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 foodpanda 外賣員今年1月在天水圍被警方截查,銀包被搜出一張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卡紙,被指涉盜竊外賣袋被捕。他被帶返警署調查後,被指以頭襲警,他否認一項襲警罪,今(1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審訊。聲稱受襲警長表示,在警署押解被告時,被告突然頭撼玻璃三次,再撞向其額頭一下。惟外賣員供稱,當日被捕後多次要求去醫院不果,為求自保才以頭撼玻璃三次,惟隨即被制服,警長更稱「你咁鍾意自殘啊嘛,就開條襲警你嘆吓」。對於控方指他有意圖襲警,他稱:「唔同意囉,如果我有意圖,就唔會撞自己個頭埋牆。」案件明早裁決。
被告趙康勝(21歲倉務員),被指於今年1月2日,在天水圍警署報案室的搜查房外,襲擊警長唐家裕。
警長稱被告撼玻璃三下後講粗口、用頭撞向自己
1998年加入警隊、前年升任為警長的唐家裕今供稱,當日帶被告見完值日官後,以左手扶住被告右手手踭,押解他到「5號調查室」進行文件工作,惟被告突然停步,快速地以左邊頭部撞向左邊玻璃屏障三下。唐遂把被告拉近自己,制止他繼續撼頭,此時他與被告均轉頭望向對方,彼此相距約10厘米。唐形容,二人四目交投不足1秒後,被告講了句粗口,隨即以前額撞向他的頭部正前方,二人雙雙倒地。唐隨即叫:「襲警啊!你做乜撞我個頭啊!」被告沒有回應,一直尾隨二人的警員20713遂上前同將被告制服在地,並以襲警拘捕他。唐稱,被告起初有掙扎,之後慢慢沒有。
就受襲的過程,辯方盤問時指,若被告撞倒警長,應是被告壓住他倒下,但唐稱「你呢個係推論,實質唔係」,解釋他當時與被告實是雙雙側身向同一方向倒地。惟他對於被告被制服後的反應、自己制服被告的方式和位置等,一律稱不記得。
辯方指出,被告頭撼玻璃一刻已即時被按倒在地,也沒有講粗口,而唐並沒有倒地,更說過「你咁鍾意自殘啊嘛,就開條襲警你嘆吓」,唐全部否認。他又否認刻意大喊「襲警啊!」一句以讓同袍得知他「被襲擊」。
警長稱懷疑被告涉販毒上前截查 惟片中沒有提及毒品
唐家裕在盤問下同意,當晚原於天水圍銀座處理兩名涉販毒的疑犯,期間於7至9米外看到被告拿手機拍攝,似是向電話談話。他懷疑被告與販毒案有關,可能正向「幕後老細」交待毒品車被截查導致「批貨冇咗」,遂上前截查被告。辯方質疑按其經驗,「會有人企喺度唔走等你拉?」,唐答:「真係有喎。」此時有旁聽人士訕笑,唐主動向裁判官指「法官閣下唔好意思,有人發出笑聲,咁會影響我作供」,裁判官提醒旁聽者「自律」勿發聲,否則不可待在法庭。
辯方其後播放警長的隨身攝錄機片段,顯示被告就展示身分證等問題與警長爭論,而警長曾問被告是否知道《國安法》,又要他讀出銀包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卡片上的字;又質疑他的 foodpanda 袋是偷來,要他證明自己是員工,最終因被告沒有提到袋內有貼紙,就以盜竊罪將他拘捕。唐在盤問下同意,片段中並沒有提及「毒品」。此時在被告欄的趙康勝拉下口罩發出笑聲,法官提醒他戴上口罩和不要發聲。
警曾稱「你整到我,我開條襲警啦」 否認因被告不合作而冤枉他
片段又顯示,警長曾說「你唔好玩啦兄弟,你整到我,我開條襲警啦」,他解釋,乃因被告當時「放咗身體想挨落嚟我度」。辯方質疑這如何構成襲警,警長即回應:「所以我咪冇喺現場開多條襲警囉」,並否認當時拘捕被告是找藉口懲罰他不合作。片段中亦見被告不止一次高喊「我唔舒服,我要睇醫生」、「我要去醫院」。警長同意,但否認辯方指被告在警署曾要求看醫生。辯方終指,警長是因被告調查時態度不合作才冤枉他襲警,唐稱「絕對唔同意」。
當日協助制服被告的警員20713其後作供,他稱警長押解被告時,一直在兩米後尾隨,惟情緒平靜的被告突然撼頭自殘,在警長把他拉向自己時講粗口,再用頭撞向警長的頭。警員見狀上前按住被告雙手,其時警長沒有站起身,仍然在地下按住被告。辯方盤問時質疑,被告已上手扣,為何需要按住他的手?警員回應:「撳住咪發唔到力。」另外,警長曾稱玻璃屏障高7米,惟警員稱是與他高度相若,約1.7米。
至於事發後為受襲警長檢查的醫生,確認其右眼眉內側出現腫脹及觸痛,並沒有腦出血。但他承認,觸痛的診斷是靠病人主觀表達,而腫脹的成因除碰撞外,亦可能包括發炎、敏感、含膿及嚴重休息不足。他同意警長傷勢不是很嚴重。
被告稱提出去醫院不果 為求自保遂自殘
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趙康勝選擇作供。趙康勝供稱,案發時任 foodpanda 外賣員,當晚在天水圍銀座外看到警員正在截查,因認為他們「好鍾意砌生豬肉」,遂上前拍片,最後被捕。
趙透露,自己患有反社會人格,有殘疾人士登記證。他稱當日被捕及上警車均有要求去醫院,亦獲警員確認會安排,惟他向值日官提出要求卻不獲回應。趙擔心「稍後會唔會有咩發生」,為求「自保」故在押解時用頭撞向牆三下自殘,以能盡快去醫院。
被告:警長曾說「你咁鍾意自殘啊嘛,就開條襲警你嘆吓」
趙指,頭撼牆後便被警員制服在地,期間沒有說粗口或撞向警長。他側身倒地面向牆壁,看不到被誰制服,之後聽到警長說:「襲警啊!你做乜撞我個頭啊!」繼而走到他面前再說:「你咁鍾意自殘啊嘛,就開條襲警你嘆吓。」
趙指,聽到此句後沒有作聲,因為「知道解釋都冇用,佢哋自己地方嚟」。對於警長指當日帶他去「5號調查室」,趙稱該警署並無此房間;而就兩名警察稱他被押解時全程有上手扣,他則表示見值日官前已除下手扣,也沒有反抗,認為是警長冤枉他。
被告否認有意圖襲警:「如果有,就唔會撞自己個頭埋牆」
趙在盤問下否認因為覺得自己不應被捕而撼牆,解釋自殘原因僅為「我想去醫院」。控方最後指他當日有意圖襲擊警察,趙回應:「唔同意囉,如果我有意圖,就唔會撞自己個頭埋牆。」
裁判官一度問,趙為求「自保」以頭撼牆,是否苦肉計的策略,趙回應「我本身有精神病,自己都控制唔到,唔係策劃到咁」,後來解釋稱,因自己沒有偷竊卻被捕,故有點激動和覺得不公平,擔心會否在警署被「砌生豬肉」,想要離開去醫院才自殘。
裁判官又問,趙的頭部曾否與警察的頭接觸,趙否認,但對於自己在錄影會面稱可能是警察自己滑倒撞到他的頭,他則強調自己沒有主動刻意撞警察,只是頭撼玻璃三次後已有些麻痺及痛,不肯定警察有否撞到自己。
辯方稱警長對被告「百般刁難」非誠實可靠 遭官多番質疑
辯方案情完畢。辯方結案時,質疑警察證人非誠實可靠,指警長稱懷疑被告涉販毒,但拘捕時卻沒有就此調查;搜查期間對被告「百般刁難」,如懷疑他偷外賣袋、要他證明自己是 foodpanda 員工,又提及《國安法》和要求他讀出銀包上字眼,不排除他欲冤枉被告。
惟裁判官多番質疑辯方說法,指辯方盤問時沒有問清楚警員無就毒品調查的原因,又指警員有權截查被告,而要求他證明自己是外賣員亦不算刁難,只是被告的回應或惹人懷疑。
辯方重申警長截查屬不必要,並稱若被告有意襲警,自殘並不合理,而即使真的有碰撞,亦不能排除傷勢是拉扯時意外造成。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早裁決。
另外,趙康勝被指去年10月在街邊拉下口罩抽煙,違反「口罩令」及三度拒絕應警長要求出示身份證和提供地址,他早前承認違反防疫條例判罰8千元,阻差辦公罪經審訊後則不成立。他上周涉另一宗非禮案,還柙至今。
案件編號:TMCC62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