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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累內地男受襲 瑞士籍業餘攝影師脫罪 官指自招嫌疑 撤訟費命令

被指累內地男受襲 瑞士籍業餘攝影師脫罪 官指自招嫌疑 撤訟費命令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中環「和你lunch」期間,一名操普通話男子眾人遭包圍,74歲瑞士籍業餘攝影師被指刻意關上大廈玻璃門,阻擋內地人離開致他受襲,被控一項「協助犯及教唆犯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經審訊被裁定罪脫,律政司一度申請覆核,但遭駁回及須支付訟費。律政司針對訟費命令提出上訴,法官杜麗冰今(8日)頒下決定,指瑞士漢的行為自招嫌疑,不應獲得訟費,遂批准律政司的上訴。

上訴人為律政司;答辯人為 Progin Marc Gerard(74歲)。控方案情指,當日人群包圍著操普通話的事主及叫囂,有人指罵他「返大陸」,事主步行往遮打大廈入口期間,停下並向人群說:「我們都是中國人。」答辯人衝向玻璃門,並故意地關上門,使事主不能進入大廈,其後有黑衣示威者向他施襲及掟傘。

Progin Marc Gerard
Progin Marc Gerard

原審裁判官崔美霞在2020年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提出覆核,惟遭駁回,維持原判。崔官另下令律政司支付訟費。

原審官考慮瑞士漢不認識其他在場者 法官:犯了錯誤

法官杜麗冰在判詞中指出,瑞士漢當時知道人群正在包圍事主,並具有敵意,任何在2019年10月居於香港的人均會意識到,人群的吵鬧及進攻行為蓄勢待發,至於瑞士漢與在場人士和施襲者有沒有聯繫,其實並不相關,法庭不需考慮。

杜官提到,原審裁判官崔美霞裁定控方未能證明瑞士漢認識其他在場人士,或串謀在場人士協助及教唆他人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的確是犯了錯誤,但由於律政司沒有針對無罪裁決提出上訴,杜官只會處理訟費決定的上訴。

法官 杜麗冰
法官 杜麗冰

法官:原審分析事實和證據上出錯

原審裁判官崔美霞在裁決中指,當遮打大廈的玻璃門關上後,事主停下來注視瑞士漢,乃一名受驚和不知所措的人會有的「自然反應」;但之後在考慮訟費時,原審裁判官卻指事主停下來注視瑞士漢是其「選擇」,因事主大可以直接進入遮打大廈,另一方面瑞士漢亦沒有阻止事主進入大廈。

杜官認為隨著大廈的玻璃門被關上,事主的去路已被阻擋,正如原審裁決指出,事主只能停下來注視著瑞士漢。杜官認為原審裁判官有關訟費命令的分析令人費解,在事實和證據的分析上出錯。

法官:原審裁判官考慮了不相關因素 以致裁定沒自招嫌疑

原審裁判官考慮瑞士漢關上玻璃門的舉動有否自招嫌疑時,指他僅在現場走動,尋找有利位置拍攝,沒有證據顯示他與其他在場人士或黑衣施襲者有聯繫,杜官認為原審裁判官以此作為基礎而裁定沒有自招嫌疑,同樣犯了錯誤。

杜官又指,原審裁判官崔美霞批評瑞士漢作為專業攝影師,卻阻擋事主的去路,是非常可疑,但之後轉移焦點,指瑞士漢作為攝影師的不足並不等於他自招嫌疑。

代表瑞士漢的大律師 Michael Delaney 指若法庭不批出訟費的話,變相對答辯人造成懲罰。惟杜官強調,不論訟費申請獲批或是拒絕,都不能被視為獎賞或懲罰。

杜官總結指,原審裁判官考慮了不相關的因素,以致未能恰當地考慮瑞士漢有否自招嫌疑,從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可見,瑞士漢走到事主的前方,並關上玻璃門,然後站在事主的右前方,任何旁觀者均會認為瑞士漢自招嫌疑。再者,從呈上法庭的攝影作品可見,瑞士漢其時已從不同角度拍攝了多張事主的照片。杜官表示,瑞士漢毋庸置疑地不應獲得訟費,故此批准律政司的上訴。

控罪指 Progin Marc Gerard 於2019年10月4日,在中環遮打大廈地下外,協助及教唆他人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案件編號:HCMA18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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