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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奏《願榮光》 「二胡伯伯」無牌演奏表證不成立:真理在我們這一邊

街頭奏《願榮光》 「二胡伯伯」無牌演奏表證不成立:真理在我們這一邊

(獨媒報導)「二胡伯伯」李解新涉今年4月在東涌市中心巴士站外演奏《願榮光歸香港》,遭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案件今(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暫委裁判官談立豐認為控方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當天沒有警務處處長的許可證,最終裁定表證不成立。

李解新散庭後舉起勝利手勢,表示滿意結果。他指今次已第二度被控無牌演奏,亦面對另兩項同類票控。惟李明言仍會繼續演奏,認為票控只是「耽誤時間」、「真理在我們這一邊,有理由我還擔心什麼?」

被告李解新(現年68歲),報稱退休,被控於2022年4月29日下午5時06分至29分期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位於東涌市中心巴士總站的行人路上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

控方今天傳召高級警員58487吳維基上庭作供。吳表示,案發時他駐守大嶼山北軍裝巡邏小隊第三隊,當日他進行便衣巡邏,於下午4時57分接獲一宗在東涌市中心巴士總站的噪音投訴。

吳指,他下午5時06分到場了解,看見李解新身穿灰上衣、戴白色鴨舌帽及紅白口罩,坐在啡色摺椅上。他指,李右身旁有一個黑色擴音器,連接著黑色咪高峰;李的左手則手持啡白色二胡,右手拿二胡弓,演奏並以擴音器播出《願榮光歸香港》。

吳維基表示,李解新的擴音器聲浪清晰,距離20米仍能清晰聽見。他觀察約20分鐘後,至5時29分,吳與另外三名同袍上前了解,並要求李出示身份證。

吳維基供稱,李解新看見警員後「想執嘢走」,並提到:「你票控我就繼續拉二胡」,又放白紙在地上,惟該紙張並非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文件。

李解新今天沒有律師代表,他以普通話盤問吳維基指,當天是否當場看到他拉二胡。吳則回答看到其拉二胡動作。李再問警員當天他演奏什麼曲目,吳則回答是《願榮光歸香港》。

官指控罪與政治無關

李欲追問警員《願榮光》歌曲之性質,惟遭暫委裁判官談立豐打斷,認為歌曲性質與本案無關,解釋本案控罪簡單,「你拉《愛情陷阱》又好,二胡咩都好」,重點是控告他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他續指,法庭上政治無關係,只會考慮證據和事實。

暫委裁判官談立豐指出,本案控罪是指李在4月29日下午5時許,在公眾地方,沒合法權限而解釋演奏樂器,惟控方今天只能證明李解新當日有拉二胡,但沒證據顯示李是否持有警務處處長的許可證。談官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並向李批出訟費。

李解新已非首次在街頭演奏遭到票控。他2020年因在街頭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而被票控,控方最後撤銷起訴。

案件編號:WKS723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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