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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葵青非法集結5人罪成 3人因疫情缺席 再押10.6判刑

荃葵青非法集結5人罪成 3人因疫情缺席 再押10.6判刑

(獨媒報導)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警方曾出動水炮車及開槍示警。3男2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上月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還柙至今(14日)於西九龍法院判刑。其中3人因染疫或隔離而缺席聆訊,兩名被告透過律師表示望今天繼續求情判刑,惟裁判官李志豪認為辯方未能向被告確認背景報告內容,做法不穩妥,亦「冇理由5個被告分開5次判刑」,遂將所有被告押後至10月6日一併判刑。

兩缺席被告望律師續處理判刑 惟官關注不穩妥

5名被告為何卓軒(23歲,運輸工人)、符凱晴(23歲,學生)、郭芷晴(21歲,教師)、張家榮(24歲,無業)和李㑊橉(28歲,調酒師),5人上月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還柙至今判刑。法庭下令為所有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另替何卓軒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及因應李㑊橉身體狀況索取醫學報告。

符凱晴、張家榮和李㑊橉3人今因染疫或隔離而缺席聆訊,其中李㑊橉的代表律師有另案處理未能到場,申請押後求情;代表符凱晴和張家榮的崔大律師則表示,二人望盡早判刑,確認可在他們不在場的情況下繼續,並向二人母親確認背景報告內容屬實,法庭可就此判刑。崔大狀又指過往同類案件中,個人背景對刑期影響未必大。

裁判官表示,明白辯方考慮、「隔離冇人估計到」,惟認為「始終你當事人唔係佢哋母親」,望從被告口中而非從家人口中確認內容,才有更實在的基礎處理報告,較為穩妥;又指押後判刑只是兩星期的事,相信影響不大。他一度稱「可能我顧慮得太多」。

至於代表郭芷晴的大律師,表示已於9月7日去信法庭申請定罪覆核,李志豪關注於覆核前判刑是否不適合。

官認為一併判刑較恰當 押至10.6判刑

控辯雙方兩度休庭索取指示及商討安排。辯方表示,符凱晴需隔離至少14日,有律師則指需於10月初才有檔期。控方則指,據同案另外兩名判囚8及10個月的認罪被告刑期,認為10月才判刑,被告還柙刑期亦不會超出實際刑期。

裁判官表示,知道現時情況並非最理想,但「冇理由5個被告分開5次判刑」。最終控辯雙方同意所有被告押後至10月6日一併判刑,屆時再決定如何處理郭芷晴的定罪覆核,預計11月其中一個星期六處理。

5名被告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楊屋道,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何卓軒另被控一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符凱晴另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即管有一個鐳射裝置及一罐噴漆。

其中符凱晴因涉另案正在服刑。她因本案被捕後保釋,再涉參與2019年11月11日中大二號橋衝突,被張潔宜暫委法官(當時職階)裁定暴動罪成,判監4年11個月,為同案中刑期最長。而同案的中大四年級生牛致行(21歲)及楊俊傑(25歲),今年1月承認非法集結罪,分別判囚8及10個月。

案件編號:WKCC37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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