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7月28日上環警民衝突中,44人被控「暴動」罪,分成3案審理。涉及15人一案中,案發時年僅17歲的男生於審訊首天承認暴動罪,餘下14人不認罪受審,今早(30日)於區域法院(取用西九法院)亦全部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練錦鴻應控方要求撤銷15人的擔保,現休庭一小時,待律師研究判詞及向被告索取指示。
散庭後,親友大叫:「蘿蔔食飽啲呀!」有被告道:「蘿蔔食夠喇」、「可唔可以食雞脾呀?」也有被告唱「走先啦,係咁先啦」。多名親友在庭外痛哭拭淚。
案中第四被告何柏耀(案發時17歲)在開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至於餘下14名被告,練官表示本案等待終院判決後才作出裁決,「我已經盡我能力⋯⋯呢度有195頁(判詞)」。他引述終院指,非法集結和暴動罪屬參與性質的罪行,若果現場暴動已發生,被告有意圖和作出實質行為,已屬干犯有關控罪,考慮各被告的情況,裁定14人在不同程度底下,均有參與當日的暴動。
練官另裁定張雯曦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指她有意圖使用涉案鐳射筆,而該鐳射筆亦有可能導致別人身體受傷害。
15名被告分別為:陳偉林(21歲)、陳澤峰(22歲,電腦技術員)、布紫晴(24歲,教師)、何柏耀(17歲,學生)、梁志鵬(20歲,學生)、楊位醒(31歲,廚師)、彭雨彤(20歲,學生)、劉耀銓(28歲)、廖頌賢(30歲)、陳永琪(28歲,護士)、林皓正(22歲,電器技工)、廖紫婷(19歲,學生)、李樹樺(21歲,無業)、胡嘉俊(21歲,地盤工人)、張雯曦(19歲,無業),他們全被控於上環摩利臣街和文華里之間的干諾道中和德輔道中一帶參與暴動。張雯曦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罪,她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控罪。
案件編號:DCCC 8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