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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爆炸品案 被告自辯曾拒收炸藥不果 終被老師發現

馬鞍山爆炸品案 被告自辯曾拒收炸藥不果 終被老師發現

【獨媒報導】前年11月,明愛馬鞍山中學兩名男學生涉嫌在校內保管含烈性炸藥TATP的0.34克粉末,校方發現後最終報警,兩男生被控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彈藥等罪。兩被告選擇自辯,首被告同意控方所指知道以炸藥做實驗屬犯法,亦考慮過行為會犯法,但否認在學校將炸藥交給次被告是為免老師發現,而次被告則指曾表示「唔想要」,他以為是梳打粉,並一度拒絕接收及推開,最後被老師發現。

案發時為中六生的首被告黎文光昨自辯,稱在深水埗拾到一粒疑似工業釘槍底火,並放在銀包內作裝飾及向他人炫耀之用。他今接受代表控方的外聘檢控官陳文慧盤問。控方問到他是否知道在本港藏子彈是違法,被告稱沒有留意。控方追問:「點解無諗過法例唔容許人藏有子彈?」,被告只當時只打算作為裝飾品。控方反駁指被告將子彈放在銀包內是作收藏及道具,而非裝飾,又質疑:「法例唯一開脫嘅理由用作裝飾,所以你而家先話裝飾?」,被告指不知道,卻遭控方質疑:「你上嚟作供咁耐都唔知?」。

首被告又稱與次被告趙旭相識2至3年,平日一起打機,但並無一同參與遊行示威。控方指出兩被告的對話曾提及身在示威現場,首被告昨稱只是為炫耀而吹噓,假裝身在現場,控方問到:「你好鍾意吹噓扮勁?」,被告同意,但他否認有假裝教次被告製作氯氣炸彈,並指「只係作出嚟」。

庭上播出兩被告在 Telegram 對話的語音訊息,2019年10月14日有人發起「全民口罩日」及示威,次被告趙旭曾稱:「你喺邊呀而家?」、「諗住幾時去呀?」,首被告稱當時想約他行街吃飯。首被告昨解釋當時傳「俾狗搞」的訊息予趙,意思是被唐狗舔。控方質疑被告聲稱要在趙面前炫耀,若告訴他自己被狗舔,「咁咪唔型囉?咪好瘀?展露缺點?」,被告稱:「我厭惡狗,我好瘦弱,有缺點」。

控方再追問:「你話睇 Telegram 公海攞知識,狗代表咩?」,被告指代表警察。控方即稱:「係囉,你知㗎!暴徒用嚟侮辱警察專用」,被告同意。

被告又指當時身在屯門,卻假裝自己在油麻地,目的為免次被告催促他,控方指他曾傳訊息指「走緊」,控方質疑:「你咁樣好分裂,講唔通,駁唔到落去」。被告只稱自己表達上奇怪,控方屢指出被告說謊,他否認。

另外,被告昨稱炸藥是有黑衣人在街上給他,盤問下被告指平日很難得到涉案炸藥,並解釋「好難成日中頭獎」,控方質疑:「你覺得拎到炸藥係中頭獎?」,被告指因當時身穿黑衫黑褲。控方指此說法絕對無可能,全部是虛構,被告否認。

控方又問,被告是否知道法例不容許被告以炸藥做實驗,其行為屬犯法,被告同意,又稱自己有考慮過會犯法,但當時只想做實驗。

案發當日,首被告在午膳前已被老師沒收炸藥,控方問他是否因害怕被老師發現另外一包,為「甩身」故將它交給次被告,首被告否認,又指目的為希望次被告放學後與他做實驗。

次被告趙旭今亦出庭自辯,辯方呈上10封品格證人的證明書,包括被告的中學現任校長、班主任及駐校社工等,均提到被告為人善良,樂於助人。

次被告稱,他與首被告黎文光自中二認識,至今達2至3年,但形容兩人「唔係好熟」,閒時會聊天。他指黎喜歡誇大自己,「吹水認叻」,故不會認真對待其說話。

案發當日,他指沒有相約黎見面,黎走來與他討論遊戲,其後站在被告背後稱:「我帶咗一包嘢返嚟學校」,之後坐其身旁,並打開一包錫紙,被告見內有白色粉末後忍不住以普通話說了一句粗口:「操!這是甚麼來著!」,以為是梳打粉。黎指:「呢啲嘢燒咗會爆,殺傷力唔大,拎返屋企玩啦!」。被告表示「唔想要」,一度推開黎的手,但黎堅持塞落被告手中,後來被告再追回黎不果,於是拿着錫紙去集會。被告強調沒有想過粉末會爆炸,又以為被告「吹水」。

被告指,集會期間被張善恩老師看見錫紙,查問下他敷衍稱是茶葉,惟老師卻笑稱:「唔好玩啦」。被告本想離開禮堂時棄掉錫紙,卻被梁柏安主任(音譯)截停,黎亦被截停。梁問兩人「唔係罰你,包嘢咩嚟嘅?」,被告沒回答。被告稱黎沒有約他放學後去做實驗。

案件明(4日)續審。

兩名被告為黎文光(19歲)及趙旭(18歲),同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黎文光另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和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1月27日,在馬鞍山管一個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而該些粉末為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黎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以及管有一發空包彈。

案件編號:DCCC343/2020

審訊 第三日
中六生自辯稱為炫耀 TG對話吹噓身在理大攜炸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