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20年7月1日市民到港島區遊行,抗議《國安法》實施,其後「美心西餅」遭縱火。一名為退休警兒子的20歲男學生於銅鑼灣被搜出3枚汽油彈,他否認兩項縱火罪、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及一項盜竊罪,經審訊後所有罪名成立。被告今(1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6年,他被押走時向女友稱:「我愛你,老婆!」法官謝沈智慧指,被告持不同政見卻針對美心報復,這種行為屬加刑因素。她又指各罪於不同地點及時間發生,4罪刑期理應全部分期執行,但考慮到整體性認為6年是合適。
被告黃梓峻(20歲,職訓局學生)。法官謝沈智慧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父親為退休警員,母親則是律師,兩人於2016年分居,被告於2018年確診抑鬱症及過度活躍症,母親為令被告遠離2019年社會運動,於是將被告送往加拿大讀中學。被告於2020年返港,但因疫情沒有返回加拿大,最後在寶馬汽車公司的維修部任學徒。被告於2022年起與36歲女友同居。
官指針對他人的報復行為屬加刑因素
謝官指被告行為比案例嚴重,他持不同政見卻針對美心向其報復。他不但伙同其他人犯案,更帶備汽油彈,顯示他早有預謀、並在短時間內連環犯案。
本案有5項加刑因素,包括被告伙同他人犯案、有預謀及計劃、犯案地點人煙稠密、被告使用易燃劑,以及屬針對他人的報復行為。另外,謝官指本港人煙稠密,突發火災會造成極為嚴重的人命傷亡及經濟損失。謝官強調勞教中心或教導所的刑期無法反映罪責。
官斥被告毫無悔意 於背景報告中謊話連篇
就兩項縱火罪,謝官分別以4年9個月及5年3個月為量刑起點。她同時指,被告毫無悔意,在背景報告中仍謊話連篇,他聲稱與母親同住,但母親卻表示自2020年夏季已不知兒子去向。
辯方指被告患抑鬱症及過度活躍症,但謝官認為無證據顯示其犯案與身體或精神狀況有關,故不接納為減刑因素。她又指,政治理念及良好教育背景亦非減刑因素。謝官最後考慮到被告無案底及年輕,故每罪各減刑3個月,分別囚4年半及5年。
官:被告攜汽油彈增傷害他人風險
被告涉攜3枚汽油彈,另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謝官指這大幅增加傷害他人及損毀財產的風險,被告更兩次與他人縱火,故決定以4年半為起點,因無案底及年輕減刑3個月,判囚4年3個月。
被告偷警察字樣膠套囚兩周 官:警方資源十分緊張
至於涉偷取「警察 POLICE」膠套的盜竊罪,謝官指案發時警方資源已十分緊張,惟被告仍然偷取物資,這屬本罪最嚴重之處,因此判囚兩星期。
官:4罪時地不同,理應全部刑期分期執行
謝官指被告短時間內在相近地點犯案,不但非減刑因素,反而是加刑因素。她指各罪於不同地點及時間發生,直言4罪理應全部分期執行,但她考慮到刑期整體性,認為6年是適合刑期。因此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的4年3個月,其中一年與其他控罪分期執行,總刑期為6年。
謝官早前於裁決時指,被告曾在「美心西餅」捲閘被縱火的位置徘徊,其後與縱火人士一同逃跑,故裁定被告伙同他人縱火。謝官另裁定涉案背包屬於被告,內藏3支汽油彈和印有「警察 POLICE」字眼的膠套。
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富明街和波斯富街交界,以及波斯富街的美心西餅外兩處地方,用火損壞一些雜物。他另被控於同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中庭管有3個汽油彈和1個打火機;及在香港盜竊1個印有警察字樣的塑膠套。
案件編號:DCCC 17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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