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7月1日銅鑼灣有人聚集,晚上發生警員被刺傷事件。一名18歲少女於封鎖線外圍觀時被警員截查,並發現藏有一把鎅刀,她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控方質疑被告當日的袋印有直看是「香港」、橫看是「加油」字樣,與2019年社會運動的政治理念有關,被告表示不在乎政治理念,只關注其特別設計。控方指出,「香港」字樣敏感,容易引起警方懷疑,被告表示不完全同意,稱「帶喺身上係我自由」,亦否認對警員有意見及對其行為不高興,因此長時間觀察警方行動。
被告朱倩欣(案發時18歲,現年19歲),報稱無業,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警稱被告迴避視線 且抱着公仔覺得有可疑
女警24617陳鳳珊供稱,當日駐守機動部隊,並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一帶協助人群管制。於晚上10時許她接獲上司通知,在SOGO門外有同事被刀刺傷,於是她與隊員前往協助封鎖現場,以防其他人進入影響傷者。
其後約11時,陳見到封鎖線外的被告與旁邊的男子聊天,兩人眼神有交流,但卻不敢直視陳及警員,並迴避其視線。當時被告正抱着一個狗公仔,以及背着斜孭袋。陳覺得兩人有可疑,思疑他們管有攻擊性武器,因此找同僚女警18747戴順卿協助搜身。期間陳見被告的黑色斜孭袋掛有直看是「香港」、橫看是「加油」的字牌。最後於被告的斜孭袋內發現一個亦寫有「香港」字樣的黑色小袋,並在內搜出一把鎅刀。
被告辯稱曾離家出走住旅舍 鎅刀用作切番梘洗衫
裁判官何慧嫻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自辯。她供稱去年6月初與母親發生爭執,於是離家出走,並獲聖雅各福群會社工轉介至旅舍暫住。由於她身上只有100元現金,而洗衣費用太昂貴,因此她到超市購買番梘洗衫。由於被告想分開使用番梘,逐要求父親從家中拿鎅刀予她,以切開番梘。她使用後會隨手放進一個寫有「香港」字樣的小袋中,但平日沒有執袋。
被告稱當日在場欣賞風景 包括看警員步姿
被告稱案發當日早上,她帶弟弟及表妹到銅鑼灣看電影《1921》,之後到宜家傢俬食飯及買「狗公仔」。被告叫弟弟及表妹先行離開,自己則留在現場「欣賞風景」,觀看人群流動。直至晚上有警員被刺傷,被告八卦想了解及因「羊群效應」,故繼續在場觀察。被告指沒有打算用鎅刀傷害他人,亦不知袋內有鎅刀。
控方盤問下,被告指本身有吸煙習慣,每月會用兩至三千元買煙,控方質疑她不會因財政情況而要買番梘洗衫,被告同意。
控方質疑,及後街上的人群已散去,被告留下是觀察警員工作及行動,而非人群。被告不同意,指自己嘗試忽視警員的阻礙,望向對面人群。控方追問:「點解唔欣賞埋警員?佢哋都係人。」被告指人數眾多,欣賞完人群後再欣賞警員。控方問到欣賞警員甚麼,被告回應:「欣賞警員步姿,佢哋嘅步操方式」。
控方其後指,照片顯示被告有一段時間不是望着人群,被告指她當時放空大腦。控方指:「點解放棄你鍾意嘅風景?」她稱大腦使用過度會引致腦缺氧,因此要放空休息。
控方質疑被告攜「香港」字樣袋 與政治理念有關
控方另問到,被告為何會帶印有直看是「香港」、橫看是「加油」字樣的袋出街,被告稱覺得設計特別故購買。控方質疑「香港」字樣與2019年社會運動的政治理念有關,被告表示不在乎政治理念,只關注其特別設計。控方舉例指有馬拉松跑手因貼有「香港」的紋身貼紙而被禁跑,並問被告是否知悉。
控方指「香港」字樣敏感 易惹警方懷疑
控方最後指出,「香港」字樣敏感,容易引起警方懷疑,被告不完全同意,因「帶喺身上係我自由」,警方只是因她抱着公仔而作出懷疑。被告否認控方所指,對警員有意見及對他們的行為不高興,因此長時間觀察其行動。
案件押後至10月31日予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期間被告繼續保釋。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7月1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2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鎅刀。
案件編號:ESCC 286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