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0月6日為政府實施《禁蒙面法》翌日,有市民當日發起「反緊急法大遊行」,其中灣仔有6男5女被控暴動,當中7人另被控使用蒙面物品罪,一人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今(21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逾500名示威者在場集結,警方曾發射催淚彈,但示威者繼續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在路上掘磚、拆鐵欄等,並用巴士站牌、工程用鑽地車及大型垃圾桶等作路障,亦以雨傘掩護。片見兩名穿反光衣人士被汽油彈擊中,頭部近左臉、肩膊等位置著火。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下午5時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一帶,逾500名示威者在暴動現場集結,警方約5時半到場驅趕,惟示威者沒有散去,繼續佔據馬路致交通癱瘓。期間警方曾舉黑旗及發射催淚彈,但示威者繼續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在路上掘磚、拆鐵欄等,並用巴士站牌、工程用鑽地車及大型垃圾桶等作路障,亦以雨傘掩護。約晚上6時,警方進行驅散,本案11名被告及其他人於軒尼詩道409至415號被警員截停,本案各被告當時穿深色衣物及戴上防護物品,其中7人戴上蒙面物品。梁耀文背包被搜出一支通渠水。
片段顯示警方最後一次驅散期間,至少四枚汽油彈著地焚燒,兩名穿反光衣人士被汽油彈擊中,頭部近左臉、肩膊及手臂等位置著火。
11名被告依次為女文員仇銘芝(27歲)、學生梁耀文(20歲)、建築工人黎樂恆(29歲)、女學生何高僑(18歲)、文員梁偉楓(26歲)、林姓男學生(17歲)、女社工張鳳嬌(27歲)、岑姓男學生(16歲)、售貨員蘇朗豪(28歲)、余姓女學生(16歲)及女文員梁思婷(26歲)。
11人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軒尼詩道,連同其他不明人士參與暴動。其中7人:梁耀文、何高僑、林姓男學生、張鳳嬌、岑姓男學生、余姓女學生及梁思婷另被控同日同地在軒尼斯道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理權限或辯解而使用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口罩、布或半臉式防毒面罩。蘇朗豪另被控同日在軒尼詩道417-421號海外大廈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DCCC 101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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