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因組織及參與前年8.18民陣「流水式集會」,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年4月判監10個月,現正服刑。區諾軒今(28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刑期上訴,遭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拒絕,稍後將頒佈判詞。區諾軒另涉初選47人案被還柙。
區諾軒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雄代表,身穿灰藍裇衫的區諾軒皮膚黝黑,尚算精神,出庭和離庭時均有向旁聽席揮手,惟其保釋候上訴申請終被拒。
雖然區諾軒仍涉初選案而還柙,但若他成功申請保釋候上訴,則會由在囚變為還柙,而還柙人士與在囚人士所享的權利有分別。還柙人士每日可有15分鐘探訪時間,惟在囚人士每月只有最多4次的探訪機會,一星期一次,每次30分鐘。
另外,還柙人士可訂「私飯」,家屬可為他們訂餐,餐廳就會將飯送到院所;在囚人士則不得訂「私飯」。物資方面,還柙人士親友可送入的物資較在囚人士多,包括香煙、郵票、各類零食如朱古力等。惟在囚人士親友則不能將這些物資送入,他們需用工資購買。而在囚人士必須工作,並可得到工資,還柙人士則毋須工作。
8.18維園流水式集會案,9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及區諾軒,除梁耀忠涉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餘8人各涉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9人被判監8至18個月不等,其中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和梁耀忠獲判緩刑。李柱銘及何俊仁早前已就定罪提上訴,黎智英亦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CACC8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