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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健認撒紙致會議中斷 官無法肯定刻意推跌保安 終判囚14日

郭永健認撒紙致會議中斷 官無法肯定刻意推跌保安 終判囚14日

【獨媒報導】前議員助理、工黨主席郭永健於去年5.8內會衝突中,把600多頁紙張撒落會議廳,他承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的「藐視罪」及「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由於控辯雙方對部份案情無法達成共識,早前召開紐頓研訊以釐清案情。裁判官屈麗雯今(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控方未能證明郭永健伸直左手而導致保安員摔倒在地,不過她亦指郭使已延誤多時的內會再進一步延期,耗費人力和公帑,因此就兩罪共判監禁14日,並下令與六四集結案的8個月刑期分期執行。

官裁郭非直接導致保安員摔倒

裁判官屈麗雯先就紐頓研訊作出裁決,由於影片角度問題,所有片段均拍不到郭永健的左手如何接觸到保安員簡廣榮的胸前,「關鍵一刻」被簡的身體遮擋了。屈官形容場面混亂,事件歷時非常短暫,由簡將郭的左手拉向胸前,至簡跌倒,過程只有約一秒鐘。但屈官留意到,當簡的身體向後傾時,郭的左手依然尚未伸直,手㬹呈屈曲狀態,兩人身體非常接近,所以不能排除簡失平衡跌倒,之後拉到郭的左手。

不過屈官強調,她並非質疑簡廣榮的證供可信性,因證人要在如此混亂之間記起細節,記憶容易出錯,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郭伸直左手導致簡向後摔倒。

辯方求情盼判緩刑

代表郭永健的大律師求情指,郭育有一名5歲大的女兒,剛置業且仍需供樓,他年輕時便開始跟進全民退休保障、勞工權利和房屋政策等議題,可見他不只關心政治,也關心弱勢社群、長者及殘疾人士。關注家居照顧服務大聯盟的信件顯示,他自2015年起關注長者及殘疾人士的社區支援、服務及政策。

辯方指,郭深深明白當日行為的嚴重性,盼法庭同時考慮此前的3小時,已有其他議員作出不同行為令議會中斷,所以郭對會議的干擾程度相對輕微;保安員向後摔倒受傷屬不幸事件,並非由郭刻意推跌,盼獲判短期監禁並緩刑執行。

官:耗費人力公帑 紙張或擊中人構成襲擊

屈官判刑指,郭當日向會議廳丟下大量紙張,數量達645頁並分成3批撒下,雖然沒有導致任何人受傷,但如此數量絕對會擊中議會人士,構成襲擊,情況不容忽視。

屈官另指,當時內務委員會已延期多個月,未能選出新一任主席,多項緊急事項尚待處理,郭身為議員助理,不可能不知道相關情況。郭撒下紙張時,當日的會議已數度出現混亂和中斷,他的行為不僅導致即時休會,更令已延誤多時的內會再進一步延期,耗費人力和公帑,因此法庭須考慮阻嚇性的刑罰。

官:保安受傷 郭永健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屈官指,保安員簡廣榮為了維持立法會保安而制止郭,經多番拉扯依然無法控制他,縱使她在紐頓聆訊後裁定郭並非直接向簡施襲,「無論如何,你對簡先生的傷勢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屈官最終就兩罪分別判監禁14日,同期執行。郭現正就六四集會案服刑8個月,屈官考慮到本案為不同事件,終下令分期執行。換言之,郭須加監14日。

控罪指郭於2020年5月8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內,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致令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以及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即簡廣榮。

郭在去年六四晚會案中,承認各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共判監禁8個月,現正服刑。

案件編號:WKCC384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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