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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俊文煽動罪囚5年9個月上訴 高院指原審官判刑過重 減刑9個月改判5年

馬俊文煽動罪囚5年9個月上訴 高院指原審官判刑過重 減刑9個月改判5年

【獨媒報導】人稱「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被指前年多次在公眾場合叫喊港獨口號,他否認《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於區域法院審訊後罪成,判監5年9個月,現正服刑。他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刑期上訴,為首宗上訴庭處理的《國安法》判刑案件。高院上訴庭今(3日)裁定他上訴得直,減刑9個月,改判5年。高院法官指原審法官陳廣池以6年為量刑起點過重,雖然本案情節嚴重,但上訴人刑責相對較輕,應貼近5年最低標準。

本案由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審理,他們為可審理《國安法》案件的法官。答辯方代表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署理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上訴方則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及大律師吳宗鑾代表。

原審法官陳廣池判刑時,以6年為量刑起點,他形容本案屬「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行中情節嚴重者,因上訴人明目張膽在公眾地方呼喊口號,不時高舉印製標語,有時穿含政治口號的上衣,事前亦會在社交平台宣傳活動。陳官又指,上訴人的煽動行為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有備而來,更以「美國隊長2.0」自居,其「得意之情」溢於言表,在求情信中明言對自己的所作所為不感羞恥、毫無悔意。

案件編號:CACC 27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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