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共有96人被控分別於金鐘道及夏愨道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其中兩名案發時為14及15歲的男生被拍攝得三度向政府總部投擲硬物,早前承認暴動罪,還柙至今日(7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郭啟安指,本案情節嚴重,暴動規模不小,若果兩名男生是成年人,必定判監4年或以上,不過平衡年輕和更生因素,最終接納判處勞教中心是相稱的刑罰。
案發時兩名年僅14及15歲的男生,分別姓陳及廖,現已年滿16歲,承認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的一帶,連同文家健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官:若成年人必判監4年或以上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從案發當日影片可見,現場人數眾多,暴動的規模不小,示威者針對政府總部,他們的行為亦影響金鐘的核心商業區,當中更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郭官續指,本案情節嚴重,根據上訴庭多宗涉及社會事件的案例,必須判處阻嚇性的刑罰,若果兩少年是成年人,量刑起點必定會是至少監禁4年,以儆效尤。
不過郭官表示,考慮到兩名少年案發時極度年輕,法庭須顧及公眾利益,同時也要平衡被告人年輕及更生考慮。郭官認為本案被告的背景和年齡均與SWS案非常相似,而SWS案涉及投擲汽油彈,甚至比本案被告僅以硬物投擲更加嚴重。
郭官接納報告建議,判兩名少年入勞教中心,惟最後不忘表示,不同意辯方所指,兩少年分別患有過度活躍症和抑鬱症是可獲接納的減刑理由。
辯方求情:兩男生分別患過度活躍症和抑鬱症 艱難中仍積極計劃將來
判刑前,代表姓陳14歲男生的大律師求情指,報告顯示陳在7歲時已確診患有過度活躍症,導致他行事衝動、缺乏思考後果。辯方又指,陳自小沒有父母,需由姨姨和其他親人的照顧,雖然不在正常的家庭長大,但是學業成績不錯,有自我控制的能力,他當日與朋友打算參與合法遊行,惟其後一時失控,才會在花槽拿起硬物投擲。辯方又指,陳在懲教人員面前坦承罪責,承認當日一時衝動,沒有考慮自己行為的後果,過去還柙3周,已感受到失去自由的痛苦,未來打算修讀關於資訊科技的課程。
代表姓廖15歲男生的大律師指,男生在2019年的示威事件中,起初在合法遊行中擔任義務救護員,直至9月29日才首次牽涉衝突事件,因當天現場有人遞了一塊磚頭給他,故一時衝動犯下本案,事後確診患上抑鬱症。男生未來打算重讀中四,以鞏固基礎,未來應考DSE,向著成為社工、幫助弱勢社群的目標進發。辯方指,男生勇於認罪,在艱難中依然積極計劃將來的人生,相信會是有作為的年青人,盼法官接納報告建議,判處勞教中心。
案情指,當日有人號召「全球反極權遊行」,下午3時45分,約100至200名示威者到達夏愨道,用雪糕筒等雜物堵路。至4時許,約200至300人在夏愨道花園外投擲物品、汽油彈和放火,其後與政府總部外的人士會合。下午4時20分,約500人在添華道近夏愨道交界,開始向政總投擲磚頭、雜物和汽油彈,當中有人使用巨型橡筋作金屬彈珠投射器、照射鐳射光束,有人投擲汽油彈後,在政總外的水馬留下火種。警方出動水炮車發射藍色水柱,惟示威者仍然逗留在現場。
兩名少年身處人群中,與其他人聚集在一起,影片拍得15歲少年曾在夏愨道天橋用雪糕筒堵路,約20分鐘後,他再被拍得3度向政府總部投擲物品。14歲少年亦被拍攝得於相同時間3度向政總投擲物品。警方其後展開驅散行動,兩名少年最終在夏愨中心外被制服,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DCCC 293、28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