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1月,明愛馬鞍山中學的兩名男學生涉嫌在校內保管含烈性炸藥TATP的0.34克粉末,並向教師透露化學品「幾好玩」,校方最終報警,兩男生被控管有爆炸品等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續審,首被告自辯稱有黑衣人給他一包含有白色粉末的錫紙,並稱:「用火燒佢識爆」,被告回家曾進行4次實驗。兩被告的 Telegram 對話紀錄顯示,首被告在2019年11月17日提及「我喺嗰度瞓咗兩日,諗住將啲炸藥攞走,一攞走就瀨嘢」。首被告解釋當時只是吹噓自己在理大睡了兩天,並指身上有危險品,目的為向次被告炫耀,顯示自己「好型」、「威一下」。
首被告指子彈在街上拾到 放銀包炫耀
法官郭啟安裁定表證成立,案發時讀中六的首被告黎文光今出庭自辯,他指自己在案發前4個月在深水埗基隆街拾到一粒金色類似子彈的物件,由於他對軍事有興趣,又見子彈沒有彈頭,以為是工業釘槍底火,所以拿回家作裝飾品。他一直把子彈放在銀包內,以便日常向朋友炫耀。
被告指黑衣人給他粉末稱:「用火燒佢識爆」
被告續指,案發前的兩星期,他身穿黑衣及戴黑口罩,在旺角警署外的便利店買飲品,期間一名黑衣人拿着一包錫紙走來,並稱:「用火燒佢識爆,好好玩,返去試吓」。
被告指自己對化學有興趣,亦就讀科學科,打算將該包錫紙拿回家做實驗,他打開錫紙發現內有一粒粒球狀的白色粉末,氣味如洗甲水般刺鼻。他上網搜查後發現粉末含有「丙酮」成分,而該物質為三過氧化三丙酮 (TATP)。他得知粉末敏感度高故放入雪櫃。
被告曾進行4次實驗 目的為研究危險程度
被告指自己共進行4次實驗,目的為研究物質特性及其危險程度。翌日他作首次實驗,以打火機燃燒部分粉末,結果聽到「噗」一聲,粉末瞬間消失,但沒有出現火焰或煙霧。及後他又曾用鎚仔擊碎粉末,再用火燒,結果亦相同。直至案發前兩天,被告將放在室溫的TATP粉末搓成球體,並用火直接燃燒,結果亦與之前相同。
被告TG稱「俾狗搞」解釋指被唐狗舔
警方搜查首被告的 Telegram 對話紀錄,發現他曾與次被告趙旭對話,於2019年10月時,首被告曾稱:「俾狗搞」,他解釋指當日與母親到「雀友」的屯門家中打麻雀,該朋友的家有兩隻唐狗,他被狗舔而感到厭惡。
另外,首被告於另一日曾對次被告趙旭稱:「快啲走,佢哋諗住包抄」,他今解釋指當日自己見旺角有人示威,他「食住小食睇戲」,但他得知趙住附近,所以叫他小心,惟他不知道「佢哋」所指何意,只是引述示威者說話。
被告曾稱「我身上有毒氣」並指可教整「氯氣炸彈」
首被告在2019年11月17日曾對趙表示自己在何文田,他解釋指當日實際上在家觀看示威現場直播,但為了在趙面前炫耀自己在現場,「諗住喺佢面前威一下」,又想令比自己低兩年級的趙尊敬他,所以才會吹噓。
郭官問到原因,首被告指希望讓趙知道自己身處理大附近的危險地方。趙又曾問首被告:「出唔出嚟救?」,惟首被告稱:「你唔好過嚟」,他指當時不希望讓趙揭穿事實。首被告又稱:「我身上有毒氣」,並曾下載一張在「化學公海」群組的有毒標誌圖片,但實際上他並沒有毒氣。
首被告另對趙表示:「我喺嗰度瞓咗兩日,諗住將啲炸藥攞走,一攞走就瀨嘢」。首被告解釋當時只是吹噓,假設自己在理大睡了兩天,並指身上有危險品,若拿走便會被包圍的警員發現,目的為營造貼近現實的情況,顯示自己「好型」。首被告又曾問趙:「整支?」,意思是問他是否要一支。
案發前兩周,趙問首被告:「豬咀可以防?」,首被告答:「No,軍用級先得」,他指意思是豬咀不可防毒氣。首被告又問:「要唔要我教你整氯氣炸彈?」,他稱自己在連登貼文及 YouTube 片段看過鏹水溝漂白水能造成氣體,但他本人不太熟悉,只是「用科學知識嚇下佢(趙)」。他強調瀏覽網站只基於軍事興趣及社會事件,與製造炸彈無關。
被告指帶粉末打算請教老師及予同學做實驗
案發當天,首被告帶同兩包分別有4粒豌豆大小及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TATP回校,一包打算請教化學老師張善恩,一包打算與同學做實驗,首被告主動找張老師,並在其要求下交出TATP。首被告在操場上將TATP交給趙後隨即跑走。
兩名被告為黎文光(19歲)及趙旭(18歲),同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黎文光另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和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1月27日,在馬鞍山管一個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而該些粉末為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黎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以及管有一發空包彈。
案件編號:DCCC34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