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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擾亂秩序及襲警罪成 官:叫「隻揪」有意令衝突升溫 警車上遭毆打「全屬捏造」

青年擾亂秩序及襲警罪成 官:叫「隻揪」有意令衝突升溫 警車上遭毆打「全屬捏造」

(獨媒報導)前年10月20日九龍大遊行,旺角一帶有人聚集堵路,19歲青年被指站在人群前方大叫「死黑警」和「夠膽過嚟隻揪」,其後掌摑警員頭盔和拉扯另一名警員的警棍。經早前審訊,青年今(1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和兩項襲警罪成,須還柙至6月30日判刑。裁判官鄭念慈不相信青年曾在警車上遭掌摑及毆打,認為該些指控「全屬捏造、不可能是真」,又指他用「隻揪」二字意在引發事件升溫至警民武力衝突,明言只會考慮判處側重紀律訓練的勞教中心或教導所。

19歲被告陳秉臻被控兩項襲警及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指稱他於2019年10月20日,在九龍旺角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另指他於同日同地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18423及6185。

官:影片隱約聽到被告叫「隻揪」 顯示有意激發衝突升級

兩名警員供稱,案發當時有30至40人在聚集叫囂,被告站在人群最前方,叫罵:「死黑警!」、「夠膽過嚟隻揪!」,導致眾人情緒被挑動及起哄。兩名警員見狀步向被告,稱打算要求他出示身份證,被告卻摑了警員18423的左邊頭盔一下,令他的左臉感到痛楚。警員6185欲上前,被告隨即拉扯他的警棍,雙方一度較力,最終被告被其他警員制服。警員6185稱事後右肩有痛楚。

鄭官指,兩名警員作供毫不含糊、合情合理,證詞亦脗合錄影片段的情況。鄭官表示,從影片中更隱約聽到被告大叫:「死黑警」及「過嚟隻揪」,當時警方與民眾之間因為出示身份證和警員編號的問題發生口角,當被告說出「隻揪」兩字,顯示他有意將事件提升至武力衝突的情況,他的說話仇視警方,挑動民眾情緒,並會導致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擾亂秩序罪成。

至於兩項襲警罪,鄭官指兩名警員是在正當執行職務,而且被告先後襲擊兩名警員,不可能是意外,故此亦裁定兩項襲警罪成。

被告稱警車上遭掌摑毆打 官:全屬捏造、不可能是真

被告在審訊期間親自作供,稱在警車上遭警員掌摑及毆打,又被強迫向警員道歉,導致不自願地在口供紙上簽名,要求裁判官剔除相關招認口供,包括:「警察行埋嚟,我咪打佢囉」。

可是鄭官指,被告雖然患自閉症,但是智力沒有問題,若果眼睛遭胡椒噴霧噴到,沒有理由到達警署後才提出要求清洗。鄭官續指,被告的傷勢照片並不脗合大力掌摑的情況,甚至醫療報告連觸痛也沒有提及,被告並沒有向警署值日官作出曾遭毆打和掌摑的投訴,其後致電家人時也沒有提及。

鄭官指,負責拘捕的警員9942未有擔心被告會將被毆打的事告訴家人,而允許他在警署致電家人,反問:「PW3(警員9942)不容許被告打電話給父母,豈不乾手淨腳?」,又反問被告若果擔心錄取口供期間會再遭毆打,為何當時不要求父母陪同錄口供。

鄭官又指,若被告在不自願的情況下簽署口供紙,難以理解他在抄寫聲明時,卻會夠膽一度向警員拒絕抄寫,批評被告的作供「有違常理、令人難以置信」,更直指他對警員的指控「全屬捏造、不可能是真」,不予接納。

官:必須著重紀律訓練 只考慮勞教及教導所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吳宗鑾盼鄭官先索取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其後再一併作求情。可是鄭官指,被告在當時警民關係欠佳的背景下,大叫「隻揪」,挑動群眾情緒,有機會令事件升溫,又繼而襲擊兩名警員,即使年紀輕也好,經審訊後被定罪反映他沒有悔意,必須判處一定的拘留期和著重紀律訓練的中心,「更生中心我覺得都不足夠的」。

吳宗鑾大律師解釋稱,當時警民雙方已經發生口角,被告受現場氣氛影響,加上患自閉症、年紀輕,才會一時失控叫囂。鄭官聽罷即反問:「唔係毫無道理地叫差佬過來隻揪?」,指被告「唔覺得自己有錯嘅」,若果是成年人必會毫不猶疑地判監禁,所以現階段只會考慮側重紀律訓練的勞教中心及教導所。

官指英文求情信多處寫錯 質疑認真程度

辯方呈上被告親自撰寫的英文求情信,惟鄭官看罷即質疑,被告僅在信中交待自己的個人背景,沒有內容值得參考,又指出「多處地方寫錯字」、「未乾就寫咗落去」、「我睇唔到嘅」,質疑「我又唔知佢有幾認真」。辯方解釋,被告在信中為自己魯莽的行為道歉,可是鄭官直指,「呢個就係最大的問題,佢唔認罪之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佢向邊個道歉?向我道歉?佢又唔係打我」,續質疑被告「個悔意喺邊度睇到?」

鄭官最後向被告表示,現階段「睇唔到你有一絲悔意」,認為必須判處一定程度紀律性的訓練,包括教導所及勞教中心,而更生中心屬於過輕。但考慮到判刑無論如何都要押後兩星期,所以三個中心的報告也一併索取,同時明言不傾向判處更生中心。

案件編號:KCCC53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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