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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嘉偉:中國前途未卜的「公民社會」

最近一直在關注內地一些民間組織突然受到連番打壓的新聞,當中牽涉很多中國政府限制民間組織「登記」和接受海外資助的問題,因為筆者略知內地教會長期也受到所謂被政府機關要求「登記」的問題,民間團體與教會都是「公民社會」的一部分,所以想藉此文淺談一下對這些問題的看法。

一直長期關注弱勢社群權益及努力推動法治的北京民間組織「公盟」,在過去一個月以來連番遭到中國政府的打壓,先是7月14日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認定「公盟」自2006年以來收到五筆包括來自耶魯大學法學院的捐贈屬於法定企業收入,並以偷稅為由,以法定最高 的標準擬處以「公盟」5倍罰款,合共重罰142萬多,7月17日北京市民政局以「擅自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即日到公盟其下的「公盟法律研究中心」辦公室進行取締。 及至7月29日,「公盟」創辦人著名法律學者許志永博士及財務出納莊璐女士以「涉嫌偷稅」被扣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筆者曾就此事問過多位內地律師,他們翻查內地所有法律、行政法規與規章,完全無法理解為何以工商登記的「公盟」,會突然被民政部門調查,完全無法理解取得資金支持非牟利的工作,如何能被看成是「收入」而需要納稅,究竟法理何在?

許志永及莊璐被帶走當日,長期以來關注乙型肝炎及愛滋病感染者的北京公益組織「益仁平」中心受到北京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人員的非法檢查,理由是「益仁平」涉嫌從事出版活動。 另外,有消息指一些接收海外資金支持的民間組織如「愛知行研究所」、「無國界愛心」、「德先生研究所」、「打工之友」等非政府民間組織亦面臨遭受打壓的危險, 「德先生研究所」負責人張輝近日已經被警方傳喚。

這些接二連三的消息頓時使內地關注人權問題的民間組織風聲鶴唳,彷彿一直受海外基金會支持的組織都如驚弓之鳥,恐怕成為下一個以不知道甚麼理由整頓的對象。筆者過去幾年曾經一直聽到很多關注內地「公民社會」發展的專家學者分析說甚麼中國的「公民社會」在正面發展,但筆者不明白為何還出現像取締「 公盟法律研究中心」那樣的情況,這是一個正常的「公民社會」可以接受的嗎?近年香港的「公民社會」也一直在發展,怎麼我還從來沒聽說過有甚麼香港的民間團體會因為這些荒唐的理由被取締?

筆者亦曾有幸因工作和個人興趣的關係,多次走訪國內幾個不同地方的天主教會,有所謂「地上」和「地下」教會的,多次聽到不同的教會朋友談及「登記」的問題,國內教會的朋友如果想所謂公開的舉行宗教活動,他們都必須根據國務院等行政機關所頒佈的所謂「宗教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及「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法規」等等「登記」,如果他們不跟政府要求他們「登記」成為官方的宗教組織織,他們的一切行動也可以被當局看成是「違法」,有些「地下」教會的朋友跟我說,他們理解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明文規定:「中國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既然作為最高法律依據的憲法有如此明顯的規定,為何行政機關的法規還可以要求教會要跟從官方的「登記」才能成為合法的團體呢?說白了,那些行政法規還不過是為了方便政府控制教會團體,效果有如控制其他的民間組織。為了確保能夠控制,甚麼「法理」也可以不屑一顧。

文章原刊於8月14日公教報,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