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9月29日的「反極權大遊行」中,一名22歲酒店廚師被指用行山杖打警員頭部,致警員用圓盾擋格,他早前承認暴動、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以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今(30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禁2年9個月,另罰款2千元。
酒店廚師李昇俊(22歲)早前承認於2019年9月29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及黃泥涌道交界,參與暴動、管有一支行山杖及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管有一支噴漆,以及管有一部無線電通訊收發器具。被告承認4罪,涉及襲擊警員8252的控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由法庭存檔。
區院暫委法官許肇強指,案發時未有涉及大規模使用障礙物堵路的情況,也沒有大量交通燈被破壞,顯示事件並沒有預謀。雖然聚集人群逾100人,但與警方對峙的僅得30人,當中只得7至8人有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警方亦未有展示旗號作警告,反映現場沒有嚴重威脅,即使有人向大廈外牆投擲汽油彈和玻璃樽,不過未有造成火災。
被告承認用行山杖打警員頭部,最終警員以圓盾成功抵擋,從人群聚集直至被告被捕,該暴動歷時不足半小時,示威者亦非以寡敵眾,沒有平民因而受傷,被告也沒有煽動他人參與,故本案說不上是最嚴重的暴動事件,遂以監禁4年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扣減至3年。
就被告攜有的各樣物品,許官認為行山杖殺傷力較低,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鐳射筆,噴漆對財產表面的破壞也並非永久性,考慮到被告認罪,管有攻擊性武器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監禁刑期分別為6個月和4星期。
許官指以上3項控罪源自同一事件,故下令同期執行,另考慮被告由案發至今近2年,一直承受沉重的精神壓力,母親的求情信亦指被告因案件而放棄了工作,最終酌情減刑至33個月。
至於管有無線對講機,許官考慮被告的家庭狀況,判罰款2千元。
許官引述數封求情信內容指,被告中學畢業後,修讀西餅高級文憑課程,之後獲具名氣酒店聘請為甜品師傅,因本案而被起訴後,被告因上庭時間影響工作,才會辭職放棄工作,被告事後已有悔意,犯案是因為受到社會氣氛影響,非常關心社會,不過用了錯誤的方法,現在要付上沉重的代價。
案件編號:DCCC31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