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1日示威者號召「三罷」,17歲男學生於深水埗被警方截停及拘捕,身上被搜出一支30厘米的鐵筆和一罐噴漆,他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2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考慮被告年輕,案發時只有14歲;並願意信納他在2019年歷經祖父離世等打擊,致他患上抑鬱症,認為他適合有規律的訓練,以協助「重回正軌」,故判拘留時間較短的更生中心。
官指被告被捕時附近設施遭破壞 鐵筆及噴漆顯示「有備而來」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引述報告指,被告林鴻日在學時成績良好,參與多項課外活動,如話劇及辯論等等;他自2019年起留意新聞,及後參與5次和平示威,林曾表示是因受唆擺及衝動才會犯案。
黃官續考慮案情,指林被捕時的地點有50至60名示威者,部分手持柱狀物,附近的公共設施亦遭破壞;而他被搜出一支30厘米長的鐵筆、黑色噴漆、生理鹽水及防毒面罩等物,充份顯示他是「有備而來」,相關物品有機會對現場財產造成破壞。
官接納被告精神狀態差 適合有規律的訓練
不過,黃官考慮案發時林只有14歲,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又考慮報告指出2019年時林歷經祖父離世及社會事件等打擊,導致他患上抑鬱症,精神狀態差、情緒控制及抗壓能力弱,終認為林適合有規律的訓練,以令他重回正軌,故採納報告建議,判處他入拘留時間較短的更生中心。
辯方指被告因情緒問題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
判刑前,辯方進一步求情指林的報告內容均正面,提到他背景良好,品學兼優,平常喜歡「喺圖書館睇下書」,並參與課外活動。林親筆撰寫的求情信表示有悔意,希望能盡快重返學業,回饋社會。
辯方另指出,因林的情緒問題,報告並不建議判他進勞教中心,較建議判處更生中心,雖然明白案情有一定嚴重性,但冀法庭能採納。
被告林鴻日(17歲)承認於2019年11月11日在深水埗醫局街119號一帶,保管或控制一支鐵筆和一罐噴漆,意圖損壞他人的財產。
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下午時分,約50名黑衣示威者聚集於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警方及後追捕示威者時在醫局街119號截停了被告,並搜出一支30厘米長的鐵筆、一罐黑色噴漆、手套、防毒面罩及生理鹽水等物。
案件編號:KCCC76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