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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廚師涉反極權遊行以行山杖打警員頭 認暴動等4罪還柙候判

22歲廚師涉反極權遊行以行山杖打警員頭 認暴動等4罪還柙候判

(獨媒報導)前年9月29日的「反極權大遊行」中,多名示威者被捕。一名22歲酒店廚師被指用行山杖打警員頭部,被控暴動及襲警共5罪,他今(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以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襲警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由法庭存檔。暫委法官許肇強將案押後至7月30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柙。許官一度問辯方,為何控方案情會提及不提證供起訴的襲警罪案情,辯方指控方要求被告承認有關案情,才會不提證供起訴。

酒店廚師李昇俊(22歲)被控5罪,分別指他於2019年9月29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及黃泥涌道交界參與暴動、襲擊警員8252、管有一支行山杖及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管有一支噴漆,以及管有一部無線電通訊收發器具。被告承認4罪,襲警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由法庭存檔。

案情指有示威者向警員掟汽油彈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當晚7時許有過百名示威者在銅鑼灣禮頓道及黃泥涌道交界以交通錐等阻塞行車線,10分鐘後警員到場驅散。此時有30名黑色裝束示威者指禮頓道及黃泥涌道與警員對峙,並向警員投擲汽油彈,並導致其中一幢大廈的外牆起火。另外亦有人投擲玻璃樽,並落在警員8252身邊。

被告與其他示威者隨後走向警方防線辱罵,有人手持竹枝及行山杖,警方警告不果,期間有人襲擊警員8252,被告更用行山杖揮打警員8252的頭部,警員於是用圓盾抵擋。最後其他警員上前制服被告,其他示威者則成功逃脫。

被告被捕時戴黑色頭盔、黑色頭巾、防毒面具及護手踭套等,其腰間被搜出有鐳射筆;背包則被搜出噴漆及無線電通訊機。

辯方指控方要求被告承認襲警罪案情 才不提證供起訴

區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問到辯方郭憬憲,為何控方案情中會提及襲警罪,辯方指控方要求被告承認有關襲警罪的案情,才會不提證供起訴。許官質疑判刑時需否一併考慮襲警的案情,辯方認為可作背景了解,但不應作為加刑理由。控方則指襲警案情反映暴動罪的嚴重性,為構成暴動的一部分。被告承認案情後,許官裁定四項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被告非帶領角色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參與的暴動不多於25分鐘,而示威者與警方對峙只有30分鐘,雖然被告站得較前,但無證據顯示他有份帶領或號召,他亦沒有投擲物品,其參與程度與其他示威者無異。另外是次暴動對公眾的滋擾較低。被告的胞兄撰寫求情信時指,被告自小很少表達自己心聲,他性格倔強,與家人有大隔膜,特別是與有代溝的父親。惟被告一向關心母親,更因憂慮母親工作辛苦,但她不肯辭職,導致雙方冷戰一個月。被告事後已感悔疚及自責,亦因案件的壓力導致濕疹復發,但案件後家人仍對被告不離不棄。

許官將案押後至7月30日判刑,期間被告需還柙。

案件編號:DCCC 3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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