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警方曾出動水炮車及開槍示警。5男2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21歲中大學生及另一人早前認罪囚8及10個月。其餘5人不認罪今(8日)在西九法院續審。警員陳贊匡今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被告被制服時頭部受傷,警員稱並不知悉,他承認自己當時手持警棍,但否認曾對被告使用武力,亦看不到同僚有使用武力。
警見被告戴頭盔持盾牌 曾向警方擲物
駐守水警總區的警員12206陳贊匡今供稱,當日約6時20分到眾安街與楊屋道一帶掃蕩,見前方楊屋道有示威者集結,他們起哄、用鐳射筆照射警員、投擲物品,以及拆毀欄杆。
陳指,警方發出警告後即設立封鎖線,並給予足夠時間讓示威者疏散,但示威者繼續逗留。約6時37分,警方再度警告不果,於是作出驅散。陳見前方15米有一名戴頭盔及面罩的男子,即第四被告張家榮,他向警方投雜物及起哄,於是陳上前追截。最後陳與數名同僚合力制服被告,他見被告手持盾牌、穿護甲及背着背包,制服期間被告掙扎,其後有警員為被告鎖上膠手帶。
警員承認片中看不到有人聚集
陳之後接受辯方盤問時,他承認從片中可見,馬路上沒有人聚集,亦沒人掟雜物。陳亦不記得被告曾掟甚麼雜物、如何掟及次數。另外,陳同意不能確認是被告起哄。辯方指出,根本沒有示威者對警方掟雜物及拆鐵欄,陳不同意。
警不知被告頭部受傷 否認自己及同僚使用武力
辯方又問到,為何被告被制服時會打側躺在馬路上,陳表示不知道:「唔肯定佢跌低嘅原因」。辯方隨即指出,被告頭部曾受傷,惟陳稱不知道,但承認自己當時手持警棍。辯方續問陳或其他警員有否對被告使用武力,陳稱只是「㩒住佢」,沒有使用其他武力。辯方問陳其他警員是否有揮棍,他表示:「答唔到你」。陳亦否認曾使用硬物打被告的頭部。
警稱被告有戴頭盔 播片後承認見不到
陳在作供時指被告有戴頭盔,惟辯方質疑片段看不到被告有戴頭盔,陳同意。被問及從哪裏拿出被告的頭盔,陳表示「sorry,太耐真係」,但他否認被告當時沒有戴上頭盔及手持盾牌。陳亦不同意辯方指他是從地上拾起盾牌交予檢取證物同事。
本案5名被告為:運輸工人何卓軒(23歲)、女學生符凱晴(23歲)、女教師郭芷晴(21歲)、無業張家榮(24歲)和調酒師李㑊橉(28歲)。
同案的中大四年級學生牛致行(21歲)及楊俊傑(25歲),今年1月承認非法集結罪,分別判囚8及10個月。
案件編號:WKCC371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