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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車唔續牌唔取消登記都犯法?要處理隨意棄置車輛是部門決心問題

架車唔續牌唔取消登記都犯法?要處理隨意棄置車輛是部門決心問題

今日Now News—新聞報導運輸署擬修例車主兩年無續牌或取消登記屬違法。

先唔講條例合理性,片中出現了一輛中國大陸安徽江淮客車生產的 HK6630K 小巴 (圖上),此車十年前運抵香港向小巴業界推廣 (圖下),可惜沒人問津,最終沒有在香港運輸署登記領牌,直到現在才再現於新聞片中,原來成為了一件大型垃圾。

陸製小巴,大大話話都有3-4間企圖攻進香港市場,但以公共小巴計,最終只有一個品牌得到極少量訂單,業界仍普遍使用日本貨(豐田及三菱)為主。

好了,講返正題,上圖提及賣唔出又沒登記的「車輛」,不少最後都散落於新界的路旁以至廢車場,但如上圖車輛的狀況,到底你點定義佢是「車輛」? 未驗車出牌前,佢只是一件”「有輪胎的貨物」,早前已經試過有一架未驗車未登記的歐洲生產的「小巴」被警方於又一城公共交通交匯處停泊而被強行拖去九龍灣汽車扣留中心,要求「車主」交錢領車,但法例上,一日未驗車出牌,果件都只是貨物,要執法的是地政署而不是警方,結果據知「車主」(貨主)出動到區議員同律師同警方周旋了一段時間,最後先不用付扣押費取回件「貨」,而據知呢單「扣車事件」是運輸署跣警方去做的。

如果呢條「2年唔續牌又唔取消登記就犯法」的條例真係過到,好可能甚至可預見會出現以下情況:

1) 架車我收埋做其他用途 (如在私人地方作機械測試、收藏、民宿、等待買家出現、等待運往外地等)都變犯法?我唔想拆左架車,用返原本引擎驅動冷氣都唔得?我唔拆又點出劏車紙?所謂的豁免範圍是咩?

2) 有一些巴士收藏家購入了以「特別用途車輛(SPV)」登記的柴油巴士,只是未搵到返上一手份牌簿,佢KEEP起架車維修等搵到牌簿再驗車出返牌,咁呢十年八年又是否「違法」? 唔係講笑呀,真係有咁的 case...

3) 有人往外地工作甚至因”宇宙大法”未審先坐幾年,唔用/用唔到香港架車,但好有感情唔想賣咗架車也唔想取消登記(因為取消登記張FORM 指明一係拆毀,一係輸往外地,詳見 TD184),想保留到完成工作回港/出返來才重新驗車買牌費,而取消登記的TD184無第三個OPTION ,咁果幾年唔用車又唔續牌又唔取消登記又犯法了?

4) 過去近3年疫情,一大堆的士、出租車、小巴、旅遊巴甚至專利巴士因沒有生意,為盡量減低成本(維修、驗車都要錢),好多都沒有續牌超過1.5年以上,在西九高鐵站停車場、市區小巴站、葵涌貨櫃碼頭火神山、甚至迪士尼、港珠澳口岸、欣澳、機場停車場以至蓮塘口岸等等停泊,如果疫情繼續落去而繼續唔驗車續牌而依條例又過埋,成班車主是否無啦啦成為「有組織及嚴重罪案」罪犯?係咪要迫死佢地先安樂?

明明是希望取締「非法棄置車輛」問題,卻無啦啦攪到侵害市民私有產權甚至收藏古董汽車文化,「架車我唔行只用作收藏觀賞」、「無生意唔續牌住」都變成犯法?那些沒公德心的車主在棄置車輛時,要逃避被追查,只要先磨走刻有底盤號碼及引擎號碼的位置,政府仍然是無佢辦法。

真正要處理「非法棄置車輛」,現時本身不是沒有法例可跟,只是視乎有關車輛停泊位置及情況而由不同部門負責,問題是各部門都推來推去處理速度太慢,我在任油尖旺區議員時,就見證住大角咀一帶2位區議員同事幾努力去迫到部門做嘢,處理掉果堆廢置電單車的屍骸,改善區內衛生環境。

好心現屆政府唔好落區扮做嘢啦,要做就搵一個部門負責協調統籌處理各區廢置車輛佔用公共空間及公眾車位問題啦,重點是呢一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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