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0月13日,有市民響應「十八區開花」號召,於全港各區堵路及「裝修」店舖。其中荃灣青山公路近大河道一帶有人堵路,一名年僅12歲女童及2名男子否認參與非法集結罪,案件今(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一名警長在接受盤問時承認自己以時速60公里高速駛向逾百示威者;一名「速龍」則在形容被告佩戴的口罩時多次改口。另外,其中一名被告被捕時頭破血流滿地鮮血,速龍以「制服佢之後,會掂住佢」解釋,另一名被告不忍在庭上高叫:「佢手套有血㗎!」
被告為:12歲女童、23歲男子王釗鴻及57歲電器技工陳錫華。3人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青山公路荃灣段264至298號南豐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
負責拘捕第一被告12歲女童的警長51445陳達斌供稱,當日駕駛無警察特徵的七人車,因得知有人堵路,便前往青山公路荃灣段處理。抵達時,目睹有百多人在馬路上聚集,便駛前停下,讓隊員下車追截正逃跑的黑衣人。陳形容黑衣人除了身穿黑衣黑褲外,更有人戴面具及口罩,部份手持長形棍狀物。
陳供稱,目睹在15米外有一人戴着黑白色面具、身穿黑衣褲、揹着黑色背包及手持黑色長雨傘,並且走入青山公路荃灣段263號行人天橋底石壆,隨後又見該人趴下後站立,再轉身逃跑。陳於是上前追截,並在花槽處將第一被告12歲女童制服。其後,陳正式以「參與非法集結」及「參與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名拘捕她。
辯方質疑警長駕駛車輛高速駛向人群
辯方在庭上播放片段,片段內標明當時警長陳達斌所駕駛的七人車車速。片段顯示陳在駛向人群時,時速由54公里飆升至60公里。(註:市區時速為50公里)陳解釋稱:「未過障礙物時,需要加速跨過障礙物,所以我就俾油。」陳起初不同意自己在跨越障礙物後,靠近人群時仍然「俾油」至時速60公里,但觀看片段後,他改口稱:「可以咁講」,及後連忙補充道:「當我過去俾油踩break都要時間,俾油向前行有反應時間,直至收油俾油門……剎停架車係需要時間。」反遭辯方追問:「知需要時間反應仲要慢啲?」陳未有回答便被裁判官劉淑嫻打斷。辯方遂質疑陳用此駕駛速度的目的是讓隊員更快拘捕在場人士,陳否認。
辯方質疑警拘捕前未表達身份及從未舉旗或宣布為非法集結
盤問期間,陳承認他駕駛的七人車上沒有標示警察特徵亦沒有任何警號,部份隊員只身穿便服,示威者要待他們下車才能見到警員掛在頸上的委任證,直至被拘捕或被制服時,警員才表露身份。辯方又指出,警方在未提供任何警告現場為非法集結的情況下,不能排除當中有人在馬路上出現,惟陳不同意。
速龍解釋被告傷勢:環境未安全要掂防止佢逃走
拘捕第三被告王釗鴻的匿名特別戰術小隊成員(簡稱速龍)Y供稱,當車輛駛至南豐中心對出時,見有近50名示威者以雜物堵路,當時見示威者四散。在相距約5米時,目睹一名身穿黑衣、戴深色鴨嘴帽、藍色口罩、深色手套、黑色背囊的男子正持磚走向行人路,並回望警察。Y稱因「有理由相信」王準備掉磗,便迅速上前嘗試拘捕王,期間王向他作出激烈的反抗,如用手肘作抗衡,Y自稱是「用手指公壓落耳骨對落一吋位置」將王制服,並終以「非法集結」罪名將他拘捕。
警方提供的片段中拍攝到Y把王制服後的情況,見被告頭破血流,血在地上呈扇狀。Y聲稱無刻意接觸被告頭部,只用手控制被告,並用小腿壓在被告的背部和臀部上,旨在「令到佢知我壓制住佢啫」。
辯方展示證物相簿,指被告被捕時除額頭流血外,眼部和右邊面,尤其咀唇腫脹,Y只表示自己留意到被告額頭受傷流血,又稱因太專注制服被告,不清楚其他警察是否有上前協助制服被告,僅稱:「不排除有同事過過嚟幫我。」辯方又指,被告當時左邊褲筒破損,受傷及流血嚴重,Y同樣以「當時冇留意到」回答。
盤問期間,第四被告陳錫華不禁面紅耳赤地在庭上反駁Y的供詞,喊道:「佢手套有血㗎!」
被問及被告口罩特徵 速龍多度改口
據悉,當時被告被檢取一個藍色外科口罩。在盤問下,辯方質疑警方拍攝的片段不見Y提及的藍色口罩,Y便稱:「因為呢段片冇影到制服嗰一刻」,「佢當時係笠住頸巾類似嘅口罩、深藍色、布物料。」辯方即質疑他口供僅稱是藍色口罩,從未提及「深藍色」,Y回應:「有可能記錯,咁應該係藍色。」辯方追問道:「點解呢?你憑咩記得返呢咁?」Y又解釋:「深藍嘅層次我唔知點描述。」
此外,在盤問下Y突然推翻供詞,「係咪布我唔記得咗,因為我當時冇摸過。總之我記得佢係戴住個深藍色口罩。」
案件明日續審。
同案另一名14歲女童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被判處24個月感化令,並留有案底。
案件編號:WKCC373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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