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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男子認8.31於油麻地站攜3支鐳射筆 判囚3個月

29歲男子認8.31於油麻地站攜3支鐳射筆 判囚3個月

(獨媒報導)2019年8月31日晚上,示威者到達太子及旺角堵路,有示威者與市民在列車上發生激烈衝突,警方一度闖進太子站月台執法。30歲男子當晚在油麻地港鐵站被警方截停,背包搜出3支鐳射筆,他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裁判官林子康接納辯方指,被告選擇用錯誤及違法方式表達對社會的關注,以及對施政和警方處理事件上的不同意。林官又指,事發至今長達4年,案件延誤明顯令被告承受很大的精神或心理壓力;而且已事隔數年,他有合理期盼有機會不被起訴,就上述理由決定減刑一個月。

被告為報稱接待員的蔡朗賢(案發26歲,現年30歲),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被告求情指看直播感擔憂 到場籲示威者離開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他指當晚在直播見到發生社會事件,留意到有很多年輕示威者在場,他感擔心故到港鐵站希望呼籲示威者離開。雖然他當時聽到港鐵要求乘客撤離的廣播,但認為港鐵較安全故逗留現場。他現已明白使用錯誤方法表達擔憂。辯方又指,被告母親身患絕症,被告需承擔龐大的醫療費。而父親因斜視問題未能繼續任的士司機,另外其孖生兄長受疫情影響生意,因此被告為家中的經濟支柱。辯方最後指,事隔4年被告才被起訴,因此希望法庭能酌情處理。

官:接納辯方指被告用錯誤違法方式 表達對施政的不同意

裁判官林子康指,本案控罪嚴重,判監是唯一選項。林官引述辯方指,被告的未婚妻、家人、上司及老師均為他撰寫求情信,林官接納辯方指本案對被告來說是人生的重大污點,而他選擇用錯誤及違法方式表達對社會的關注,以及對施政和警方處理事件上的不同意。

官:事發至今長達4年 延誤令被告承受心理壓力

林官認為,被告的行為與過往品格相違背,從文件可見他努力工作及照顧家人,是一名相當盡責的兒子。林官另接納辯方指事發至今長達4年,案件延誤明顯令被告承受很大的精神或心理壓力;而且事隔數年,被告有合理期盼有機會不被起訴。另外,被告於案發後已重新安排生活,包括與未婚妻訂婚,沒有跡象顯示他會重犯。

官:被告裝束與違法人士有別、無證據顯示隨時拿鐳射筆用

林官最後指,本案牽涉嚴重及大規模事件,當時的快閃不法行為主要涉及太子站,被告則在油麻地站被截停。而其裝束與普遍被捕的違法人士有別,包括灰色上衣及白色鞋,較為易於辨認,並非存心打扮到場令自己不被發現。至於被告管有的3支鐳射筆,沒有證據顯示他曾使用物品作不法行為,而且物品並非在被告身上或衣物搜出,而是在背包發現,並在原裝盒中,這顯示被告並非打算隨時拿出使用,亦無導致他人受傷或物品受損。

官因案件延誤減刑一個月

林官以6個月監禁為起點,被告認罪故扣減2個月,再因案件延誤扣減一個月,最終判囚3個月。

被告被指於2019年8月31日,在港鐵油麻地站月台管有3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同案27歲售貨員馬俊仁被指攜有錘子連摺刀、彈射器、鋼珠及波子等,他否認控罪,排期12月6日開審。

案件編號:KCCC143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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