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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1灣仔紙箱冒煙 興趣班導師被指住所及工作室搜獲「黑火藥」成份

2020年7.1灣仔紙箱冒煙 興趣班導師被指住所及工作室搜獲「黑火藥」成份

(獨媒報導)2020年7月1日,大批市民在港島一帶抗議《國安法》,灣仔集成中心外有紙箱發生爆炸及冒出白煙,警方事後翻查閉路電視片段,並拘捕兩名男子。其中30歲文員昨承認一項「對公眾造成妨擾」罪,另一名被告、31歲興趣班導師則否認控罪,案件今(23日)於區域法院開審。負責上門拘捕警員供稱,於被告住所搜出背囊及行李箱,內有白色粉末、消毒漂白丸等物品。專家則指被告於住所及興趣班中心內被搜出的物品與「黑火藥」成份脗合,可延遲產生火焰及煙霧。另一警員負責搜查涉案的興趣班中心,並搜出帶漂白水味粉末及帶機油味液體,惟他不知被告為其中一位中心導師。暫委法官王興偉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明天續審。

被告李浩琛(31歲,興趣班導師)被控一項公眾妨擾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集成中心外,藉在中心外的行人路上非法引致煙霧發放,對公眾造成妨擾。

警員稱被告住所搜出背囊及行李箱 內有白色粉末、消毒漂白丸等物品

控方傳召偵緝警員鄧偉鈞作供。鄧供稱,2020年於7月23日早上6時50分奉命到被告住所。鄧確認被告身分後,隨即以涉嫌製造或管有炸藥罪拘捕被告,並進行警誡,其後在住所進行搜查。鄧續稱,他於客廳的桌子旁邊發現一個紅色背囊及一個紅色行李箱,遂問被告及其母親該兩件物品屬誰,二人均無回答。鄧遂打開背囊及行李箱,將裏面的物品逐一取出向二人展示,包括數個裝有白色粉末的薯片桶及餅乾罐、水喉駁口、煞車油、嗅粉砂及消毒漂白丸等,發現可疑物品則會向二人詢問該物品為何物及有何用途,二人均無回答。鄧其後於客廳內再搜獲個人八達通,及於被告睡房的衣櫃中搜獲被告案發時身穿的衣物。鄧於早上7時半押解被告離開住所。

辯方質疑警員記錯背囊及行李箱擺放位置、無將物品逐一取出展示

辯方盤問時指出,背囊於檯底而非桌子旁邊被發現,行李箱則於走廊而非桌子旁邊被發現,而該紅色行李箱當時在另一較大的黑色行李箱中。辯方又指,鄧僅將背囊中幾件而非所有物品取出展示,他亦僅將行李箱打一打開以展示裏面物品而非將所有物品取出展示,鄧均不同意。惟鄧承認不確認背囊及行李箱屬誰。

辯方指鄧選擇以繪圖方式紀錄屋內情況,質疑他為何不拍照作紀錄。鄧表示認為繪圖及文字已足夠標示證物的位置,惟承認繪圖不按比例及未能立體呈現位置。鄧供稱,他曾親自逐一打開屋內兩間睡房、廁所及廚房內的所有櫃桶作搜查,並以5至7分鐘快速繪圖。辯方指鄧供稱於早上6時55分作拘捕,早上7時半押解被告離開住所,換言之鄧只用了28至30分鐘將背囊及行李箱裏面的物品逐一取出展示,並親自逐一搜查屋內所有櫃桶,再快速繪畫屋內情況,獲鄧同意。

對於鄧供稱他警誡被告後發現背囊及行李箱,並問該兩件物品屬誰,辯方質疑鄧並無於警員記事冊中作相關紀錄。鄧亦承認,並解釋指當時純屬調查過程,故無作紀錄。鄧同意無論在屋內搜到何物,都會拘捕被告,惟否認沒有仔細搜查單位。

警員稱搜查興趣班中心發現粉末及帶機油味液體 惟不知被告為導師之一

控方傳召偵緝警員何慶龍作供。何供稱,他負責在鄧偉鈞搜查被告住所時看守被告,並確認鄧曾將背囊及行李箱裏面的物品逐一取出展示。

何其後在位於炮台山永昇中心的STEM Work單位內搜查,並搜出數個裝有帶漂白水味粉末及帶機油味液體的罐。盤問下,何供稱不知道被告為STEM Work興趣班中心的其中一位導師,亦不知還有其他導師受僱於STEM Work。

專家指被告物品與「黑火藥」成分脗合 可延遲產生火焰及煙霧

控方傳召政府化驗所化驗師陳凱耀博士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陳確認,被告於住所及STEM Work單位內被搜出的物品含三氯異三聚氰酸(trichloroisocyanuric acid)、次氯酸鈣(calcium hypochlorite)、高氯酸鉀(potassium perchlorate)等,與俗稱「黑火藥」的成分脗合。而高氯酸鉀是爆炸品的常見成份。

陳指出,將含聚乙二醇(polyethylene glycol)的液體加入含次氯酸鈣(calcium hypochlorite)和三氯異三聚氰酸(trichloroisocyanuric acid)的固體混合物中,會引起自發反應,約兩分鐘後會產生火焰及煙霧。此外,搜獲的化學物以不同組合製成混合物,亦會得出上述的自發反應。

陳亦指,上述化學品的混合物所引致的煙霧,或會產生有毒的氯氣(chlorine gas)。

盤問下,陳同意次氯酸鈣(calcium hypochlorite)常見於粉狀的漂白丸劑,而三氯異三聚氰酸(trichloroisocyanuric acid)常見於消毒劑。

案件明天續審。

同案認罪被告認曾接觸涉案爆炸紙箱

控方未有在庭上讀出開案陳詞。另一被告原柱健承認控罪,其案情指當日大批人士在灣仔一帶進行未經批准集結,至晚上約7時半,警員9511聽到一聲像爆炸聲的巨響,然後看見灣仔集成中心外有白煙冒出,現場散發酸性味氣體。警員在集成中心外的走火通道口發現一個紙箱,內有4個膠樽,其中一個已燒焦、一個已變形。

警方事後在現場一帶及相關地方檢取了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發現原及另一男子的犯案經過,其中原曾把一支樽裝物體放入涉案紙箱內,二人其後在「快樂蜂」一同用膳及談話,不時留意外面軒尼詩道情況,之後紙箱發出爆炸及產生白煙。

案件編號:DCCC959、96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