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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登留言提「打狗」和「殺狗」 31歲放射師煽惑傷警罪成

連登留言提「打狗」和「殺狗」 31歲放射師煽惑傷警罪成

【獨媒報導】31歲放射師涉於2019年12月在「連登」討論區,在一則討論應對警方策略的帖文下,留言提及「打狗」和「殺狗」等選項,又指「冇共識冇得搞」,事隔近3年被起訴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他否認控罪,經早前審訊,今(17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

暫委法官香淑嫻指,在2019年反修例事件的社會背景下,出現警民對立情況、市民情緒容易被挑動,被告作為「連登」頻繁使用者,必然知道有不少受眾持敵視警員的立場,涉案留言顯然是在提議、鼓勵及慫恿受眾惡意傷害警務人員,明顯對警察有針對性。香官又提到,被告於案發前後在「連登」所發布的言論,多番以「狗」或「黑警」等侮辱字眼稱呼警員,反映被告發布涉案留言時並非一時意氣或情緒失控,而是採取認真的態度,最終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9月5日作求情,被告須還柙候判。

被告楊尚樺(現年31歲,放射師)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罪指他2019年12月5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

控方案情指稱,有人在「連登」網上討論區發表一篇主題為「【戰略】再唔改變,好快會有第二次POLY!!」的帖文,討論如何應對警察戰術,被告於2019年12月5日在帖文下留言:「反包成功係諗住點?1) 搶裝 2) 打狗 3) 殺狗 4) 齋圍 冇共識冇得搞」。

辯方並不爭議被告曾發布涉案留言,但是堅稱留言內容不具煽動性,他亦沒有意圖煽動其他人傷害警察,反稱留言目的是為了引起反思。

官指被告沒親自作供 留言旨在「引起反思」之說欠證據基礎

區院暫委法官香淑嫻頒下書面裁決理由書,指被告在審訊沒有親自作供,因此辯方聲稱「留言旨在引起反思,被告沒有煽動意圖」的說法,並沒有證據基礎,也從未經庭上盤問驗證。另外,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似乎只是以第三者角度解讀留言意思,但是從來沒有直接指出他發布涉案留言時自己的想法,也沒有就發布涉案留言作任何解釋。因此,案中完全沒有來自被告人的證供,可證明他發布涉案留言時的意圖,以及目的何在。

香官續指,即使接受被告在錄影會面中確實以第一身角度解釋,也顯示被告自相矛盾,因他一時表示肯定、一時表示不肯定涉案留言是自己發布。當被問到涉案留言的含意時,其回應便十分閃縮,屢稱不肯定涉案留言是否由他發出、沒有什麼印象,含糊其詞。香官質疑,被告不知道或沒有印象自己曾經發布涉案留言,尤其內容提及「殺狗」這一個激進、惡毒行為。

官指被告留言明顯針對警察、具煽動性

至於涉案留言是否構成煽惑,香官指辯方在陳詞中「斬件、切割式」去分析留言用語並不恰當,反指法庭除了要考慮發布者的意圖及用詞,也要考慮發布時的事件背景、社會環境和動態等。

香官指,眾所周知2019年反修例事件引發持續的暴動和非法集結事件,其後出現警民對立情況,市民情緒容易被挑動,在網上討論有關警察的負面或惡意言論時,市民會稱呼警察為「狗」、「黑警」等。

香官指,縱觀帖文本身、被告的涉案留言和其他網民的留言,可見留言人士的立場均是反政府或敵視警員,全部用「狗」這個貶義詞來稱呼警察,以及積極討論如何抗衡警方佈防。在被告發布留言之前,網民的討論只圍繞著如何逃脫警方圍捕,從來沒有着墨於傷害或殺害警務人員;可是被告留言時,卻突然提出「反包成功係諗住點?」,並提出「搶裝」、「打狗」、「殺狗」等主動攻擊的行為,反映他將惡意傷害警員這話題帶入討論中。被告再加上一句「冇共識冇得搞」,就是「鼓勵讀者要行動一致,提議並鼓勵受眾作出如此行為。」

香官再考慮到當時的社會氣氛、該帖文下的其他留言、可能有不少受眾持敵視警員的立場等,裁定涉案留言顯然是在提議、鼓勵及慫恿受眾「打狗」、「殺狗」,惡意傷害警務人員,明顯對警察有針對性。香官又提到,帖文樓主對被告的留言作出回應:「如果突圍果時打到D狗訓低曬就做乜都得啦」,印證了涉案留言具煽動性。

官指被告是連登活躍用戶 必然對敵視警員情況知情 發布留言乃有意煽惑傷警

至於被告是否具有煽惑他人的犯罪意圖,香官指考慮到被告於案發前後在「連登」頻密地發布的其他帖文,當中含大量支持勇武、敵視警員的內容,含高度政治性,加上他每天使用「連登」帳戶兩至三小時,電子產品長期處於登入帳戶的狀態,乃活躍用戶。

香官續指,被告作為「連登」頻繁使用者,必然對當時泛濫敵視警務人員的情況知情。正當帖文討論如何應對警方佈防,網民對於是否使用武力、如何使用武力的立場並不鮮明,且眾說紛紜的時候,被告選擇發布涉案留言,在受眾極易被挑動情緒的情況下,被告明顯是有意圖鼓動其他人惡意傷害警務人員。

香官提到,被告於案發前後在「連登」所發布的帖文,多番以「狗」或「黑警」等侮辱字眼稱呼警員,亦支持以勇武方式行事,透過武力達到政治目的,反映被告發布涉案留言時並非一時意氣或情緒失控,或者不加思索的隨意附和,而是採取認真的態度,道出他心中所想。考慮整體情況後,香官裁定被告罪成。

控方指,被告並沒有案底,學歷程度至碩士,在理大修讀放射科學,曾入職律敦治醫院,現與妻子同住。

香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5日,屆時聽取辯方求情,期間被告須還柙。

案件編號:DCCC103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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