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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與團體

個人與團體

公社一週雜記(2024/9/25)

個人和集體

董之英那件事,想起了上個月讀到的一則新聞。話說在澳洲新南威爾士,自由黨職員沒有在地方議會選舉報名限期前為黨籍參選人完成報名程序,逾百位參選人因此無法參選。

當個別人士的失當連累了其它人,那些沒有過失者當然可憐。但團隊、集體往往就是這樣運作。職員的行政上犯錯跟運動員在場上的超低級錯誤,性質未必完全一樣,但肯定有重叠之處。問題是,個人的言行,是否有想過會為團隊的其它人甚至是不屬自己團隊的人,帶來甚麼影響。

自己

之前奧運體操子女自由體操項目,美國運動員Jordan Chiles因為上訴程序的問題,銅牌拱手相讓予羅馬尼亞的Ana Bǎrbosu。我不是要評論相關的判決和程序。

早前Jordan Chiles接受訪問,指整件事令她最傷的,是「我被奪走了」(“The biggest thing that was taken from me was the recognition of who I was. Not just my sport, but the person I am”)。

我的翻譯應該不準確,或者也不可能準確。這是文化差異,我不明白美國的思考方式怎樣可以得出在這情況下”the person I am … was taken away”的感受。

另一邊廂,韋斯達本因為在一級方程式的記者會上使用粗言被要求做「社會服務」。之後韋斯達本說此事可能會令他提早離開F1。他說:「如果你不能完全做自己,那不如不發言。」

其實,他可以說他用粗言也不會「教壞細路」,他甚至可以說說粗言是個人的權利。為何只有「自己」,沒有其它人呢?

慣性

經歷兩年紅牛和韋斯達本近乎無敵後,近月F1終於回復競爭性。不過我自己好像早就失去了那種開電視找F1看的慣性。一些慣性失去了,需要時機再重拾。

香港金牛贏了NBL冠軍。NBL賽季連季後賽只有四個月左右。如果球隊下個比賽是明年夏天始開打的NBL,到時如合再激起不是忠實擁躉留意消息的慣性?

足球球例問題

週末看足球突然發現一個問題。有VAR的賽事,那些不太確定的越位,旁證不舉旗,到入球機會顯然消失為止。但如果那個疑似越位出現前,其實守方是犯規的。球證見到旁證沒有舉旗,而且攻方攻勢繼續,就運用得益規條。那麼,假如半分鐘後是因為旁證覺得早就越位了所以舉旗,是否應該回到原先的犯規,予攻方自由球,而不是讓守方因為對方越位得間接自由球?

爆大冷

人生第一次搭飛機看足球,就是二十年前到台北看男子五人足球世界盃四強和決賽。落機當晚,就目睹巴西被西班牙淘汰。今次西班牙爆大冷十六強被委內瑞拉淘汰,我無法不覺得開心。

題為編輯所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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