民意大原則下的失敗,仍然可以、亦理應視為民主的勝利。因為無論選民的所表達的意願如何,那也是民意的成功表達,而非泛民主派的一廂情願。不要以繼續在議會發聲為理由,將薄弱的不参與變相公投的理由掩飾過去,而抹剎了讓人民清楚表達意願的機會。
同樣,如果決心發動人民上街爭取民主,那就要動員三五十萬人參與行動。示威不成便變為示弱,這是社會運動實踐的基本常識。為什麽要提出這樣高的要求?為什麼要給自己設定門檻?因為只有如此才能督促政治反對派本着向市民大眾及自己下一代負責任的態度來進行民主鬥爭。因為只有這樣,我們才會小心衡量進退得失。 這回政改討論並不是另一場政治博弈,更不應該是一場由一些政治大圈仔挪用市民的籌碼來豪玩的牌局。市民的聲音應有一個更重要的位置。
是時候邀請香港的人民出場,將球踢回給中央及曾當奴圈子中的大小頭目了!
原裝版本:向市民負責的政治反對派
文:呂大樂(曾於11月18日刊於明報觀點)
近年流行視政治為博弈:按這套理解,如何作勢、出牌、叫價往往可以扭轉大局,改變結果。作為一種學術觀點,這當然有它的趣味。而政壇中人對此甚有興趣,這也不難理解;如果技巧較之政治實力重要,則大可專注技術、招式,不用多做最實在的工作。而在媒介傳播可以大大影響政治發展(由燃點具爆炸性的話題、改變社會氣氛到塑造政治人物的形象)的今天,這種注重如何作勢、打牌的想法就更加有吸引力。問題是:當應用到現實政治的時候,這一種博弈思維明顯地有其嚴重不足之處。
現實政治之不同於一個牌局,在於並不是每一回不同政治勢力之間的你來我往都只在於作勢、叫價。以博弈形式進行的政治交換只適用於某些狀况,到了重要關頭或觸及重要的利益或考慮的時候,參與其中的有關方面不再會無止境的叫價回價,而是總有關鍵的一刻, 「醜婦終須見家翁」,底牌是要翻開來見人的。現實政治說到底是關於權力與實力,底牌(群眾支持)是基本因素。
對於現時社會上——尤其是泛民圈子之中——各種有關面對政改諮詢應該如何回應的討論,其實重點不應在於招式的研究(由5區辭職到泛民總辭),而是認真估計一下自己擁多少實力。對於這個問題,在泛民及相關的社會運動圈子之中,一直存在兩種值得商榷的想法。一是香港人支持民主,這是毋須再作辯論的事實;既然如此,那麼以任何形式爭取任何有關民主化的要求,都一定有群眾支持。
二是問題從來不在於廣大群眾,而是民主運動的領袖過分保守,以至沒有膽量廣泛動員,白白錯失機會。 關於港人普遍認同民主發展,這一點應該沒有太大爭議。一個纏繞香港社會政治發展20 多年的老問題,再加上九七之後這個死結愈纏愈緊,多少總能說服大家這個問題終須有一個了斷。但問題是前一種觀點從來沒有清楚交代最為重要的一點,這是就算在支持民主發展的大方向的群眾之中,究竟有幾多人會堅持某一個由泛民主導的方案,鬥爭到底,誓不罷休?這也就是問:究竟有多少市民真的認為在泛民那民主旗幟之下再沒有議價、妥協、讓步的空間?
更直接的問:眾泛民議員們真的了解多數市民的共同底線嗎?至於後一種想法,除了同樣是對民眾的訴求存在一種
主觀期望之外,更假設了叫價愈高便愈有群眾支持;實情是否如此,是一個實證的問題。 政改討論關乎全民利益不應由個別人物全權代理就我個人的觀察,我並不認為上面的兩想法是建基於對民情的準確掌握。不過,正如上文所提到,這是一個實證的
問題,我樂於接受一種有實證基礎的策略部署。我所反對的,是個別議員、政黨、什麼「政壇教父」、時事評論員、傳說中在背後發功的一些有強烈政見的人物,憑着他個人主觀意願去拋出一套談判策略,並將整個討論道德化(例如以防止中方逐個擊破泛民議員之名,而向他們逐一施加傳媒壓力,減少整個談判過程中妥協、轉彎的空間),再而令爭取民主的運動變為個別人士表達個人的政治道德及主張的一項社會活動。
在過去幾年裏,我們經常可以見到這一種十分「政治正確」的個人政治願望的表達,當中參與者所獲得的個人滿足感與成就感是相當明顯的。但作為市民的一分子,我卻從來不明白為什麼由他們坐在賭桌上享受博弈的樂趣,而市民大眾只站在後排,而且還往往要賠上賭本。這一種關係應該有所改變。今次關於政改的討論與談判,關乎市民大眾的利益,不應該由個別議員、政治人物全權代理。
我並非主張直接民主;現實上,我們不能不接受代議的安排。但正是因為有代議的安排,我們更需要提醒泛民:歸根究柢,他們是要向市民負責。可以想像,一定會有民選議員認為自己是通過民主選舉產生,早已取得明確授權,沒有必要重新認識民意。也可以想像,一定會有議員提出:大不了在辭職之後,若補選失敗,失了議席,他個人負責。我提出的意見是,在這個重要關頭,我們所講的負責並不只是一人做事一人當那麽簡單,而是對市民、社會負上責任。
所以,無論是提出5 區辭職還是總辭,如果旨在搞一次變相公投,那請提出一個合乎民主政治要求的標準——假如補選時沒有51%的投票率,而同時泛民候選人未能得到六成選票,那就基本上是一次失敗。同樣,如果決心發動群眾上街爭取民主,那就要動員三五十萬人參與行動。不要以發聲為理由,將薄弱的群眾基礎掩飾過去。示威不成變為示弱,這是社會運動導論的基本概念。為什麽要提出這樣高的要求?為什麼要給自己設定門檻?因為只有如此才能督促大家本着向市民大眾負責任的態度來進行民主鬥爭。因為只有這樣,我們才會小心衡量進退得失。
這回政改討論並不是另一場政治博弈,更不應該是一場由一些政治人挪用市民的籌碼來豪玩的牌局。市民的聲音應有一個更重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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