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1月11日「三罷」,34歲資訊科技經理被指在警方清理路障期間,持續辱罵「死黑警」、「成世執垃圾」及呼籲在場者包圍警察,控方在結案陳詞階段才提出修訂控罪詳情,被告最終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的行為」罪成。案件今(1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鄭紀航直斥被告的行為火上加油、挑起事端,縱然被告的父親患柏金遜症,未來或需要做開腦手術,可是手術尚未排期,認為被告「沒有急切性」留在父親身旁陪伴,故拒絕緩刑處理,終判監禁6個月。
官:被告叫囂行為火上加油、挑起事端
鄭官指,案發當日有人發起「大三罷」,在案發時間前,馬路上已佈滿木條、紙皮、大型垃圾和磚塊等,公共秩序已被擾亂,被告陳浩倫(現35歲)持續叫囂,挑釁正在清理路障的警察,引起市民停留圍觀,是在燃燒的火上再加油,再次挑起事端,令擾亂秩序的情況「死灰復燃」。鄭官形容,被告是「突出的領頭角色」,意圖挑釁警方及號召眾人包圍警方,以破壞社會安寧;加上有人用鐳射筆照射警察,現場已發生實質的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形容被告的行為「囂張氣燄」。
鄭官引述上訴庭案例指,2019年社會事件的暴力程度是史無前例,量刑時必須予以考慮,本案而言必須判處監禁式刑罰,以避免被告重犯及阻嚇他人有樣學樣,以儆效尤,並採用6個月為量刑起點。
被告父親或需做開腦手術 官:沒有急切性陪伴
對於被告求情稱需要照顧63歲患柏金遜症的父親,鄭官指既然如此,被告更「理應守法」,以免不能陪伴在父親身邊,使他得不到照顧。鄭官又指,被告稱醫生建議父親於65歲前作開腦手術,可是沒有證據顯示父親已決定排期進行手術,加上被告有姊姊和弟弟,被告沒有急切性留在父親身旁照顧,因此不構成判處緩刑的理由,被告過往沒有案底「自是理所當然」,亦看不到任何扣減刑期的理由。
鄭官最後一如過往示威案件般,沿用一式一樣的字句,表示對被告的下場感到「惋惜及痛心」,希望他經過今次案件能「痛定思痛,洗心革面,痛改前非,認清是非黑白」,又指「若以香港為家,必須奉公守法,互相尊重,消除成見,共同建設香港社會。」
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指高院排期作上訴聆訊需時,被告可能經已服刑完畢。惟鄭官指,根據過往經驗,排期需時是因為上訴人的律師團隊需時準備上訴理據,以及等待裁判官的判決理由騰本。鄭官表示他已準備好本案判刑理由的騰本,加上「我讀咗70分鐘,我就睇唔到有任何reasonable prospect of succeed (合理勝訴機會)」,最終駁回保釋申請。
判刑前求情:父親10前起患柏金遜症
被告陳浩倫在控方修訂控罪詳情後,就是否重新傳召證人和辯護方向等議題與律師團隊有分歧,故即時解聘律師團隊。陳今另聘律師,判刑前,由律師代表他作求情。
陳的代表律師指,陳在現職的公司已工作了6年,主要負責科技開發,當中包括機場的臉部辨識技術。被告的父親10年前起患柏金遜症,被告作為較年長的兒子,須肩負起照顧父母的責任。律師表示,被告是顧家和孝順父母的人,盼考慮被告被定罪之餘,也是一個立體和有血有肉的人,惟鄭官聽罷即問:「立體和有血有肉與求情有咩關係?」
控罪指陳浩倫於2019年11月11日在柴灣道341至343號滙豐銀行外,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的行為,即不斷重複及持續地指罵警務人員,以及持續地辱罵警務人員,時間長約5分鐘。
案件編號:ESCC74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