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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20女足代表認暴動囚28個月 求情指於海外受訓仍沒想過潛逃、冀為港爭光

U20女足代表認暴動囚28個月 求情指於海外受訓仍沒想過潛逃、冀為港爭光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有人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大批市民於油尖旺一帶被捕。一名21歲的香港U20女子足球代表隊成員,當場被捕。事隔近4年她被控一項暴動罪,今(11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認罪,被判囚28個月。暫委法官嚴舜儀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曾獲准撤銷擔保,她以為事件已告一段落,惟最終仍被控。被告求情指自己深愛香港,即使身處海外受訓仍沒想過潛逃,並希望為港爭光。暫委法官嚴舜儀指,本案涉及3人,但其中2人已離港,唯獨被告勇於承擔責任。另外,被告在足球方面表現卓越,並指她現已由「衝動少年」銳變為「有承擔的成人」,考慮上述因素後減刑6個月。

被告蔡碧儀(21歲,學生),承認一項暴動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覺士道與柯士甸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被告求情:2020年獲撤擔保條件,以為已告一段落

暫委法官嚴舜儀引述被告的背景,指她是一名運動員,入選黃大仙足球隊成員,並為香港U20女子足球代表,但因本案失去出國受訓及參賽的機會。被告曾於2020年獲撤銷擔保條件,當時她以為事件已告一段落,不料3年後卻遭起訴。被告在求情信表示自己深愛香港,即使身處海外受訓,但仍沒想過潛逃,並承諾會繼續以成為香港運動員為目標,希望為港爭光。

官:示威者投擲約100汽油彈、有警員被擊中

嚴官又指,本案暴動發生在商住林立的地方,當時約400人與警方對峙,期間投擲約100枚汽油彈,更有警員被汽油彈擊中,幸而無受傷。嚴官續指,示威者的行為其他人帶來直接人身傷害的風險,同時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被告必然清楚示威者恃著人多勢眾破壞社會安寧,仍加入人群壯大聲勢,令暴動延續,被告參與暴動不少於45分鐘。嚴官以51個月為量刑起點。

官:其餘兩被捕者已離港、唯獨被告勇於面對

嚴官表示,警方在本案暴動中一共拘捕3人,其中2人已離港,唯獨被告勇敢面對。雖然被告的個人良好背景並非減刑理由,但考慮到她案發時未滿17歲,亦在足球方面表現出色,而且她事隔3年再次被捕後,依然勇於承擔責任,因此認為她已由一名衝動的少年銳變為一個成熟且有承擔的成年人,因此酌情減刑6個月,經認罪扣減後共判囚28個月。

被告被拍攝到持雨傘躲避催淚彈

案情指,警方於2019年11月圍封理大,於18日大批市民響應網上呼籲,到油尖旺一帶參與「圍魏救趙」行動,以營救理大校園內的示威者。警方早上已在覺士道與柯士甸道佈防,傍晚約6時起,包括被告在內的約400名示威者,在該處以雜物堵路及與警方對峙。期間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約100枚汽油彈,亦有照射鐳射光束,導致多處火光熊熊。警方寡不敵眾唯有後退。其後示威者更闖入九龍草地滾球會的天台,從高處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警長4110被擊中導致身體燒著,示威者見狀歡呼吶喊。

至晚上7時半,警方銳武裝甲車到場驅散,部份示威者往彌敦道逃去。較早時被汽油彈擊中的警長4110,追至柯士甸道將被告制服在地,她一度擺動手腳想掙脫逃走。當時被告戴着防毒面罩、手袖及灰色手套,背包內則有一個布口罩及三支生理鹽水。

媒體片段拍到,被告曾手持大型膠樽及雨傘,與其他示威者在警方防線對開蹲下躲避催淚彈,其後向警方防線推進約6秒,並曾單膝跪下。

案件編號:DCCC 57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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