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阮民安新大狀指未收到上手文件 官質疑置被告利益不顧 頒令律師樓盡快轉交

阮民安新大狀指未收到上手文件 官質疑置被告利益不顧 頒令律師樓盡快轉交

(獨媒報導)前 E-kids 成員、歌手阮民安被指於網上咒罵法官、嘲笑殉職警,以及訛稱賣曲奇為暴動少女籌款,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欺詐罪,已還柙逾半年。由於他多次更換律師,案件已三度押後,今(3日)在區域法院第四次提訊。阮由新大狀代表,並申請押後以待上手轉交文件。惟法官陳廣池批評,辯方遲遲不追問上手律師樓索取文件,更質疑是「置被告利益不顧」。陳官又斥上手律師樓有違專業守則,最後法庭應辯方申請,頒令上手需於5個工作天內轉交文件,否則考慮將其專業操守問題交律師會跟進。阮今申請保釋遭拒。

大狀指未收到上手文件申請押後 官質疑對被告不公

被告阮民安(41歲,藝人)。本案今第四次提訊,他上次沒有律師代表,並指已聘請新律師。阮民安今由大律師黃學仁代表,事務律師屬「吳漢英,方成生律師樓(Ng & Fang)」。辯方透露其事務律師於10月19日獲被告委聘,被告今日才簽署索取文件授權書,而大狀昨日才接到指示今日出庭。由於辯方需時向上手律師樓索取文件,因此申請押後至明年1月3日,以考慮答辯意向。

法官陳廣池聞後認為再押後對被告不公,並質疑事務律師為何不在被委聘後,即時向上手律師樓索取文件,反而要被動地等待。他指就算有20個文件冊,「上手畀你一車過咪得囉!」陳官又指,根據專業守則,「上手有責任盡快畀所有文件接手方」。辯方指被告多次更換律師,因此今日才確認到上手律師樓為「張志宇律師行(Cheung & Co.)」。陳官追問:「律師樓唔係好多啫,逐個搵,有咩困難呢?」

官質疑辯方令國安法案件未能獲盡快處理

陳官其後再質疑辯方,「你唔緊張被告今日出庭咩?」尤其被告現正還柙,若要審訊的話甚至需排期至明年中旬。陳官又引《國安法》條文中,列明需要盡快處理有關案件,但現時反而不能盡快處理。辯方承認交接方面有不足,希望法庭體諒,但陳官表示:「我就係體諒唔到」,又指若上手不肯交文件,「你咪去law soc(香港律師會)投訴,有專業守則㗎嘛!」,並指交接文件是修讀法律課程的第一堂。他又追問上手不肯交文件的原因,「係咪被告唔找數?」

官批評上手律師無拎齊文件:專業守則如同虛設

陳官又認為,既然被告已付費予現時律師,就不會不肯授權交接文件,毋須等待簽授權書。辯方向被告索取指示後,解釋上手大律師為黃樂希,當時其收到的文件亦不齊全,因此需要再向上上手索取。陳官續質疑:「咁專業守則咪如同虛設?」

官頒令上手律師樓轉交文件 否則或交予律師會跟進

陳官最後指,唯一推論是辯方「大安旨意」今日在庭上必然可成功申請押後,並批評辯方:「你置被告利益不顧,同唔同意?」辯方不同意,遭陳官反駁:「行動上係喎!」陳官提醒辯方可以向法庭申請,頒令上手律師樓在限期內轉交文件。最後辯方提出有關申請,陳官頒令上手律師樓需於5個工作天或之前轉交文件,否則或要求傳召上手律師樓上庭解釋,若沒有合理原因,陳官會考慮將有關專業操守問題交予香港律師會,以決定是否作跟進行為。

被告首次向區院申保釋遭拒

另外,被告今首次向區域法院申請保釋,但最後遭拒。陳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3日再訊,辯方透露有意與控方進行協商。控方今提出修訂控罪詳情亦獲批。

案件於今年6月7日首次在區院提訊時,阮民安透露已撤銷法援申請,但其聘請的私人律師衛珮璇沒有出庭,資料顯示衛去年因捲入舊樓詐騙案而被捕,曾於2011年出選區議會中環選區但落敗。至案件於7月26日第二次提訊,阮由大律師黃樂希代表,其後9月5日該律師通知控方,獲被告指示不繼續代表。案件於9月29日第三次提訊,當時被告沒有律師代表,並指已聘請新律師。

阮民安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Facebook 及 Instagram 發表陳述,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欺詐罪則指他於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連同張倚雯,藉作欺騙,即向其他人虛假地表示:

(i)一名識別為「A」(別名「A手足」或「A小妹妹」)的19歲少女被控「暴動罪」
(ii)「A」將由2021年11月15日起就該「暴動」案受審兩星期;及
(iii)售賣「A」製造及/或配製的曲奇所得銷售收益將用來資助「A」,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其他人付款至黃天昊在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名下帳戶,導致該阮民安及/或該黃天昊獲得利益,或導致其他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翻查資料,張倚雯為被告的妻子,她現已離港。據悉黃天昊為被告的前舅仔。

案件編號:DCCC 424/2022

相關報導:
阮民安涉煽動及欺詐案 還柙逾半年多次更換律師 官明言是最後一次批准押後
阮民安涉煽動及欺詐案 還柙近半年押後至9月再訊 今聘請新律師代表
阮民安案押後下月訊 稱代表律師衛珮璇缺席 涉舊樓詐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